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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新店簡易庭 101 年度店建簡字第 9 號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1年度店建簡字第9號 原   告 黃芳淇即安董工程行 被   告 太平洋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玉珍 訴訟代理人 王昆懋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1日言詞辯 論終結,同月31日下午5時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第1法 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余學淵                    書記官 王黎輝                    通 譯 謝麗玉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零貳佰捌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 五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壹佰壹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壹拾萬零貳佰捌拾元預供擔 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原告於民國100年12月1日受委託承攬被告位於高 雄漢神巨蛋購物廣場1樓改裝工程之消防工程(以下簡稱系爭 工程),兩造約定總工程款為新臺幣(下同)310,000元,嗣原 告就系爭工程業已全部施作完成,被告僅給付票面金額為20 9,720元之支票乙紙(票號B857213),迄今尚積欠系爭工程餘 款計100,280元尚未給付,詎經以存證信函催討,被告仍置 之不理等語,為此,爰依承攬契約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 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00,28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 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被告則 抗辯稱:原告承攬被告位於高雄漢神巨蛋購物廣場1樓消防 工程,總工程款為31萬元,扣除因施工不當使消防灑水管內 消防水灑出,造成天花板損壞更新金額47,850元,被告已實 際付款總工程80%,保留20%。因系爭消防工程實際上還未驗 收完畢,且因原告施作期間,第二次消防灑水管內消防水灑 出,造成天花板另一區毀損和玻璃損壞,此費用亦將由原告 的工程款項中扣除。另原告所承接之系爭消防工程,工程內 容包含火警警報系統、緊急廣播系統、標示避難設備、自動 灑水系統、火警綜合盤含查線測試,但原告並未施作火警警 報系統及火警綜合盤含查線測試,共計102,900元,理應依 議價比例扣除。茲因業主尚未報價正確修繕費用,才尚未向 原告求償,並非拒付原告款項等語,並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 二、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報價單1件及存證信函2份為 證,堪信為真實。雖被告抗辯稱:本件原告之施工,有施工 不當使消防灑水管內消防水灑出,造成天花板損壞更新金額 47,850元;且系爭消防工程實際上還未驗收完畢,又因原告 施作期間,第二次消防灑水管內消防水灑出,造成天花板另 一區毀損和玻璃損壞,此費用亦將由原告的工程款項中扣除 ;另原告所承接之系爭消防工程,工程內容包含火警警報系 統、緊急廣播系統、標示避難設備、自動灑水系統、火警綜 合盤含查線測試,但原告並未施作火警警報系統及火警綜合 盤含查線測試,共計102,900元,理應依議價比例扣除云云 ,固據提出報價單及照片4張為證,惟為被告所否認,且上 開報價單及照片4張均無足證明本件之承攬工程確有驗收之 問題,及上開之漏水與原告之施工間有如何之關聯,所為上 開之抗辯,為無足採。從而原告訴請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 所示之金額並加計法定遲延利息,此有送達回證1紙在卷, 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三、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金額 。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 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書記官 王黎輝 法 官 余學淵 上列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第二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黎輝 訴訟費用計算書: 項 目 金 額(新台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1,110元 合 計 1,110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