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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柳營簡易庭 107 年度營簡字第 2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確認買賣無效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營簡字第27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邱柏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歐風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王郁仁間請求 確認買賣無效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7年8月14日所為之 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幣2, 325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5  日             柳營簡易庭 法 官 曾仁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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