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易字第338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進安
鄭琦華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蔡嘉容
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
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00
00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鄭進安、鄭琦華均無罪。
理 由
一、
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鄭進安為被告鄭琦華之父,2 人先前分
別受僱於址設臺中市大甲區幼○○○區○○路○○號「閎邦化
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閎邦公司)擔任生產課課長、
送貨司機。被告鄭進安於閎邦公司任職
期間,負有審核被告
鄭琦華請領加班費時數是否屬實之責,明知被告鄭琦華於附
表所示日期之中午12時起至下午1 時止之休息時間,並無實
際加班之事實,竟
意圖為自己或他人
不法之所有,與被告鄭
琦華共同基於詐欺取財之
犯意聯絡,由被告鄭進安於附表所
示日期之攷勤表上填寫「12:00-13:00 」,並蓋印「鄭進安
」之章,以此證明被告鄭琦華有於附表所示之日期加班1 小
時,再由不知情之總務人員卓雅惠每月彙集攷勤表及製作加
班費報表後,接續核發加班時數102 小時,共計新臺幣(下
同)1 萬2,954 元之加班費予被告鄭琦華,足生損害於閎邦
公司。
嗣閎邦公司清查被告鄭琦華之攷勤表及調閱相關資料
,始查悉上情。因認被告鄭進安、鄭琦華均涉犯刑法第339
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等語。
二、
按犯罪事實應依
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
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而認定不利於被
告之事實,須依
積極證據,雖不以
直接證據為限,
間接證據
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
,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為真實之程
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
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
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
證據法則,即不得
遽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又刑事訴訟法第161 條第1 項規定
: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
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
法,因此,檢察官對於
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
服之
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
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形成被告有
罪之
心證,基於無罪
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
無罪判決之
諭
知(最高法院92年臺上字第128 號
判例意旨
