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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柳營簡易庭 114 年度營小字第 408 號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電信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判決
114年度營小字第408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郭書妤  

被      告  劉建成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營小字第408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於中華民國■日期轉換■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吳彥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但育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