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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4 年度訴字第 290 號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90號 原 告 許明正 被 告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代 表 人 廖靜芝 訴訟代理人 黃雅琴 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性騷擾防治法事件, 業經本院於民國(下同)115年2月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15年3月12日上午9時20分於本院第2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審判長法官 劉錫賢 法官 林靜雯 法官 郭書豪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莊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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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