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鄭進安、鄭琦華涉犯上開詐欺取財
犯行,無
非係以⒈被告鄭進安、鄭琦華於偵訊之供述、⒉
告訴代理人
張勝凱於偵訊之指訴、⒊
證人卓雅惠、陳怡榮、劉月雲、柯
榮洲於偵訊之證述、⒋被告鄭琦華之攷勤表影本、⒌閎邦公
司銷貨憑單、車號00-0000 號自用小貨車之交通○○○區○
道○○○路局委託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車輛通行明細(下
稱ETC 通行明細)等,為其論據。
訊據被告鄭進安固坦承其
有於附表所示日期在被告鄭琦華之攷勤表填載「12:00-13:0
0 」,並蓋印「鄭進安」之印文乙情,而被告鄭琦華亦坦承
其有領取附表所示之加班費乙情,然
渠等均堅詞否認有何上
開犯行,並分別辯稱如下:
㈠被告鄭進安:伊於100 年9 月閎邦公司剛成立時就開始任職
,擔任課長,任職到104 年被閎邦公司解職,閎邦公司之前
有1 家「閎邦樹脂股份有限公司」,伊之前就在該公司工作
,鄭琦華在閎邦公司擔任司機,有貨就出去送貨,沒送貨就
在工廠內作包裝等簡單工作,員工中午加班要由伊在攷勤表
上手寫簽核,閎邦公司成立時伊就有跟總經理陳怡榮談,跟
之前之公司一樣,司機中午沒有回來就認定是加班,因司機
送貨係由生管人員與客戶接洽後安排,故伊會詢問生管人員
司機今日有無出車、送貨去何處,若中午沒有回來,伊就會
在攷勤表上註明中午12點至下午1 點是加班,伊否認犯罪等
語(見本院卷第26至28頁、第70、150 頁)。
㈡被告鄭琦華:伊於101 年10、11月開始任職於閎邦公司,任
職至104 年快6 月底,伊開始工作係一般製造員工,做2 、
3 個月後,102 年年初就換伊作司機,伊係兼任司機,還有
做一般員工工作,伊係幫閎邦公司送PU、環氧樹脂及砂子等
產品,伊去送貨時,生管人員卓雅惠及劉月雲會在出貨時或
伊送貨途中以電話叫伊順路去載原料回來,載運原料地點新
竹有2 家、靠近幼獅工業區有3 家、清水有1 家、南投有1
家,另外卓雅惠及劉月雲也會請伊去載半成品或退貨,伊沒
有送貨之時間,也要在工廠內幫忙加工,伊係負責送北部、
中部一部分貨物,南部是請大榮貨運送,送貨地點若係新竹
以北,伊就會走國道3 號苑裡交流道接國道1 號,若係苗栗
伊會走國道1 號三義交流道,臺中市之龍井、梧棲走西濱快
速道路比較快,神岡、豐原會走國道3 號苑裡交流道接國道
4 號,大甲走一般道路,外埔則走一般道路或國道3 號苑裡
交流道下大甲,大肚走國道3 號從龍井下交流道,○○○區
○○道○ 號苑裡交流道南下,伊正常上班時間係早上8 點至
下午5 點,中午自12時休息至下午1 時,伊拿到銷貨憑單,
何時送貨要視生管人員跟伊如何說,比較急的貨物就先送,
縱使是下午要送北部之貨物也一樣,伊拿到銷貨憑單後,差
不多1 小時內可以把貨備齊,伊當司機中午休息時間很少,
如果有貨就要馬上去送貨,送貨時間卡到中午就是加班,伊
之攷勤表上「12:00-13:00 」之記載係鄭進安寫的,鄭進安
會看伊有沒有回公司,如果沒有回來,鄭進安會打電話問,
伊就會跟鄭進安說伊現在在何處,鄭進安就會幫伊記,這些
加班費不是伊主動申請的,伊否認犯行等語(見本院卷第28
至34頁、第70至71頁、第150 頁)。
四、經查:
㈠關於證人張勝凱、陳怡榮、柯榮洲之歷次證述:
⒈次按被害人、
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
訴追為目的
,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
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657 號、52年台上字第1300號、61年台
上字第3099號判例意旨參照),此係因該等證人或因有利害
關係,本質上存有較大之虛偽危險性,為擔保其真實性,即
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6199號
判決意旨參照);又被害人之為證人,與通常一般第三人之
為證人不同。被害人就被害經過所為之陳述,其目的在於使
被告受刑事訴追處罰,與被告處於絕對相反之立場,其陳述
