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營簡字第632號
原 告 凱樂網頁設計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即
被告鉅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規劃設計費用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10年2月4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76,119元,應徵第二審上訴
裁判費6,120元,
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廖建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