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營簡字第584號
上 訴 人 郭峻成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81,751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臺幣5,9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區○○里○○路○段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