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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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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柳營簡易庭 113 年度營簡字第 69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確認被告與訴外人間租金債權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營簡字第691號
原      告  創鉅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陳鳳龍  
訴訟代理人  陳雅雯  
相  對  人  黃棠瀅即寶貝貴族寵物用品店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陳協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洪季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