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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柳營簡易庭 114 年度營簡字第 66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營簡字第661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高振洋  
            陳永祺  
            
被      告  王聖瑋  

訴訟代理人  吳昀宸律師
            歐致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2月11日上午11時25分在本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昕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