或不免渲染、誇大。是被害人縱立於證人地位
具結而為指證
、陳述,其
供述證據之
證明力仍較與被告無利害關係之一般
證人之陳述為薄弱。從而,被害人就被害經過之陳述,除須
無瑕疵可指,且須就其他方面調查又與事實相符,亦即仍應
調查其他
補強證據以擔保其指證、陳述確有相當之真實性,
而為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者,始得採為論罪
科刑之依
據,非謂被害人已踐行
人證之
調查程序,即得
恝置其他補強
證據不論,逕以其指證、陳述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最
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017號判決意旨參照);另
事實審法
院為發現真實,以維護被告之正當利益,對於被害人指證是
否可信,自應詳加調查,必其指證確與事實相符,而無重大
瑕疵者,始得採為論罪之依據(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
1819號判決意旨參照)。
⒉就證人張勝凱之證述:
⑴其於偵訊具
結證稱:伊之工作性質係外務性質,總經理陳怡
榮沒有跟伊說過可以申報加班,但伊跟鄭琦華之工作性質不
盡相同等語(見中檢偵卷第12頁);
復於偵訊具結證稱:原
則上司機休息時間都是自行安排,司機屬於外務工作,所以
中午報加班有點牽強,若司機提早到公司就可以自行休息了
等語(見中檢偵卷第28頁);再於偵訊具結證稱:鄭琦華不
需要在中午休息去送貨等語(見中檢偵卷第33頁反面);另
於偵訊證稱:中午12時至下午1 時係閎邦公司規定之休息時
間,鄭琦華工作是外務,休息時間係彈性的,加班時間應該
要利用下午5 時至6 時,伊自己也是外務,中午也在外面,
但伊沒有在中午報加班等語(見交查卷第9 頁反面);又於
本院審判具結證稱:伊於103 年7 月1 日起至閎邦公司擔任
業務,伊幾乎都在外面跑業務,不需要到公司上班,伊1 個
月會到公司2 、3 次開會、報告業績,閎邦公司規定中午12
時至下午1 時係休息時間,鄭琦華於104 年5 、6 月間沒做
之後,後面接手之司機,中午12時至下午1 時完全沒有報過
加班,下午5 時至6 時有,103 年7 月之前閎邦公司運作情
形及司機工作情況伊不瞭解等語(見本院卷第107 頁反面至
第110 頁、第112 頁)。
⑵復按憲法第153 條第1 項規定「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
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
法律,實施
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此明確揭櫫我國保護勞工之立國
目的,又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應按一定標準加給,勞動基準法第24條亦有所明文,從而若
勞工有延長工時加班之事實,除另有約定且約定優於勞動基
準法規定之最低標準外,雇主即負有給付加班工資之義務,
此
乃保護勞工之法律甚明。則證人張勝凱證稱被告鄭琦華之
工作性質屬外務,具有彈性,不應於中午時間申報加班等語
,顯然忽略上開加班費用之申請,係依「被告鄭琦華有無加
班之事實」為認定,與工作性質尚無關聯,難認可採;且閎
邦公司101 年5 月28日之行政管理規章第9 條(加班費申請
辦法)第1 項規定「於非上班時間內因公加班工作,應填報
加班申請表經主管核准,才可報領加班費」,第3 項規定「
業務人員因業務績效不得請領加班費」(見交查卷第15至16
頁),則依該等規定,被告鄭琦華並非閎邦公司所定不得請
領加班費之員工,反而係證人張勝凱因負責業務工作,而經
規定不得請領加班費,是被告鄭琦華之業務性質,顯與證人
張勝凱迥不相牟,證人張勝凱徒以自身中午無法請領加班費
之經驗,推論被告鄭琦華從事司機工作,中午亦不得請領加
班費,顯屬
錯誤之
比附援引,無法採信。
⑶又證人陳怡榮於本院審判具結證稱:本件發生後,106 年7
、8 月開始閎邦公司之司機改為承攬之方式,勞、健保掛在
