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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柳營簡易庭 113 年度營簡字第 29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營簡字第290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松延洋介
訴訟代理人  李證賢 
            陳振盛 
被      告  黃漢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陳協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洪季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