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24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樹丙
上列
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0 年度偵字第22509 號)
,聲請單獨
宣告沒收(102 年度執聲字第130 號),茲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壹至編號柒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
按行為後
法律有變更者,
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新舊法適用原則中,
從刑附屬於
主
刑,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依主刑所適用之法律,而無另為
新舊法比較之必要(最高法院民國95年5 月23日95年度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㈤意旨
參照)。至刑法第40條第2 項關
於「
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
單獨宣告沒收之規定,則
為上述沒收從刑須依附於主刑存在原則之例外規定,依上開
最高法院決議意旨反面解釋,原則仍應就該沒收之規定為新
舊法比較。惟依最高法院95年度第8 次及95年度第21次刑事
庭會議決議意旨,甲受
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於5 年內之95
年1 月間
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無論依修正前刑法第
47條或修正後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均構成
累犯,即無有利或
不利之情形,於刑法修正施行後法院為裁判時,
無庸為新、
舊法之比較。個案如有其他應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為
新、舊法之比較情形時,依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後
,整體
適用法律(最高法院97年4 月22日97年度第2 次刑事
庭會議決議要旨參照)觀之。是被告行為後,商標法業於
100 年6 月29日修正公布全文111 條,並自101 年7 月1日
施行,其中修正前商標法第83條移列修正為商標法第98條:
「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
問屬於犯人
與否,沒收之。」,觀其立法說明,係為釐清該
條規範之意旨,並杜爭議,爰酌作文字修正,其二者規範之
客體雖不盡相符,惟就本件扣案之仿冒商標商品,無論依修
正前商標法第83條或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均應沒收
,對被告並無有利不利之情形,依
上揭說明,無庸為新、舊
法比較,應逕行適用修正後之商標法第98條規定
予以沒收,
先予說明。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
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
告沒收,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第40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沒收屬於從刑之1 種,原則上非有主刑之存在不得單獨
為之;而刑法第40條第2 項關於「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
,得單獨宣告沒收之規定,則為上述沒收從刑須依附於主刑
存在原則之例外規定。另按修正刑法第40條於00年0 月0 日
生效施行,該條修正前原規定「沒收,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但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修正後則規定為「沒收,除
有特別規定者外,於裁判時併宣告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
物得單獨宣告沒收。」,除將原規定於但書之單獨宣告沒收
移置第2 項外,並增列「專科沒收之物」亦得單獨宣告沒收
之規定。另按刑罰法令關於沒收之規定,有採職權沒收主義
與
義務沒收主義。職權沒收,指法院就屬於被告所有,並供
犯罪所用或因
犯罪所得之物,仍得本於職權為斟酌沒收與否
之宣告,例如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第3 款、第3 項前
段等屬之。義務沒收,又可分為絕對義務沒收與相對義務沒
收二者。前者指凡法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者屬之,法院就此等之物,無
審酌餘地,除已證明毀滅外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或有無查扣,均應沒收之,例如刑法第
200 條、第205 條、第209 條、第219 條、第266 條第2 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等屬之;後者,供犯
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且以屬於被告所有者為限,始應予以
沒收,例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
著
作權法(87年1 月21日修正公布前之著作權法)第98條是(
最高法院89年度臺上字第5605號判決要旨參照)。
三、聲請意旨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
22509 號被告李樹丙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檢察官
依職權為
緩
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為仿冒商標
之商品,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四、經查:
㈠被告李樹丙明知【附表】編號1 至編號7 所示物品之商標名
稱及圖樣,分別係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鑫實業有
限公司、美商諾菲斯服飾公司、美商W.L.戈爾有限公司、美
商蒙頓哈德威公司、瑞士商美慕特公司、美商愛索羅美國公
