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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柳營簡易庭 111 年度營簡字第 65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營簡字第652號
原      告  沈盟智 
被      告  王勇力 
            青松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虹誼 
訴訟代理人  宋勳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陳協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洪季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