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判決 109年度交字第456號
原 告 浤暐事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虹如
被 告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代 表 人 黃士哲
訴訟代理人 黃曉妍
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
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民國109 年10月12日
中市裁字第68-GT0000000號
裁決書,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佰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
程序事項:
按行政訴訟法第237 條之7 規定,交通裁決事件
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本件屬交通裁決事件,依
兩
造所述各節及卷內資料其事證
已臻明確,本院認無經言詞辯
論之必要,
爰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
二、事實概要:
訴外人吳維恩於民國109 年8 月20日15時0 分許
,駕駛原告所有號牌KEG-7380號自用曳引車牽引原告所有號
牌HAA-5513號自用半拖車(下稱
系爭車輛),行經臺中市○
○區○○路八段與福泰街口,因「裝載碎口及砂土,行駛於
公路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斗)」之違規行為,分別經臺
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下稱舉發機關)員警認定原告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1 第1 項之規定,先後當
場對原告掣開第GT0000000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
單。被告續於109 年10月12日以中市裁字第68-GT0000000號
裁決書(下稱原處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
1 第1 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
裁罰基準表」之規
定,按期限內到案之基準,各裁處原告第1 階段
罰鍰新臺幣
(下同)60,000元。原告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三、原告主張
略以:此車由安信展業有限公司載運管溝開挖破碎
之骨材,內含廢瀝青、磚、廢石材等不均材料的再生粒料,
無償提供給臺中市第13期
市地重劃區內滯洪池工程,作為臨
時道路基底使用…等語,
並聲明:原處分
撤銷,訴訟費用由
被告負擔。
四、被告答辯則以:
㈠本件應
適用之
法律依據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1
第1 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規定第20款、第26款、第
27款前段、第39條之1 第20款、第21款前段、第42條第1 項
第15款、第16款、第81條第6 款、裝載砂石土方車輛使用專
用車輛或專用車廂規定第2 點、第3 點、第7 點等規定。
㈡案經轉據舉發機關109 年9 月10日中市警烏分交字第109004
6322號函復說明及員警職務報告略以:「
申訴人指稱車上
所
載貨物並非天然砂石,而是再生碎石級配
等情,經檢視員警
提供之攔查影像,
旨揭車輛於109 年8 月20日15時00分在臺
中市○○區○○路八段與福泰街口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
使用專用車輛,相關違規影像清楚可資辨識,本案違規屬實
」及「警員於109 年8 月20日14-16 時在轄內環中路八段與
福泰街口執行取締砂石車專案,於15時見車號000-0000(前
車)及KEG-7380(後車)兩部自用曳引車(藍色車斗)由環
中路八段(外側車道)北向南行駛,該兩部曳引車明顯載有
物品且覆蓋黑網,警員即駕巡邏車示意於環中路八段與福泰
街口將該兩車攔停,經攔停後請駕駛出示證件並將所駕車輛
黑網翻開供警檢視所載物品,經警員爬上該車車斗檢視所載
為乾淨小石塊及沙土(非廢料),警員於現場將行駛車輛、
車牌及所載物品照相後依法告發」。
㈢次查舉發機關檢附之採證光碟,確認員警密錄器畫面時間20
20/08/20 14 :57:38時至14:59:11時員警於臺中市○○
區○○路○段0000000街00000000000號
牌KEG-7380號白色車頭曳引車(駕駛座車門記載「浤暐事業
有限公司」,下稱該車)牽引藍色車廂覆蓋黑網,員警表示
「等我學長過來好不好,學長叫我把你攔下來,他等一下過
來」,員警走至車廂後方拍照,畫面顯示該車廂號牌為HAB-
5190。15:03:59時至15:05:13時另一員警爬上KEG-7872
號曳引車之車廂拍照,之後畫面顯示,該車後方出現一台白
色車頭曳引車(下稱系爭車輛),另一員警對該車車頭拍照
,之後另一員警走向系爭車輛前,對該車車廂拍照,此時畫
面顯示其後方系爭車輛曳引車號牌為000-0000。另依採證照
片顯示,員警於臺中市○○○○路八段往南方向近福泰街口
萊爾富便利商店前,拍攝到系爭車輛曳引車號牌000-0000牽
引藍色號牌HAA-5513(車廂攔板記載「浤暐事業有限公司」
)半拖車,車廂內載運石塊、土方夾雜部分磚頭。復查號牌
KEG-7380號自用曳引車籍資料及號牌HAA-5513號自用半拖車
,確認為原告所有,該半拖車未註記貨廂內側長寬高,且未
註記為「砂石專用車」。
㈣原告主張被告認不足採。蓋因:㈠從
上揭影片顯示,系爭車
輛遭舉發當時確已裝載土方、砂石,其外觀與成分和一般土
方無異,爰其裝載行駛道路係應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或車廂
,
惟系爭車輛之車廂確非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查核合格登檢
「砂石專用車」,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1 第
1 項規定之適用。㈡依法務部意見( 99年8 月5 日法律字第
099023706 號函)略以:「【道交條例】與【廢清法】二者
