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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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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新店簡易庭 114 年度店簡字第 113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店簡字第1138號
原      告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伯龍  
訴訟代理人  黃律皓  
            李易其  
被      告  謝泳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事實及理由
本件因辯論終結後原告撤回訴訟,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陳紹瑜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凃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