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新市簡易庭 114 年度新簡字第 17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判決
114年度新簡字第176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高振洋  
被      告  張芯瑀(原名:張瀞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壹仟零貳拾參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
 ㈠訴之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㈡被告自民國110年10月起,陸續向如附表一所示之特約商,購買如附表一所示之商品並辦理分期付款,約定分期總價、分期起日、分期期數、期付金額均如附表一所示,並約定如被告延遲付款,所有未到期分期價款視為全部到期,應給付自延遲繳款日或違約日起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16%計算之遲延利息,且同意如附表一所示之特約商將上開買賣價金債權讓與原告。被告僅繳納數期後即均未再繳付,依約所有未到期分期價款視為全部到期,尚積欠如附表一所示之剩餘未繳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101,023元及利息未清償,爰依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債權讓與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業據其提出仲信資融分期付款申請合約書、zingala銀角零卡分期付款申請暨合約書、分期付款繳款明細等件為證(本院卷第21-91頁),核屬相符。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任何書狀或證據資料爭執原告之主張事實,本院綜合上開證據調查結果,信原告之上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本於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新市簡易庭 法 官  陳尹捷
附表一:
編號
特約商
商品名稱
分期總額
期數
期付
金額
分期起迄日期
已付
期數
剩餘未付金額
1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童樂繪金飾 黃金元寶 約重3錢 彌月金飾
23,370元
24
973元
110年12月15日至112年11月15日
10
13,622元
2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珠寶】黃金9999對戒守護愛 黃金戒指 1.37錢正負5厘
13,119元
9
1,463元
111年11月15日至112年7月15日
0
13,119元
3
豐宏數位國際有限公司
iPadPro 128g+pencilii
30,406元
18
1,689元
110年11月15日至112年4月15日
11
11,823元
4
銓記商行
MJ
12,680元
12
1,057元
111年10月15日至112年9月15日
1
11,627元
5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珠寶】黃金9999純金項鍊男鍊六角鍊 3.08錢正負5厘
27,662元
18
1,537元
110年11月15日至112年4月15日
11
10,759元
6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icrosoft微軟】 Xbox Series S 512GB遊戲主機_無光碟版 加贈Game Pass 終極版3個月 實體卡
10,110元
9
1,123元
111年9月15日至112年5月15日
1
8,984元
7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點睛品】足金9999 雙扣水波 機織素鍊 黃金項鍊40cm_計價黃金
13,082元
18
726元
111年4月15日至112年9月15日
6
8,712元
8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isney 迪士尼】 史迪奇金飾 史迪奇足跡黃金手鍊-約0.78錢 LSBS002 金合城銀樓
10,719元
12
893元
111年5月15日至112年4月15日
5
6,251元
9
銓記商行
精品/配件lv
17,724元
12
1,477元
111年2月15日至112年1月15日
8
5,908元
10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OPPO A55 4G 64G 6.51吋智慧機
4,293元
6
715元
111年9月15日至112年2月15日
1
3,575元
11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YSL 官方旗艦館】自由不羈淡香精 50ml
4,236元
6
706元
111年11月15日至112年4月15日
1
3,530元
12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ichael Kors】專櫃 Lita 大斜背包 多色任選
5,655元
6
942元
111年6月15日至111年11月15日
4
1,884元
13
富奇賴股份有限公司
【Future】Nion_2_水離子燙髮梳*1_
1,229元
3
410元
111年11月15日至112年1月15日
0
1,229元
附表二:
編號
計息金額
計息期間
利率
1
13,622元
自111年10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2
13,119元
自111年11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3
11,823元
自111年10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4
11,627元
自111年11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5
10,759元



自111年10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6
8,984元
7
8,712元
8
6,251元
9
5,908元
10
3,575元
11
3,530元
自111年12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2
1,884元
自111年10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3
1,229元
自111年11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合計
101,023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