工會,而伊於104 年7 月鄭進安離開後開始管理廠內事務,
直到106 年7 、8 月間司機還是閎邦公司之員工,伊管理後
就規定沒有加班,因為輸送量沒那麼多等語(見本院卷第14
4 頁反面),則閎邦公司既係於104 年7 月間被告鄭進安離
開公司,而由證人陳怡榮接任管理廠內事務後,方規定司機
沒有加班,其後再以承攬方式迴避僱傭關係,自難據以推論
背景事實毫不相同之104 年7 月前被告鄭琦華之司機工作,
有無於中午加班之事實。
⑷況證人張勝凱既證稱其係於103 年7 月1 日起方至閎邦公司
擔任業務,其對到職前之公司運作情形不清楚,另其工作性
質不用每天進公司上班,1 個月僅會到公司2 、3 次開會、
報告業績等語,是附表編號1 至34所示被告鄭琦華請領加班
費之時點,證人張勝凱均尚未到職,且證人張勝凱亦非每日
至閎邦公司上班,其尚乏客觀之經驗認知被告鄭琦華是否確
有於附表所示之時點加班,其上開證述情節,自難輕信。
⒊就證人陳怡榮之證述:
⑴其於偵訊具結證稱:伊於100 年起在閎邦公司擔任總經理,
近5 年係創業時間,伊負責行政、採購、研發、販賣,伊亦
有指派鄭進安擔任課長,伊沒有決定司機中午沒回來,吃完
飯繼續送貨,中間中午12時至下午1 時就算加班這件事等語
(見中檢偵卷第28頁反面);復於本院審判具結證稱:鄭琦
華主要工作是司機,鄭進安離職前4 、5 個月態度大變、大
吼大叫,不配合做事,後來伊請張勝凱去調查,發現不只有
加班費的問題,還有化工之鐵桶、卡車、電瓶器都有問題,
(又稱)鄭琦華離開閎邦公司時伊還沒發現鄭琦華中午請領
加班費有問題,是請張勝凱調查才知道,(經提示證人張勝
凱證述,又稱)張勝凱所證大概於103 年10月份間,有1 次
伊指示鄭琦華去高雄送貨,但鄭琦華拒絕,那時伊跟張勝凱
就開始注意鄭琦華之出勤狀況乙情屬實,閎邦公司加班費請
領是由卓雅惠彙總攷勤表製作加班費報表後,送給生產課長
鄭進安,之後呈上來給伊簽核,伊相信他們就簽核蓋章,簽
核後給會計撥款,伊有看過攷勤表,但伊沒有發覺鄭琦華有
中午報加班,而且有上百次之情形,知道伊也不敢辦,(又
稱)103 年10月伊就懷疑鄭琦華虛報加班,但伊不敢處理,
伊也有核發誤餐費,100 年伊任職後現場生產會因為訂單而
加班,但司機沒有,因為運輸量沒有那麼大,伊沒有跟鄭進
安講好司機報加班費之模式等語(見本院卷第144 至147 頁
)。
⑵觀諸證人陳怡榮上開所證,其就是否曾與被告鄭進安談妥司
機中午未返回公司繼續送貨,可申報加班一事,與被告鄭進
安上開抗辯之情節不同,然縱未曾討論,勞工若確實有延長
工時之服勞務事實,雇主本應依法給付加班薪資,業如前述
,倘被告鄭琦華確有於中午12時至下午1 時服勞務之事實,
殊不得以未經證人陳怡榮同意為由,即認被告鄭琦華不得領
取中午加班費。
⑶又證人陳怡榮對於究竟何時發現被告鄭琦華有申報中午加班
費乙事,先稱係被告鄭進安離開公司前性情大變而開始調查
,又改稱被告鄭琦華離開閎邦公司後才開始調查,經提示證
人張勝凱之證述後,再改稱係103 年10月即發現,所為證述
前後已有矛盾;又證人張勝凱雖亦於本院審判具結證稱:伊
大概是103 年10月份間,有1 次陳怡榮指示鄭琦華去高雄送
貨,但鄭琦華拒絕,那時伊跟陳怡榮就開始注意鄭琦華之出
勤狀況,
斯時鄭琦華中午就有在報加班,而103 年10月至10
4 年3 月31日間,伊有跟陳怡榮說要注意鄭琦華之出勤,但
伊當時才進公司3 個月,沒有權限去查,正式開始查是104
年2 、3 月間等語(見本院卷第113 頁),然證人陳怡榮既
證稱閎邦公司人員卓雅惠彙總攷勤表製作加班費報表後,先
送給被告鄭進安批核,被告鄭進安批核後,會呈予其批核,
且其批核時有看過攷勤表
等情,從而若證人陳怡榮業於103
年10月發覺被告鄭琦華中午申報加班費有問題,何以於附表
編號65至102 所示之103 年11月至104 年3 月31日止,批核
同意繼續核給被告鄭琦華中午之加班費,此顯然有矛盾之處
。
⑷再證人陳怡榮先證稱其簽核加班費發給之際,沒有發覺被告
鄭琦華有申報中午加班費上百次之情形,又改稱103 年10月
就已經發現,但其不敢辦,又稱100 年其擔任總經理以來,
僅有現場生產趕工要加班,司機因為運輸量不大,不用加班
等語,則其所證不僅前後不一,且倘被告鄭琦華擔任之司機
