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撤緩字第 92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撤銷緩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撤緩字第9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俐云(原名陳麗娟)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侵占案件(本院99年度易字第2618號),聲 請撤銷緩刑之宣告(99年度執緩字第756號、102年度執聲字第15 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俐云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 由 一、按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 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又受緩刑之宣告,而違反 第74條第2項第1款至第8 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足認原宣 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 其緩刑宣告,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第75條之1第1項第4 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查受刑人陳俐云因侵占案件,經本院於民國 (下同)99年10月20日以99年度易字第2618號(98年度偵字 第14043 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10月,緩刑5 年,並應依99 年度司中調字第2279號本院調解程序筆錄所示內容履行賠償 義務,於100 年9 月19日確定在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署於99年11月24日發函通知受刑人應依判決所定之方式按期 履行,並於102 年5 月13日傳喚受刑人,受刑人未到場;另 告訴人即津鼎建設有限公司、沈文梂、國詮建設有限公司、 偉旻營造有限公司、伍恆昌、廖朝州具狀陳報表示受刑人初 期還款尚稱正常,然自100 年12月間即開始有遲延清償,自 102 年1 月份起即未按期給付,聲請撤銷受刑人緩刑。本件 受刑人未依緩刑宣告判決按期支付告訴人賠償金,所為顯然 違反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3 款所定之負擔情節重大,已合於 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所定撤銷緩刑宣告之原因,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476 條之規定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等語。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侵占罪,經本院以99年度易字第2618號刑 事判決有期徒刑1 年10月,緩刑5 年,應給付告訴人新臺幣 (下同)1,573 萬元,給付方法:㈠自99年11月15日日起至 102 年10月15日止,於每月15日前各給付3 萬元。㈡自102 年11 月15 日起至114 年10月15日止,於每月15日前各給付 10萬元,於114 年11月15日前給付25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 ,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㈢受刑人以匯款方式匯入 告訴人共同指定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南屯分行帳號00000000 0000號、戶名廖朝州之帳戶內。然受刑人自99年11月15日起 至101 年12月24日止,每月15日按月匯款3 萬元約定帳戶, 其餘均未依上開判決所定履行條件給付,經告訴人於102 年 4 月11日聲請撤銷緩刑後,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2 年5 月6 日以99年執緩字第756 號執行傳票通知受刑人到案 說明目前還款情形,受刑人於收受送達後並未到案,有本院 99年度易字第2618號刑事判決、本院99年度司中調字第2279 號調解程序筆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中華民國99年11 月24日中檢輝執甲99執緩756 字第148655 號 函、津鼎建設 有限公司、國詮建設有限公司、偉旻營造有限公司102 年4 月11日提出之刑事聲請撤銷緩刑狀及檢附帳戶明細表、臺灣 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緩字第756 號刑事執行案件進 行單、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送達證書2份 、戶役政連結 作業系統等件在卷可憑,堪認屬實。 四、因受刑人明知未依判決條件履行即會遭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 ,卻於其101 年12月24日匯款3 萬元之後即未再依調解內容 給付,待告訴人聲請撤銷緩刑,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發函通知提出匯款證明並到署說明還款情形,仍拒不到案, 顯見其確無履行緩刑所附負擔之意甚明,違反情節重大,已 與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規定要件相符,足認原宣告 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6 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林秉暉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蔡柏倫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