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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255 號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藥事法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255號                   110年1月27日辯論終結 原   告 偉聖複合材料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家祥 被   告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代 表 人 曾梓展 訴訟代理人 王永慶       吳宥驊 上列當事人間藥事法事件,原告不服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109年8 月28日府授法訴字第109017183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 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事實概要:原告設立「JETFLOW碳纖維鞋墊網站」(https:/   / www.jetflow.com.tw/)(下稱系爭網站)刊登經典摩   M+系列、運動炫風S系列、按摩M系列、紓壓仕女F系列、紓   壓仕女H系列鞋墊(下稱系爭產品)之產品資訊,並於同一   網站分頁刊登足部疾病、症狀、依足部問題之選購參考及顧   客回饋等圖文。被告審查認定上述廣告內容就系爭產品宣   傳醫療效能,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乃以民國(下同)10   9年4月24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090042237號函,裁處罰鍰新臺   幣(下同)60萬元。原告不服,於109年5月13日向被告提出   異議,經被告重行復核後,認原處分並無不當,即以109年5   月28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090053073號函覆原告。原告提起   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原告仍不服,即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 二、原告主張:  ㈠被告漠視原告產品包裝盒及網路內容已有標示「本產品非醫   療器材,請勿用於醫療用途」,足見沒有醫療效能之標示或   宣傳之犯意。且被告並非鞋墊乃至鞋類專業人員,無法瞭解   該類產品近年來在國際上的創新發展程度,單從網路資料截   取部分文字,甚至解讀錯誤產品網頁內容而獨斷是醫療功效   宣傳而非鞋墊產品追求的舒性訴求,處罰在台灣用心鑽研   鞋墊產品的業者,有欠公允。  ㈡就拇趾外翻之用語,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03號   行政判決之意旨:穿著正確且能保護足弓的鞋墊,本來就能   預防「拇趾外翻」,此為一般預防醫學之常識,自無庸舉證   。網路文案之用意在宣稱其所販售之鞋墊,因為具有保護足   弓的功能,所以適合「拇趾外翻」者使用。此當屬合理的宣   傳廣告,不是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㈢就被告答辯狀第㈢點,原告對於文案發想,本就以鞋墊能帶   來的舒適健康分享為重點,為避免涉及醫療,原告特別在產   品包裝盒及網路內容都加標示「本產品非醫療器材,請勿用   於醫療用途」或者「使用者見證,不代表療效,非醫療用品   ,成效因人而異」,足見沒有犯意,行政官員卻認為這樣的   小公司尚有能力針對專業法條規範去研究,避免其所稱原告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並不合理。另就被告答辯狀第㈡點   ,相關法條修改,一般民眾實在無從得知。原告之產品並不   屬於藥物或醫療器材,難以期待原告注意藥事法之規範。  ㈣原告網站中之分頁:⒈「感動故事101」分頁中為消費者使   用分享案例,其中一位消費者提及「……足底助筋膜炎又發   作了……JETFLOW非常有效的紓緩足跟的痛楚……」原告僅   如實陳列消費者感想,並標註「使用者見證,不代表療效,   非醫療用品,成效因人而異」。被告僅以出現「足底筋膜炎   」字眼,就指稱涉及療效,其實消費者只是表達買到好的鞋   墊紓緩了不適感,並不是用來治療筋膜炎。⒉在「足部問題   學堂」這個分頁僅係將常見困擾消費者的足部問題蒐集羅列   在這個單元中介紹、分享,被告所羅列指涉及醫療宣傳的詞   句大多數都來自此單元,應視為一行為。