司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現仍於專用
期間
內指定使用於衣服、褲子、外套、運動帽、運動服、襯衫、
自行車選手專用運動服等商品,未得該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
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此等之商標。竟
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自99年5 月間起,在臺中市
○○區○○路東光市場內,以新臺幣4 百元至2 千8 百元不
等之價格,販售未經上開商標權人之許可或授權使用商標之
仿冒衣物之行為,即犯修正前商標法第82條之販賣仿冒商標
商品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0 年11月16
日以100 年度偵字第22509 號
緩起訴處分定1 年之
緩起訴期
間,且被告並應於收受緩起訴處分命令
通知書之日起2 個月
內,向該署指定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支付新臺幣3 萬元
,且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於100 年12月20日
以100 年度上職議字第1422號處分書駁回檢察官職權
再議之
處分而確定,而被告所受前開緩起訴處分至101 年12月19日
期滿亦未經撤銷,業經本院核閱上揭卷宗屬實。
㈡扣案【附表】編號1 至編號7 所示仿冒商標商品等物,屬未
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註冊商標之商品
等情
,茲據被告於警詢及偵訊中陳述明確,並有
搜索扣押筆錄、
扣押物品目錄表及扣押物品清單各1 份附卷
可稽。依前開說
明,此部分應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依法予以宣告沒
收。至扣案【附表】編號11所示之物,業經
鑑定人鑑定後結
果係為真品;另【附表】編號8 至編號10、編號12至編號14
所示之物,依卷證資料,未經有
告訴權人提出告訴,復查無
鑑定人鑑定該等扣案物是否為仿冒商標商品之鑑定證明書,
故無
證據證明此部分之扣案物品係仿冒商標之物,自無從認
定是否屬仿冒商標商品,核與前開法條所定得專科沒收之要
件不符。是聲請人就此部分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依前開說明
,
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㈢又聲請意旨雖另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作為聲請
單獨宣告沒收之理由,然查,扣案【附表】編號1 至編號7
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等物,應依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刑法
第40條第2 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已如前述,故本案情形與
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之情形
尚屬有間,聲請意旨此部分
顯係誤載,
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刑
法第40條第2 項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唐中興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
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應
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麗靜
【附表】:
┌──┬───────────┬───────┬──────────┬────┐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共計) │申請人/商標/標章權人│ 備註 │
├──┼───────────┼───────┼──────────┼────┤
│1 │仿冒 ARCTERYX 商標商品│43件 │會鑫實業有限公司 │編號1 │
│ │ │ │ │密封1箱 │
├──┼───────────┼───────┼──────────┼────┤
│2 │仿冒 LOWE 商標商品 │3個 │美商愛索羅美國公司 │編號2至 │
├──┼───────────┼───────┼──────────┤編號7 │
│3 │仿冒 MOUNTAIN HARDWEAR│11件 │美商蒙頓哈德威公司 │密封1箱 │
│ │商標商品 │ │ │ │
├──┼───────────┼───────┼──────────┤ │
│4 │仿冒 MAMMUT 商標商品 │3件 │瑞士商美慕特公司 │ │
├──┼───────────┼───────┼──────────┤ │
│5 │仿冒 THE NORTH FACE │9件 │美商諾菲斯服飾公司 │ │
│ │商標商品 │ │ │ │
├──┼───────────┼───────┼──────────┤ │
│6 │仿冒 WINDSTOPPER │2件 │美商W.L.戈爾有限公司│ │
│ │商標商品 │ │ │ │
├──┼───────────┼───────┼──────────┤ │
│7 │仿冒 GIANT 商標商品 │11件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
│8 │MILLET 商標商品 │10件 │ │編號8至 │
├──┼───────────┼───────┼──────────┤編號14 │
│9 │REGATTA 商標商品 │4件 │ │密封1箱 │
├──┼───────────┼───────┼──────────┤ │
│10 │POLARTEC 商標商品 │9件 │ │ │
├──┼───────────┼───────┼──────────┤ │
│11 │SOLOMON 商標商品 │12件 │ │ │
├──┼───────────┼───────┼──────────┤ │
│12 │SALEWA 商標商品 │3個 │ │ │
├──┼───────────┼───────┼──────────┤ │
│13 │MARMOT 商標商品 │1件 │ │ │
├──┼───────────┼───────┼──────────┤ │
│14 │SIERRA DESIGNS │13件 │ │ │
│ │商標商品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