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店事聲字第108號
異 議 人 美敦力醫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蕭經世
上列
異議人因證券權利事件
聲請公示催告,異議人對於民國106
年8月31日本院
司法事務官所為之106年度司催字第1207號裁定,
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
駁回。
事實及理由
按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得於處分
送達後10日之
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司
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有理由時,應另為
適當之處分;認異議為
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之;法院認第1項之異議為有理由
時,應為適當之裁定;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第1項至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本
院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06年8月31日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207號
裁定(下稱
系爭裁定)駁回異議人公示催告之聲請,系爭裁定
於同年9月4日送達異議人,而異議人於同年月8日向本院聲明
異議,此有送達回證及蓋有本院收狀戳章之民事聲明異議狀在
卷
可憑,
參酌前開規定,司法事務官認其異議無理由而送請本
院裁定,
核與上開條文規定及意旨相符,先予敘明。
異議意旨
略以:異議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6紙(下稱系爭
支票),不慎分別於101年12月10日、102年7月31日及106年1
月6日遺失,因於系爭支票開立時,付款人已自異議人之帳戶
內扣款,在取得
除權判決前,付款人無法將已扣款項退回異議
人,而有公示催告之必要等語。
按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又申報權利
之公示催告,以得依
背書轉讓之證券或
法律有規定者為限,票
據法第19條第1項及民事訴訟法第539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民事訴訟法第539條第1項規定得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
,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及其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支票係屬
證券之一種,如欲為公示催告之聲請,依上開規定,亦應以得
背書轉讓者為限(最高法院87年度台抗字第100號裁定意旨
參
照)。次按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
上開規定於支票
準用之,票據法第30條第2項及第144條分別定
有明文。
經查,系爭支票記載如附表所示之受款人,經發票人記載禁止
背書轉讓乙情,此有系爭支票影本6紙在卷
可參(見本院106年
度司催字第1207號卷第10頁至第16頁),可知系爭支票為記名
支票,有發票人所為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依法不得以背書轉
讓票據上權利,
揆諸前揭規定及最高法院裁定意旨,核
非得為
公示催告聲請之證券。從而,系爭裁定駁回異議人之聲請,於
法並無違誤,
本件異議人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第3項後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洪翠芬
以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
表明抗告理由(須附
繕本),及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陳柏志
附表:
┌──┬──────┬──────┬──────┬──────┬───────┬────┐
│編號│發票人 │受款人 │票據號碼 │票面金額(新│
發票日 │到
期日 │
│ │ │ │ │臺幣) │ │ │
├──┼──────┼──────┼──────┼──────┼───────┼────┤
│ 1 │美商美國銀行│高雄醫學大學│IH0000000 │28,800元 │101 年11月23日│無 │
│ │台北分行 │附設中和紀念│ │ │ │ │
│ │ │醫院 │ │ │ │ │
├──┼──────┼──────┼──────┼──────┼───────┼────┤
│ 2 │美商美國銀行│國立台灣大學│IH0000000 │66,000元 │102 年4 月29日│無 │
│ │台北分行 │醫學院附設醫│ │ │ │ │
│ │ │院 │ │ │ │ │
├──┼──────┼──────┼──────┼──────┼───────┼────┤
│ 3 │美商美國銀行│國立成功大學│IH0000000 │12,500元 │102年7月16日 │無 │
│ │台北分行 │醫學院附設醫│ │ │ │ │
│ │ │院 │ │ │ │ │
├──┼──────┼──────┼──────┼──────┼───────┼────┤
│ 4 │美商美國銀行│國立成功大學│IH0000000 │65,200元 │102年7月16日 │無 │
│ │台北分行 │醫學院附設醫│ │ │ │ │
│ │ │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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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美商美國銀行│國立成功大學│IH0000000 │168,800元 │102年7月16日 │無 │
│ │台北分行 │醫學院附設醫│ │ │ │ │
│ │ │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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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美商美國銀行│臺北榮民總醫│IH0000000 │5,000元 │105年11月24日 │無 │
│ │台北分行 │院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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