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0 年度撤緩字第 13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撤銷緩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撤緩字第13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蘇萬林 上列受刑人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緩刑(100年度 執聲字第17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蘇萬林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蘇萬林因犯業務侵占罪,經本院於民 國99年1月26日以98年度易字第3637號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 刑3年,並應向被害人勝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勝賀公 司)支付新台幣(下同)100萬元,給付方法為:99年1月30 日前給付1萬元,99年3月10日起至101年11月10日止,於每 月10日各給付3萬元。惟依被害人勝賀公司99年8月16日之聲 請狀(聲請書誤載為陳報狀)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100年6月30日之公務電話紀錄所示,受刑人僅給付1萬元後 ,即未曾再行給付。另受刑人於緩刑期前,即97年1月起至 同年2月間,故意犯稅捐稽徵法案件,經本院於100年5月11 日以100年度簡字第224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於100年6月13 日確定在案。經核受刑人未履行緩刑判決條件,顯然違反刑 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所定之負擔情節重大,且於緩刑期前犯 罪,而於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原緩刑之諭知顯難收 矯治之效,已合於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1、4款所定得撤銷 緩刑宣告之原因,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之規定聲請撤銷 緩刑之宣告。 二、按刑法第75條之1規定:「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 者,得撤銷其宣告: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 受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違反第74條第2項第1款至第8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又 刑法第74條第2項規定:「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 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 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是針對緩刑前故意犯他罪時之情 形,如在緩刑期內受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 宣告確定者;或違反第74條第2項第1款至第8款所定負擔情 節重大者,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規定,法院均應審酌案情 是否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 要,裁定是否撤銷其宣告。而本條採用裁量撤銷主義,賦與 法院撤銷與否之權限,於第1項規定實質要件為「足認原宣 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供作審 認之標準。亦即於上揭得撤銷緩刑之情形,法院應依職權本 於合目的性之裁量,妥適審酌受刑人所犯前後數罪間,關於 法益侵害之性質、再犯之原因、違反法規範之情節是否重大 、被告主觀犯意所顯現之惡性及其反社會性等情,審酌是否 已使前案原為促使惡性輕微之被告或偶發犯、初犯改過自新 而宣告之緩刑,已難收其預期之效果,而確有執行刑罰之必 要,合先敘明。 三、本件受刑人因業務侵占案件,前經本院以98年度易字第3637 號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於99年2月18日確定在案。 而受刑人於緩刑期前之97年1月起至97年2月間故意犯稅捐稽 徵法案件,經本院於100年5月11日以100年度簡字第224號判 處有期徒刑3月,嗣於100年6月13日確定之事實,有上開2案 判決、起訴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 稽。且受刑人上開業務侵占案件,本院宣告緩刑之條件係受 刑人應於99年1月30日前向被害人勝賀公司給付1萬元,自99 年3月10日起至101年11月10日止,於每月10日各給付3萬元 ,共100萬元。惟受刑人迄今僅給付1萬元予被害人勝賀公司 ,即未曾再行給付,此有被害人勝賀公司之聲請狀及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之公務電話紀錄各1份在卷足憑,足見被 告主觀犯意所顯現之惡性及其反社會性非輕,原先所宣告之 緩刑,已難收預期之效果,而確有執行刑罰之必要。從而, 本件聲請合於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1款、第4款之規定,爰 撤銷其緩刑之宣告。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羅智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洪菘臨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2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