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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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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侵附民字第 42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侵附民字第42號 原   告 0000甲000000(甲女) 訴訟代理人 黃雅琴律師 被   告 丙○○ 被   告 日祥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幸芬                  法 官 鍾堯航                  法 官 郭振杰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鐘麗芳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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