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
行政法院判決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七八號
原 告 勞工保險局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鴻謀
律師
被 告 百力具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乙○○
右
當事人間因__事件,原告不服__中華民國____再
訴願決定,提起
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再
訴願決定ˋ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
撤銷。
事 實
原告起訴意旨略謂︰
被告答辯意旨略謂︰
理 由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
爰依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六 日
臺 中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二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法 官
法 官
右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法院書記官 杜 秀 君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