立法目的不同,所欲達成之行政上目的亦有不同,尚難認符
合其一規範,即可排除另一法律之適用」。且交通部105 年
5 月16日交路字第1050013576號
函釋亦認「拆除之水泥塊、
磚塊等建築廢棄物」可援引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處。準此,縱使系爭車輛為臺中市政府
環保局
核定之廢棄物清除車輛,惟仍無法排除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29條之1 第1 款之適用,
附此敘明。並聲明:原
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本院之判斷:
㈠按「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或其專用車廂未
合於規定或變更車廂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4萬元以上8萬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通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9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而「汽車申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
基準,依下列規定:…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式大貨車、傾
卸式半拖車及其貨廂應符合附件22規定。…二十六、裝載砂
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半拖車及裝載砂石、土方且總重量在20
公噸以上之傾卸框式大貨車,自中華民國90年7月1日起新登
檢領照,應裝設具有顯示車輛載重功能且合於規定之載重計
。二十七、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半拖車,自
中華民國90年7月1日起新登檢領照,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轉彎
及倒車警報裝置」、「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
規定:…二十、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半拖車及裝載砂
石、土方且總重量在20公噸以上之傾卸框式大貨車,應依規
定裝設載重計,其實施日期由交通部另定之。二十一、裝載
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半拖車,自中華民國91年1
月1日起,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車
輛車身顏色及加漆標識,應依下列規定:…十五、裝載砂石
、土方之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半拖車,應於貨廂兩邊之前方標
示貨廂內框尺寸,其字體尺度、字樣及標示方式由交通部另
定之。十六、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半拖車,
貨廂外框顏色應使用台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塗料色卡
編號1之19號黃顏色。其他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半拖車之貨廂
外框顏色,不得使用該顏色」、「聯結車輛之裝載,應依下
列規定:…六、不符合規定之傾卸框式半拖車不得裝載砂石
、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規定第20款、第26款、第
27款前段、第39條之1第20款、第21款前段、第42條第1項第
15款、第16款、第81條第6款亦有明定。準此,裝載砂石、
土方之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半拖車應符合
前揭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等規定,不符合規定之傾卸框式大貨車不得裝載砂石、土
方,違者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1第1項之規定
處罰。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
裁罰基準表之規定,
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期限內繳納或到案
聽候裁決者,統一裁罰基準為60,000元。
㈡查本件如事實概要所述之情事,有第GT0000000 舉發違反道
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109 年9 月10日中市警烏分交字第
1090046322號函、員警職務報告書、採證照片、原處分、
送
達證書、違規資料查詢、汽車車籍查詢、拖車車籍查詢、公
司基本資料查詢、採證光碟等資料附卷
可稽(見本院卷第15
7 、203-205 、211-212 、215-217 、225-229 、235 -237
頁),
堪信為真實。
㈢原告雖主張此車由安信展業有限公司載運管溝開挖破碎之骨
材,內含廢瀝青、磚、廢石材等不均材料的再生粒料
云云,
惟查:
⒈本件舉發經過依舉發機關109 年9 月10日中市警烏分交字
第1090046322號函復說明及員警職務報告略以:「申訴人
指稱車上所載貨物並非天然砂石,而是再生碎石級配等情
,經檢視員警提供之攔查影像,旨揭車輛於109 年8 月20
日15時00分在臺中市○○區○○路八段與福泰街口裝載砂
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相關違規影像清楚可資
辨識,本案違規屬實」及「警員於109 年8 月20日14-16
時在轄內環中路八段與福泰街口執行取締砂石車專案,於
15時見車號000-0000(前車)及KEG-7380(後車)兩部自
用曳引車(藍色車斗)由環中路八段(外側車道)北向南
行駛,該兩部曳引車明顯載有物品且覆蓋黑網,警員即駕
巡邏車示意於環中路八段與福泰街口將該兩車攔停,經攔
停後請駕駛出示證件並將所駕車輛黑網翻開供警檢視所載
物品,經警員爬上該車車斗檢視所載為乾淨小石塊及沙土
(非廢料),警員於現場將行駛車輛、車牌及所載物品照
相後依法告發」等語(見本院卷第203-205 頁)。
