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審簡字第 157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審簡字第157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瑞香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0 0000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05年 度審易字第2807號),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陳瑞香公然侮辱人,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引用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外, 證據部分另補充:被告陳瑞香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本院卷 第12頁)。 二、爰審酌被告陳瑞香因細故與告訴人張欽皇發生爭執,竟以言 詞辱罵告訴人,使告訴人感到難堪及人格受辱,然考量被告 並無前科,素行尚佳,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 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 考,且被告於本院審理時,雖當庭向告訴人道歉,並表示願 意賠償告訴人新臺幣3千元,然因告訴人無和解意願,致未 能達成和解,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品行、生活狀況、智 識程度,暨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等一切情狀,量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被告陳瑞香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考,雖因一時失慮,致罹刑 典,然其既已坦承犯行,並於本院審理時,當場向告訴人張 欽皇道歉,雖因告訴人無和解意願,致未能達成和解,然仍 足認被告確有悔意,經此偵審程序與論罪科刑之教訓後,當 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 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宣告緩刑2年,用 啟自新。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項、第299條第1項 前段,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前段、第74條第1項 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鄭舜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 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陳玲誼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 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興股 105年度偵字第20374號 被 告 陳瑞香 女 5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中市○○區○○○路00巷0弄00 號 居臺中市○○區○○路0段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 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瑞香於民國105 年5 月4 日上午8 時25分許,在臺中市○ ○區○○路0 段00巷00號「金泰鑫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 見正在該員工可出入之處所搬運貨品之張欽皇擋到其路線, 竟基於公然侮辱犯意,辱罵張欽皇「瘋子」、「愛告人的瘋 豬哥」、並以手指地上對張欽皇辱罵沒吃飽去吃地上狗屎等 語,而侮辱張欽皇名譽。 二、案經張欽皇訴請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訊據被告陳瑞香僅就辱罵告訴人張欽皇「瘋子」、及要求告 訴人吃地上狗屎之犯行供述在案,惟矢口否認有何辱罵「瘋 豬哥」之情。惟查,上開犯罪事實,業據告訴人指訴歷歷。 並以被告於本署自承「(為何要罵張欽皇瘋子)因為張欽皇 要打我」、「(為什麼你要罵他愛告人的瘋豬哥)因為他動 不動就要告人,只要有人惹到他他就要告人」、「(為什麼 你要罵他,叫他吃地上的狗屎)因為他像狗一樣一直唸」等 語,並表示「他如果沒有大聲,我不會罵他」等語,可徵被 告因與告訴人起衝突而辱罵告訴人,告訴人指訴應堪採信。 是被告所辯,無非卸責之詞,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5 日 檢 察 官 郭景銘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6 日 書 記 官 張化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