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6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詹惠珠
楊水錠
上列
聲請人因被告等違反商標法案件(100年度偵字第386號),
聲請單獨
宣告沒收(100年度聲沒字第2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仿冒之HELLO KITTY 游泳圈拾參個、HELLO KITTY 門廉壹個
、HELLO KITTY 桌巾陸個、HELLO KITTY練習簿貳拾肆本、HELLO
KITTY 電子鍋蓋布壹個、三麗鷗筷子參雙、BURBERRY手提袋陸個
、迪士尼手提袋肆個,均沒收之。
理 由
一、
按犯商標法第81條、第82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
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
於犯人
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83條定有明文。次按檢察官
依第253或第253條之1為
不起訴或
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
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
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
,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又
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
單獨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刑法第40條第2項
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詹惠珠、楊水錠因涉嫌違反商標法乙案,業經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0年度偵字第386號為
不起訴處
分確定,有上開
不起訴處分書在卷
可稽。又其等
為警查獲時
所扣得之仿冒HELLO KITTY 游泳圈13個、HELLO KITTY 門廉
1 個、HELLO KITTY 桌巾6 個、HELLO KITTY 練習簿24本、
HELLO KITTY 電子鍋蓋布1 個、三麗鷗筷子3 雙、BURBERRY
手提袋6 個、迪士尼手提袋4 個,係被告2 人所有,係被告
犯罪所用之物,
業據渠等供述在卷,且核與
證人賴麗玉、盧
安契、吳劍文及謝式陽等人之證述相符,復有
搜索、
扣押筆
錄、
扣押物品目錄表、搜索現場及扣押物品照片8 張、經濟
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查詢畫面、侵害商標權真仿
品比對報告、
鑑定證明書、非傳統商標介紹網頁資料、鑑定
報告書、扣押物品清單、名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出貨單、日
日鑫文具行出貨單、委託生產銷售證明書、合約書、職務報
告書、扣案物品照片及說明等
在卷可稽,則該等物品既屬商
標法第83條之規定應專科沒收之物,依前揭之說明,應認本
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至扣案仿冒之HELLO KITTY 腳踏墊1 個,雖亦為被告2 人
所有,惟未經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本院自無從審究,爰請
聲請人另行依法處理,
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商標法第83條,刑法第11條前段、
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莊秋燕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
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書記官 楊賀傑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