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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柳營簡易庭 107 年度營簡字第 29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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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營簡字第298號 上訴人即被告 振偉畜牧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偉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世邦聯合空運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事 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482,955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7,9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區○○里○○路○段 ○○○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夏明宇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宣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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