這單元用意僅是介   紹常見足部問題,若在網站任一分頁中提及醫學相關名詞就   是醫療廣告,行政機關這樣的判定解釋方式太過專斷,巳嚴   重侵犯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⒊在「購物專區」推薦不同足   部問題的人使用不同的產品之表達方式,係為使消費者尋得   適合之產品,故為符合消費者最大利益之商業意見表達,應   受憲法上言論自由的合理保障。  ㈤大法官釋字第414號解釋表明藥物廣告涉及財產權之保障,   且認為藥物廣告應受較嚴格之規範。法官釋字第744號解釋   對廣告之定位與釋字414號不同,更重視表現自由之保障,   實因藥物廣告和化粧品廣告二者屬性亦不同。藥事法所保護   的法益關乎國民健康,自應嚴格規範。但是原告的鞋墊不屬   於醫材,屬於一般商品廣告,屬性亦不同,鞋墊與藥物之誤   用,對人體健康之可能損害亦有所差別。再者,憲法第15條   保障人民的財產權。當行政機關要依法處分人民的財產時應   依法保留並符合比例原則。本件罰鍰金額與行為受責難度及   造成損害程度之間明顯過當,不符比例原則。  ㈥退步言之,行政罰法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   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原告提   供資料證明並無犯意,並且於被告第一次約見說明時,善意   配合修改其質疑的網路內容。被告刻意忽略佐證的資料,執   意處罰,巨額罰款,實屬不公。請求撤銷原處分(含復核   處分)及訴願決定。 三、被告則以:  ㈠按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   能之標示或宣傳。」同法第91條第2項規定:「違反第六十   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之。」及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3   條規定:「本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三條所稱廣告,指利用   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   牌、牌坊、電腦、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或其他方   法,可使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  ㈡本件原告之違規行為係利用電腦網際網路方式,使不特定多   數人知悉該網頁之內容,自屬具廣告性質之「宣傳行為」。   並於同一網站分頁刊登足部疾病、症狀、依足部問題之選購   參考及顧客回饋等圖文,明確述及:「……足底筋膜炎又發   作了……JETFLOW非常有效的紓緩了足跟的痛楚……」、「   一雙能按摩足心使足心發熱的好鞋墊湧泉穴……中醫稱為【   搓足心】……中醫認為搓足心有益精補腎、滋陰降火、鎮靜   安神……」、「JETFLOW鞋墊提供的功能……從而減低疲勞   及減低創傷的機會……借助矯形鞋墊可以糾正步行及站立時   之姿勢,從而減低創傷……」、「PROBLEM足部問題引起疼   痛、發炎、身體結構歪斜因而造成退化性膝關節炎、腰背痛   等……WE CAN SOLVE IT」、「依足部問題之選購參考,包   含:足底筋膜炎、足部異味、扁平足/低足弓、高足弓、拇趾   外翻、O型腿、X型腿……」、「足部問題膝蓋磨損/足底筋   膜炎/局頸痠痛/脊椎側彎/長短腿/走路內八/姆指外翻/腳踝   扭傷……JETFLOW建議:以【運動S】或【舒壓仕女F】和【好   壓仕女H】……」、「……由於拇囊炎(拇趾外翻)與足部   過度內的足部相關……要瞭解的是:鞋墊越堅硬,就越能   控制足部內旋,避免內翻拇趾外翻……建議嘗試JTFLOW運動   炫風S超彈性碳纖維鞋墊(高足弓的人需選用高足弓款式)   ,這是堅硬和柔軟度之間的一個很好的平衡,它還具有可以   幫助防止拇囊炎復發……」等人體結構、特定疾病、症狀及   生理情形之詞句及對之可改善、減輕、預防症狀或治療之效   ,傳達不特定多數人之整體表現,實已表彰、述及產品具有   醫治療養之功效,自屬對系爭產品為醫療效能之宣傳。且原   告是否告知消費者勿用於醫療用途,與其是否對系爭產品為   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係屬兩事,原告執此之主張並無理   由。  ㈢就原告主張㈠,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年1月17   日公布之「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得宣稱及不得宣稱廣告詞句例   示(11品項)」、項次2中,針對「肢體裝具(O.3475)」   醫療器材「不得宣稱廣告詞句例示」一欄中明確載明:「避   免/預防/防護運動傷害」、「消除/改善患部疲勞」、「活   絡穴道、經絡循環」、「治療/改善/預防/適用特定疾病或   診斷名稱(如:腕隧道症候群、關節炎、肌腱炎、腕關節、   無力足底筋膜炎……)」、「減少各種關節因週邊軟組織不   當的拉扯而產生發炎」,前揭廣告詞句對於係屬第一等級醫   療器材之產品已明確公告不得宣稱,況本案屬一般商品之鞋   墊。除宣稱「拇指外翻」等詞句,更提及「益精補腎、滋陰   降火、鎮靜安神」、「……減低創傷的機會……借助矯形鞋   墊可以糾正步行及站立時之姿勢,從而減低創傷……」、「   PROBLEM足部問題引起疼痛、發炎、身體結構歪斜因而造成   退化性膝關節炎、腰背痛等……WE CAN SOLVE IT」等明確   述及「減輕症狀」、「解決特定疾病問題」之廣告文字,自   非合法。另檢視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03號行政   判決之實體事實,係針對藥事法第40條:「製造、輸入醫療   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   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等情而判   決,與本案之案情大相逕庭,自不得逕予適用。  ㈣另原告稱:「……按行政罰法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   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原告利用電腦網際網路架設案內網站,藉以廣告行銷案內產   品以達招來銷售目的之買賣生意,自應對是類廣告規範有基   本認知,對於非屬藥物之一般商品,本即不得宣稱醫療效能   。且藥事法自82年公告後今長達27年,難認在客觀上有正   當理由而不知法規,本件原告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亦   屬有過失。本件已審酌因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違反行政   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及資力。依藥事法第91條第2項規定,   處以最低額度罰鍰60萬元,聲明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四、本件爭議即為:原告於系爭網站就系爭產品所為商品銷售廣   告,是否係就醫療效能而為標示或宣傳?經查:  ㈠按「本法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   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   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第1項)本法所稱醫   療器材,係用於診斷、治療、減輕、直接預防人類疾病、調   節生育,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且非以藥理、免   疫或代謝方法作用於人體,以達成其主要功能之儀器、器械   、用具、物質、軟體、體外試劑及其相關物品。(第2項)   前項醫療器材,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就其範圍   、種類、管理及其他應管理事項,訂定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規   範之。」「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   傳。」「(第2項)違反第69條規定者,處新臺幣60萬元以   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之。」分別為   藥事法第2條、第4條、第13條、第69條及第91條第2項明文   規定。揆諸上開規定,醫療器材之種類及管理,係由中央衛   生主管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予以規範;凡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   關核准之藥品及醫療器材,均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蓋因「非藥物」而標示或宣傳醫療效能,易生誤導民眾之   流弊,故為維護國民健康及消費者權益,須經中央衛生主管   機關許可之藥品及醫療器材,始得標示或宣傳醫療效能。  ㈡經查,系爭產品並非醫療器材,業據被告認定屬實,並經原   告自認無訛(參見被告製作訪問紀要,本院卷第305-308頁   ),且系爭產品包裝盒均有「非屬醫療器材」之標示(本院   卷第215、241頁),自認定。