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聲字第 1365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136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得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代表人 陳文治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案件(103年度偵 字第24588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4年度緩字第1076、1077 號、105年度執聲字第9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103年度保管字第5129號收受贓物品清單所示之「REVLON PROFESSIONAL COLOR CLEAN」叁拾陸瓶,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得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 即被告陳文治,因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案件,經聲請人 於民國104年2月2日以103年度偵字第24588號緩起訴處分, 並於104年3月2日確定,嗣於105年3月1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 銷;本案扣押如103年度保管字第5129號收受贓物品清單所 示含有AMMONIUM HYDROXIDE染髮劑成分之「REVLON PROFESS IONAL COLOR CLEAN」36瓶,係妨害衛生之物,爰聲請單獨 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又妨害衛生之物 品沒收銷燬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第2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並發給許可證,即於103年3月3日擅自由西班牙輸入含有AMM ONIUM HYDROXIDE染髮劑成分之「REVLON PROFESSIONAL COL OR CLEAN」36瓶,嗣經財政部關稅署基隆關查獲。依前開規 定,本件扣案之該36瓶「REVLON PROFESSIONAL COLOR CLEA N」,自均應予宣告沒收銷毀之。 三、本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化粧品衛生管理 條例第2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秋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蕭榮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1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