⒉復經本院
勘驗調查舉發機關提供之採證光碟,製成勘驗筆
錄附卷為證(見本院卷第239 頁),勘驗結果為:員警密
錄器畫面時間2020/08/20 14 :57:38時至14:59:11時
員警於臺中市○○區○○路○段0000000街000
00000000號牌KEG-7380號白色車頭曳引車(駕駛
座車門記載「浤暐事業有限公司」,下稱該車)牽引藍色
車廂覆蓋黑網,員警表示「等我學長過來好不好,學長叫
我把你攔下來,他等一下過來」,員警走至車廂後方拍照
,畫面顯示該車廂號牌為HAB-5190。15:03:59時至15:
05:13時另一員警爬上KEG-7872號曳引車之車廂拍照,之
後畫面顯示,該車後方出現一台白色車頭曳引車(下稱系
爭車輛),另一員警對該車車頭拍照,之後另一員警走向
系爭車輛前,對該車車廂拍照,此時畫面顯示其後方系爭
車輛曳引車號牌為000-0000。
⒊依
上開舉發經過及勘驗結果可知,由訴外人吳維恩駕駛原
告所有系爭車輛,於上開時、地,經員警攔查並爬上系爭
車輛車斗檢視,發現系爭車輛已裝載砂土及小石塊,認系
爭車輛有未依規定使用砂石專用車輛之違規行為,當場對
系爭車輛製單舉發等情。雖原告主張車上所載之貨物並非
天然砂石,而是再生碎石級配云云,然按「廢棄物清除機
構載運『污泥』是否屬條例第29條之1 規定『砂石、土方
』之範圍乙節,本部前
業已函徵內政部警政署及本部公路
總局等意見,咸認其外觀與成分與一般土方無異,爰其裝
載行駛道路係應依規定使用砂石專用車輛。」,為交通部
99年8 月24日交路字第0990047159號函釋明確。查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1
立法理由係用以維護交通安全
,
立法者之所以將裝載砂石土方之車輛標準化,並嚴格規
定砂石專用車輛應有一定規格之高度、外框、顏色、車廂
正後方之號牌,並強制裝設載重計、轉彎及倒車警報、行
車紀錄器、防捲入等安全防護及機械式可密覆裝置或備有
帆布能緊密覆蓋貨廂,無非係行駛於道路之砂石車,因車
體龐大,駕駛人行駛於道路多有死角,不幸發生撞擊不易
警覺,且所載砂石、土方沉重,容易散逸,影響視野,苟
不慎掉落,恐砸傷人車,均影響行車安全,是立法意旨係
以維護交通安全為主要考量,舉凡載運與「砂石、土方」
或相類似性質之物,行車時有逸散、掉落,影響交通安全
之虞時,均應有該法規之適用。是交通部上揭函釋意旨,
核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1 之立法目的無違,
自得援用。查原告起訴狀提出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2
726 章V10 版級配粒料底層再生級配粒之材料來源包括:
⑵石材礦泥、石材廢料(板、磚或塊)、營建剩餘土石…
等,⑶瀝青混凝土挖除料及鈦鐵礦氯化爐碴軋製而成…等
語(見本院卷第45頁),可知再生配料之原料包括石材、
營建剩餘土石等,且觀諸原告檢附車上粒料照片(見本院
卷第117-123 頁),系爭車輛載運之再生級配粒外觀上與
一般土方無異,依上開規定說明,原告應使用載運砂石專
用車輛及車廂,否則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
之1 之規定。次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第20款規定:
「汽車申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裝載
砂石、土方之傾卸式大貨車、傾卸式半拖車及其貨廂應符
合附件22規定。」。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附件22裝
載砂石土方車輛使用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規定第7 點規定
:「登檢為『砂石專用車』之車輛,除公路監理機關在公
路監理電腦中註記為砂石專用車外,其行車執照及拖車使
用證應加註貨廂內框長、寬、高(貨廂容積不受第3 點限
制之車輛除外)及『砂石專用車』字樣,另原砂石標示車
、港區車輛及8 公噸以下車輛,於『砂石專用車』字樣後
另行標示(標)、(港)、(混)以資識別」。查系爭車
輛經員警檢視系爭車輛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並無有關
任何「砂石專用車」之註記或字樣,且按卷附系爭車輛之
車籍資料(見本院卷第227-229 頁),系爭車輛亦非經公
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登檢之「砂石專用車」,與上開規定
不符,原告卻於上開時、地裝載砂土及小石塊,仍有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1 第1 項規定之適用,自應受
罰。故原告上開主張所載運為再生級配料云云,均無可採
。
㈣
綜上所述,原告違規事證明確,被告依法所為原處分並無
違
誤,原告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及陳述,經核於判決結果
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七、本件第一審
裁判費為300 元,應由原告負擔,爰確定第一審
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2 項所示。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237 條之7
、第98條第1 項前段、第237 條之8 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1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楊萬益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其
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
他造人數附
繕本)。上訴理由應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
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或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
體事實。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柏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