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營小字第23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寬乘園藝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12日本院第一審正、反訴判決,均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本訴及反訴
訴訟標的金額均為新臺幣52,5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各新臺幣2,250元,均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區○○里○○路○段000號)分別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臺南市○○區○○里○○路○段000號)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