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中簡字第60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安潔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
簡易判決處刑(103年度
偵字第583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安潔竊盜,處
拘役拾伍日,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
證據及應
適用之法條,均引用如附件所示之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
審酌被告陳安潔前曾於民國100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
以101年度易字第269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拘役30日、20日、
30日、10日,應執行拘役60日確定,又於101年間因竊盜案
件,經本院以101年度中簡字第2604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拘
役15日確定,並均執行完畢,此有被告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1份存卷
可稽,其
猶不知悔改,僅因一時貪念,
恣意竊取他人財物,其犯罪之動機、手段、目的均非可取,
所竊之物價值共新臺幣12256元,情節不輕,然衡酌被告
犯
後坦承
犯行,態度尚佳,已主動將所竊之物寄還被害人,對
被害人所造成之損害降至最低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
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簡易判決,得於收受簡易判決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
出
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8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周瑞芬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素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8 日
附錄本案論罪
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
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
竊
盜罪,處5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美股
103年度偵字第5832號
被 告 陳安潔 女 3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中市○○區○○路○○○○號2樓之5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
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安潔曾因竊盜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拘役30日、
30日、20日、10日,
定應執行刑拘役60日,
緩刑2年確定,
,再因竊盜案件,經法院判處拘役15日,並撤銷前開緩刑,
分別於民國102年4月24日、102年1月8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不構成
累犯)。
詎猶不知悔改,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於102年12月10日下午5時42分許,在臺中市○○區○○路
0段000號王緯鈞經營之「日騰文具有限公司」內,趁王緯鈞
疏未注意之際,徒手竊取放置於貨架上如附表所示之物,得
手後放置外套內離去,惟陳安潔行竊後,因良心不安,而將
所竊物品連同自己另外購買之ROYAL JELLY蜂王乳1盒一併寄
還王緯鈞,俟王緯鈞於102年12月13日下午2時許收受上開物
品後,始知遭竊並報警,始悉上情。(附表所示之物已發還
予王緯鈞,ROYAL JELLY蜂王乳1盒己發還陳安潔)。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詢據被告陳安潔對
上揭犯罪事實於偵查中供承不諱,核與被
害人王緯鈞於警詢之證述內容,其情節大致相符;並有職務
報告1份、
扣押物品目錄表、
贓物認領保管單及翻拍自監視
器畫面之照片數張等
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之
自白與事實相符
,其犯嫌
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陳安潔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0 日
檢 察 官 洪家原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7 日
書 記 官 林美慧
參考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
未遂犯罰之。
當事人注意事項:
(一)本件係依據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
傳
喚被告、
輔佐人、
告訴人、
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
刑。
(二)被告、
告訴人、被害人對告訴
乃論案件,得儘速試行
和解
,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
撤回告訴,請告訴人寄送撤回
告
訴狀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
(三)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本案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
見之必要時,請即以書狀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陳明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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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物 品 名 稱 │數量│價值(單位: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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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活藻蓋口嚼錠 │1盒 │7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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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MEMOFOCUS ORIYEN│1盒 │5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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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PLUM BALLS │1盒 │1180元 │
│ │日本梅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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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纖易倍 │2盒 │27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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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納豆四合一 │1盒 │5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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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碧蘿芷 │2盒 │25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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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EMORTAC(120ml)│1盒 │7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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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EMORTAC(25ml) │1盒 │12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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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MINERAL 1.08g │2盒 │5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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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眼線液 │1盒 │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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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磷脂膽鹼 │1盒 │8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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