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簡字第 126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營業稅及罰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126號 上 訴 人 中華客家土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益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間營業稅及罰鍰事件 ,對於民國103年1月10日本院102年度簡字第126號行政訴訟簡易 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 ,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 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6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陳文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張隆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