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判決 114年度新簡字第176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張芯瑀(原名:張瀞云)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1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壹仟零貳拾參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 事實及理由 一、 本件被告經 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 爰依原告之 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 ㈡被告自民國110年10月起,陸續向如附表一所示之特約商,購買如附表一所示之商品並辦理分期付款,約定分期總價、分期起 迄日、分期期數、期付金額均如附表一所示,並約定如被告延遲付款,所有未到期分期價款視為全部到期,應給付自延遲繳款日或違約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 遲延利息,且同意如附表一所示之特約商將 上開買賣價金 債權讓與原告。 詎被告僅繳納數期後即均未再繳付,依約所有未到期分期價款視為全部到期,尚積欠如附表一所示之剩餘未繳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101,023元及利息未清償,爰依分期付款 買賣契約、 債權讓與之 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 業據其提出仲信資融分期付款申請 暨合約書、zingala銀角零卡分期付款申請暨合約書、分期付款繳款明細等件為證(本院卷第21-91頁), 核屬相符。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任何書狀或證據資料爭執原告之主張事實,本院綜合上開證據調查結果, 堪信原告之上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本於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 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 適用 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新市簡易庭 法 官 陳尹捷 附表一: | | | | | | | | | | | | | | | | | | | | 【元大珠寶】黃金9999對戒守護愛 黃金戒指 1.37錢正負5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元大珠寶】黃金9999純金項鍊男鍊六角鍊 3.08錢正負5厘 | | | | | | | | | 【Microsoft微軟】 Xbox Series S 512GB遊戲主機_無光碟版 加贈Game Pass 終極版3個月 實體卡 | | | | | | | | | 【點睛品】足金9999 雙扣水波 機織素鍊 黃金項鍊40cm_計價黃金 | | | | | | | | | 【Disney 迪士尼】 史迪奇金飾 史迪奇足跡黃金手鍊-約0.78錢 LSBS002 金合城銀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ichael Kors】專櫃 Lita 大斜背包 多色任選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 繕本)。如委任 律師提起上訴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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