工作中午毫無加班之需要,證人陳怡榮何以於附表編號1 至
102 所示之103 年1 月13日起至104 年3 月31日止長達1 年
餘之時間,均同意核給被告鄭琦華中午加班費用,是證人陳
怡榮所證,顯然具有重大瑕疵;況經本院調取閎邦公司於10
3 年2 月至104 年4 月之誤餐費請款憑單(見本院卷第53至
62頁),該等請款憑單經手人為卓雅惠或註記「劉」之人,
並經證人陳怡榮於執行長總經理欄位簽核,而每月均有被告
鄭琦華申報中午誤餐費之紀錄,且該等紀錄與附表所示之中
午加班費申報紀錄大致相符,證人卓雅惠並於本院審判具結
證稱:中午12時至下午1 時只要有報加班費,伊就會加上誤
餐費,因為中午沒有用餐等語(見本院卷第114 頁反面),
則倘被告鄭琦華於附表所示時點,沒有於中午加班之必要,
證人陳怡榮何以又持續核發中午之誤餐費予被告鄭琦華,足
徵證人陳怡榮上開所證,與客觀證據呈現之情狀相異,礙難
採信。
⒋就證人柯榮洲之證述:
⑴其於偵訊具結證稱:伊於閎邦公司擔任作業員,最近剛升現
場主管,鄭琦華擔任司機,公司僅有1 個司機,若鄭琦華請
假、客戶又很趕之情況,伊會幫鄭琦華送貨,伊只有幫鄭琦
華1 、2 次而已,又鄭琦華到閎邦公司上班之前,伊會幫忙
送貨,伊當時也是現場作業員,那時沒有司機,伊送貨期間
只有2 個月而已,伊送貨時沒有在中午12時至下午1 時間申
報加班費,伊都送附近之龍井、豐原及梧棲區等語(見交查
卷第26頁反面、第28頁);復於本院審判具結證稱:伊於10
0 年9 月開始任職於閎邦公司,剛開始於100 年9 、10月有
送貨去豐原、龍井或梧棲,但伊不是專職司機,其他的貨怎
麼送伊不知道,伊都是早上送貨,中午就回來了,沒有超過
中午12時,所以沒有中午送貨報加班之情形,106 年年初伊
擔任現場課長,106 年以前伊不清楚司機如何出貨、送貨,
也不清楚司機有無加班等語(見本院卷第140 至142 頁)。
⑵依證人柯榮洲上開所證,其僅曾於100 年9 、10月間兼任司
機送貨至臺中市龍井、豐原及梧棲區,而其均係早上送貨,
中午前即返回公司,至於閎邦公司其他貨物如何運送,其不
清楚,且於106 年其接任現場課長以前,閎邦公司之司機出
貨、送貨情形,司機有無加班,其亦不清楚。從而證人柯榮
洲既僅係短暫兼任司機,且送貨之地點僅有臺中市龍井、豐
原及梧棲區,其工作之內容顯然與被告鄭琦華有所差異,自
難以從事不同性質工作之證人柯榮洲未曾申報中午加班費之
基礎,推斷被告鄭琦華亦無於中午加班之必要。
㈡關於公訴意旨用以推斷被告鄭琦華並未於中午加班之經驗及
論理法則:
⒈就公訴意旨認編號2 、6 、14、17、18、24、25、27、28、
29、30、32、36、38、39、41、42、45、49、50、51、52、
56、77、82、84、86、88、89、90、95、96、97及102 所示
之日期,被告鄭琦華均前往北部送貨,且於當日上午11時前
後,最遲則於當日上午11時50分許,該車已下通霄苑裡交流
道,又被告鄭琦華
自承下交流道後至閎邦公司之車程約10餘
分鐘,是被告鄭琦華於各該日期應可於中午12時許至下午1
時許回到閎邦公司,應無於該時段加班之理部分:
⑴證人卓雅惠、劉月雲歷次證述:
①證人卓雅惠於警詢證稱:伊於100 年9 月8 日至104 年4 月
2 日間,在閎邦公司擔任總務、人事、業務助理、採購助理
、生管及倉管,工作內容包括文具採購、人事作業、員工出
勤狀況初步考核等語(見他卷第22頁);復於偵訊具結證稱
:伊工作內容要負責審核打卡紀錄,只要攷勤表上有主管章
,伊就認可有加班,伊也負責訂便當,伊會問業助劉月雲司
機會不會回來吃飯,因為司機行程是劉月雲排的,伊印象中
鄭進安沒有問伊鄭琦華有沒有訂便當等語(見中檢偵卷第12
、13頁);再於本院審判具結證稱:伊有擔任生管工作,工
作內容為現場排程、原料採購,伊也有兼任業助,是負責電
子廠,客戶下單後伊會安排何時到貨,故會跟司機接觸請司
機送貨,送環氧樹脂跟電子絕緣膠,正常情形是生管拿銷貨
憑單會同司機去點貨,有時候趕時間,有可能同時備貨跟印
銷貨憑單,之後司機就出貨,司機送貨地點可能有好幾個地
方,若車子空間還夠,伊會協調安排好幾個送貨點,司機送
貨過程中,伊會請司機到別處載原料、半成品或退貨,原料
部分公司附近就有1 家,司機都會送貨完順路去載,再回公