系爭產品既非醫療器材,依   上揭藥事法第69條之規定,自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至於是否構成「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自應以系爭產   品之標示或宣傳,是否可能誤導一般消費者之認知為其判斷   標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94年8月26日衛署藥字第   0940034824號函釋稱:「……藥事法第69條所規範之範圍一   事……有關醫療效能之認定,係以產品宣稱可預防、改善、   減輕、治療某些特定生理情形或宣稱產品對某些症狀有效,   以及足以誤導一般消費者以為使用該產品可達到預防、改善   、減輕、治療某些狀症之情形加以判斷。」等語,並未違反   藥事法第69條規定之意旨,本院自得參酌援用。  ㈢次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年1月17日公布之「第一   等級醫療器材得宣稱及不得宣稱廣告詞句例示(11品項)」   、項次2中,針對「肢體裝具(O.3475)」醫療器材「不得   宣稱廣告詞句例示」一欄中明確載明:「避免/預防/防護運   動傷害」「消除/改善患部疲勞」「活絡穴道、經絡循環」   「治療/改善/預防/適用特定疾病或診斷名稱(如:腕隧道症   候群、關節炎、肌腱炎、腕關節、無力足底筋膜炎…)」「   減少各種關節因週邊軟組織不當的拉扯而產生發炎」等語,   ,就業經核准之醫療器材,以行政函釋例示廣告宣傳之限制   ,自足為刊登該等廣告之參考,本於「舉重以明輕」之執法   標準,被告參考上述函釋內容,作為判斷本件「非醫療器材   」之系爭產品廣告宣傳內容,亦屬有據,自值參考斟酌。  ㈣原告於系爭網站,刊登系爭產品如附表所列之相關廣告文字   ,本院分述如下:   ⑴文案2宣稱使用系爭產品即「不再擔心足部疼痛和足部引    起的身體其他部位傷害。」並可「減少了小腿、膝蓋、髖    部、背部和肩頸運動傷害風險。」;文案3宣稱使用系爭    產品「專利足心紓壓設計刺激腳底穴道……從而減低疲勞    及減低創傷的機會……從而減低創傷……」;文案4宣稱    使用系爭產品「可以減緩,甚至改正足部、膝蓋、體骨的    磨損……」、「PROBLEM足部問題引起疼痛、發炎、身體    結構歪斜因而造成退化性膝關節炎、腰背痛等……WE CAN    SOLVE IT」、「能改善行動受阻長期不動血液循環變差,    水腫、肥胖、焦慮、三高等慢性病問題」;文案8宣稱使    用系爭產品「……由於拇囊炎(拇趾外翻)與足部過度內    旋的足部相關……還具有可以幫助防止拇囊炎復發……。    」,此有網頁截圖附卷可稽(本院卷第89-93頁、第313-3    40頁),上述內容宣稱系爭產品具有緩解足部疼痛、減低    疲勞與創傷、防止疾病之形成及復發等,確係涉及治療、    減輕、預防疾病等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⑵文案5、6、7標示「足底筋膜炎、足部異味、扁平足/    低足弓、高足弓、拇趾外翻、O型腿、X型腿……」「足部    問題膝蓋磨損/足底筋膜炎/局頸痠痛/脊椎側彎/長短腿/    走路內八/姆指外翻/腳踝扭傷……」「足部問題膝蓋磨損    /足底筋膜炎/局頸痠痛/脊椎側彎/長短腿/走路內八/姆指    外翻/腳踝扭傷……」等足部疾病,並連結相關推薦之鞋    墊產品(本院卷第89-93頁、第313-340頁)。系爭網站表    列相關負面症狀及疾病並佐產品圖示,吸引足部疾患或者    希望避免足部疾患之消費者,認為系爭產品足以改善相關    病症,可能導致消費者誤信系爭產品具有醫療效能。   ⑶文案1之內容,原告主張其係出消費者經驗分享,並非宣    傳醫療效能;文案2關於「湧泉穴……中醫稱為【搓足心    】……中醫認為搓足心有益精補腎、滋陰降火、鎮靜安神    ……」之內容,僅係客觀陳述中醫養生概念云云(本院卷    第89-93頁、第313-340頁)。然查系爭產品既非醫療器材    ,其廣告或宣傳即須受藥事法第69條之限制。該條規範之    對象即為「從事廣告宣傳之行為人」(即本件原告),而    非其他消費者。否則,行為人皆可諉稱廣告內容僅係消費    者之主觀經驗分享或者單純介紹中醫醫藥學理,倘若因此    即得豁免責任,則藥事法第69條之規定即形同具文,顯非    妥適。   ⑷原告另稱並無犯意,且於被告第一次約見說明時,善意配    合修改其質疑的網路內容……。」等語。然查縱認原告對    於系爭產品之宣稱廣告並無故意,但仍涉有應注意、能注    意而未予注意之過失責任,仍應受罰。被告審酌原告違法    情節,依法裁處法定最低額度之罰鍰60萬元,並無濫用裁    量之瑕疵,亦足認定。至於原告主張大法官釋字第414號    與釋字第744號等語,核與本件藥事法第69條之規定無涉    ,尚無從據為原告有利之認定。   ⑸綜上所述,原告於系爭網站所為宣傳廣告,確係涉及醫療    效能,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被告依同法第91條第2項    規定,裁處原告法定最低罰鍰60萬元罰鍰,並無不合。復    核及訴願決定遞予維持,亦無違誤。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    (含復核決定)及訴願決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德 麟                 法 官 林 靜 雯                 法 官 張 升 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表 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 按他造人數附繕本);如於本判決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提起上訴 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未表 明上訴理由者,逕以裁定駁回。 上訴時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並提出委任書,但符合下列情 形者,得例外不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 │得不委任律師為訴訟│     所 需 要 件     │ │代理人之情形   │                │ ├─────────┼────────────────┤ │(一)符合右列情形│1.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備律師資│ │   之一者,得不│ 格或為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 │   委任律師為訴│ 立學院公法學教授、副教授者。 │ │   訟代理人  │2.稅務行政事件,上訴人或其法定代│ │         │ 理人具備會計師資格者。    │ │         │3.專利行政事件,上訴人或其法定代│ │         │ 理人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 │         │ 利代理人者。         │ ├─────────┼────────────────┤ │(二)非律師具有右│1.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 │   列情形之一,│ 二親等內之姻親具備律師資格者。│ │   經最高行政法│2.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者│ │   院認為適當者│ 。              │ │   ,亦得為上訴│3.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 │   審訴訟代理人│ 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者。    │ │         │4.上訴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 │         │ 、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 │         │ 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 │         │ 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者。  │ ├─────────┴────────────────┤ │是否符合(一)、(二)之情形,而得為強制律師代理之例│ │外,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或委任時釋明之,並提出(二)所│ │示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及委任書。           │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凌 雲 霄 附表 ┌──┬────────────┬────┬──────┐ │文案│   廣告文字內容    │ 出處 │  分頁   │ ├──┼────────────┼────┼──────┤ │ 1 │「……足底筋膜炎又發作了│    │      │ │  │ ……JETFLOW非常有效的紓│本院卷 │      │ │  │ 緩了足跟的痛楚……」  │第183頁 │感動故事101 │ │  │            │    │      │ │  │            │    │      │ ├──┼────────────┼────┼──────┤ │ 2 │「一雙能按摩足心使足心發│    │      │ │  │熱的好鞋墊。