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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柳營簡易庭 108 年度營簡字第 46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扣押薪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營簡字第46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坤茂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隆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 請求給付扣押薪資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1 月8 日本 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 同)101,20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6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之1 第3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前 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 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7   日          柳營簡易庭  法 官 徐安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吳宣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