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易字第 3436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343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倪安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22532 號、102年度偵緝字第1384號)後,被告於審理時就被訴之事實 為有罪之陳述,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進行認 罪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林倪安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林倪安於民國(下同)101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101年 度簡字第381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並確定,於102年3月28日易 科罰金執行完畢。詎其仍不知悔改,復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 所有之各別犯意,而為下列竊盜行為: ㈠林倪安於102年6月3日下午4時許,在臺中市○○區○○路○○ ○號「PG美人網包包店」內,趁該店店員卓紋禪疏未注意之 際,徒手竊取卓紋禪所管領擺放在展示架上之粉紅色手提包 【價值新臺幣(下同)250元】及卡其色手提包(價值390元 )各1個,得手後,先將所竊得上開手提包藏匿在店外旁變 電箱,然後再騎乘停放在該處附近其不知情之男友許博承所 有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至該變電箱拿取上開手提 包而離開現場。 ㈡林倪安於102年8月20日下午2時50分許,在臺中市○○區○ ○路○○○號「車寶貝汽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內,趁該店門 市主任李勇志疏未注意之際,徒手竊取李勇志所管領擺放在 展示架上之香水2瓶及菸灰缸1組(總價值2000元),得手後 ,放入其隨身背包內,再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 車離開現場。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㈡證人許博承於警詢時證述及證人即被害人卓紋禪、李勇志分 別於警詢、本院審理時之指證述(被告於本院審理時當庭將 賠償金600元、2000元分別交付予被害人卓紋禪、李勇志收 迄)。 ㈢卷附「PG美人網包包店」內外之監視器錄影翻拍照片14張、 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照片1張、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 張(車牌號碼000-000號,車主許博承)、「車寶貝汽車百 貨股份有限公司」內之監視器錄影翻拍照片3張、車輛詳細 資料報表1張(車牌號碼00-0000號,車主林倪安)。 三、本件被告已認罪,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 ,其合意內容為:被告林倪安犯竊盜罪,累犯,願受拘役貳 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竊盜罪 ,累犯,願受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算壹日。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之宣告。本院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 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 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 四、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51 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第2項前段。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 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 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 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 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 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 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 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不得上訴。 六、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應於收受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 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狀如未 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光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江慧貞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