湧泉穴……中│    │      │ │  │醫稱為【搓足心】……中醫│    │      │ │  │認為搓足心有益精補腎、滋│    │      │ │  │陰降火、鎮靜安神……」 │    │      │ │  │「使用JETFLOW:……減少 │    │      │ │  │了小腿、膝蓋、髖部、背部│本院卷 │      │ │  │和肩頸運動傷害風險。」「│第183頁 │ 關於我們  │ │  │使用JETFLOW鞋墊,不再擔 │    │      │ │  │心足部疼痛和足部引起的身│    │      │ │  │體其他部位傷害。」「使用│    │      │ │  │一般鞋墊,足弓不平穩的足│    │      │ │  │部施力,不只讓足部容易疲│    │      │ │  │勞,往上更引起小腿、膝蓋│    │      │ │  │、髖部、背部和頸運動傷害│    │      │ │  │。」          │    │      │ ├──┼────────────┼────┼──────┤ │ 3 │「JETFLOW鞋墊提供的功能 │    │      │ │  │,包含:專利足心紓壓設計│    │      │ │  │刺激腳底穴道……從而減低│本院卷 │      │ │  │疲勞及減低創傷的機會……│第184頁 │Why FETFLOW │ │  │借助矯形鞋墊可以糾正步行│    │      │ │  │及站立時之姿勢,從而減低│    │      │ │  │創傷……」       │    │      │ ├──┼────────────┼────┼──────┤ │ 4 │「針對不同鞋底磨損狀況 │    │      │ │  │選擇適用的鞋墊,可以減 │    │      │ │  │緩,甚至改正足部、膝蓋 │    │      │ │  │、體骨的磨損……」   │    │      │ │  │「 PROBLEM足部問題引起疼│    │      │ │  │痛、發炎、身體結構歪斜因│    │      │ │  │而造成退化性膝關節炎、腰│本院卷 │      │ │  │背痛等...WE CAN SOLVE IT│第186頁 │專業鞋墊  │ │  │」           │    │      │ │  │「常見足弓塌陷的人因缺乏│   │ │ │ │支撐力……一旦腳不能動、│ │ │ │ │行動受阻長期不動血液循環│ │ │ │ │變差,水腫、肥胖、焦慮、│ │ │ │ │三高等慢性病問題接踵而至│ │ │ │ │。」 │ │ │ ├──┼────────────┼────┼──────┤ │ 5 │「依足部問題之選購參考,│ │ │ │ │包含: 足底筋膜炎、足部異│ │ │ │ │味、扁平足/低足弓、高足 │本院卷 │ │ │ │弓、拇趾外翻、O型腿、X型│第186頁 │購物專區 │ │ │腿……」 │ │ │ │ │ │ │ │ │ │ │ │ │ ├──┼────────────┼────┼──────┤ │ 6 │「足部問題膝蓋磨損/足底 │ │ │ │ │ 筋膜炎/局頸痠痛/脊椎側 │ │ │ │ │ 彎/長短腿/走路內八/姆指│ │ │ │ │ 外翻/腳踝扭傷…… │本院卷 │ │ │ │ JETFLOW建議:以【運動S】│第185頁 │足部問題學堂│ │ │ 或【舒壓仕女F】和【好壓│ │ │ │ │ 仕女H】……」 │ │ │ │ │ │ │ │ │ │ │ │ │ │ │ │ │ │ ├──┼────────────┼────┼──────┤ │ 7 │ 足部問題膝蓋磨損/足底 │ │ │ │ │筋膜炎/局頸痠痛/脊椎側 │ │ │ │ │彎/長短腿/走路內八/姆指 │ │ │ │ │外翻/腳踝扭傷…… │本院卷 │ │ │ │JETFLOW建議:以【運動旋 │第187頁 │足部問題學堂│ │ │風S超彈性碳纖維鞋墊-高 │ │ │ │ │足弓專用】或【經典按摩 │ │ │ │ │M+】或【按摩M】……」 │ │ │ ├──┼────────────┼────┼──────┤ │ 8 │「……由於拇囊炎(拇趾外│ │ │ │ │翻)與足部過度內旋的足部│ │ │ │ │相關…要瞭解的是:鞋墊越 │ │ │ │ │堅硬,就越能控制足部內 │ │ │ │ │旋,避免內翻拇趾外翻… │本院卷 │ │ │ │建議嘗試JTFLOW運動炫風 │第187頁 │足部問題學堂│ │ │S超彈性碳纖維鞋墊(高足 │ │ │ │ │弓的人需選用高足弓款式)│ │ │ │ │,這是堅硬和柔軟度之間 │ │ │ │ │的一個很好的平衡,它還 │ │ │ │ │具有可以幫助防止拇囊炎 │ │ │ │ │復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