司,銷貨憑單上不會顯示,那是突發狀況,若司機11點下高
速公路,離公司很近,亦有可能繞到其他地方做事,今日列
印之銷貨憑單,可能今日出貨,可能明天再出貨,也有可能
好幾天後才出貨,而早上、中午都有可能備貨,若司機在工
廠內利用中午12時至下午1 時備貨,有可能可以報加班,鄭
進安1 個月大概會來問伊4 、5 次鄭琦華有沒有吃飯、是不
是沒有來吃便當,閎邦公司中午加班情形很常見,是司機會
加班,若客人工地需要、貨訂不夠,種種原因,都會指示司
機中午送貨等語(見本院卷第113 頁反面至第119 頁)。
②證人劉月雲於警詢證稱:伊於100 年9 月至104 年11月16日
止,在閎邦公司擔任生產管理員,負責訂單處理、生產排程
、採購物料、倉管出貨處理等語(見他卷第23頁);復於偵
訊具結證稱:103 年至104 年閎邦公司僅有鄭琦華1 位送貨
司機,伊及其他部門人員都會安排他送貨,如卓雅惠,伊負
責之部門係生產PU跟EPOXY 樹脂產品,客戶若今日訂貨,要
看生產時間,可能當天出貨,也可能隔1 、2 天出貨,貨物
數量多會請鄭琦華送、數量少會請物流公司送,現場有人會
備貨備好,若大家都在忙,鄭琦華就會自己搬貨物到車上,
原則上1 小時內會完成備貨,出貨路線安排是依照客戶之要
求,或業務要求何件訂單比較急,就先送哪件訂單,順路的
也會一起送,另外也要看數量,若送貨地點臺北1 車就滿了
,就不能一起備齊其他貨物,鄭琦華送貨之前,伊會順便請
他到廠商那邊載原料,或者有訂單進來,但公司沒有貨,在
他送貨時,伊也會跟他說回程時順便載東西回來,地點有大
甲綺麗公司,還有另一家公司伊忘記名稱,另外有新竹有利
細紗公司,但他何時去載伊不清楚,原則上中午12時至下午
1 時是休息時間不會去送貨,但要看客人,以符合客人要求
前提下,由他自己決定時間,如果客戶說下午1 點要到,他
就會早上11點出去,這些送貨有銷貨憑單,載貨就沒有等語
(見交查卷第25至26頁、第28頁);再於本院審判具結證稱
:伊跟卓雅惠有安排司機送貨之路線,若司機出遠門跑臺北
,中午勢必不會回來,近的送貨地點,也必須考量臨時插班
部分,伊曾經指派司機在中午時間臨時去做其他事情,像去
協力廠商處載原料或半成品,印象中有大甲綺麗公司、新竹
有利細紗公司、峨嵋、大甲、清水、南投也有,這是經常性
的,這種工作沒有特別記錄,伊只會跟鄭琦華講要去做什麼
事情,伊指派司機中午去加班載貨,司機中午就不會回來吃
飯,另業務下單或客戶直接跟伊或卓雅惠下單後,伊會協調
安排司機送貨路線、順序、時間,知道今日出貨內容後,就
通知現場撿貨,之後司機跟伊或卓雅惠一起去點貨,點完貨
伊或卓雅惠就出單給司機去送貨,送貨時不會給司機固定之
運送路線,只會跟他說哪一家客戶比較趕、幾點前要到,銷
貨憑單伊都會先列印好,有時客人延期,會隔1 、2 天出貨
等語(見本院卷第120 至123 頁)。
⑵依證人卓雅惠、劉月雲上開一致所證,被告鄭琦華送貨過程
中,渠等會請被告鄭琦華順路至協力廠商處載運原料、半成
品或退貨,此部分沒有單據,另證人劉月雲亦證稱被告鄭琦
華送貨之前,會順便請被告鄭琦華至廠商處載原料,而地點
包括峨嵋、大甲、清水、南投等語,均與被告鄭琦華上開抗
辯之情節相符;又觀諸證人卓雅惠上開所證,被告鄭進安雖
未曾詢問其被告鄭琦華有無訂便當,但每月會詢問其4 、5
次被告鄭琦華有沒有吃便當等情,亦與被告鄭進安上開所辯
之內容相符。
⑶又依證人卓雅惠、劉月雲上開一致所證,銷貨憑單列印後,
可能當日出貨,也有可能隔1 、2 天後才出貨,而證人張勝
凱亦於偵訊證稱:司機出車並無出車地點及里程數之登記資
料等語(見交查卷第20頁),從而僅依銷貨憑單上
所載之列
印、銷貨日期,無法確切認定該等貨物實際送貨之日期及確
切時間。故就附表編號2 、27、28、29、30、32、36、38(
其中之103 年7 月15日銷貨憑單)、39、42、45、50、51、
52、56(其中103 年9 月22日銷貨憑單)、84、86、89、90
、95、96(其中104 年3 月13日銷貨憑單)所示之銷貨憑單
列印日期(銷貨憑單及ETC 通行明細之卷證出處,均詳附表
所示,下同),均係於被告鄭琦華申報加班費日期之前,編
號96甚至相差至3 日,於未能確定該等貨物實際送貨時點之
前提下,焉能率予據以推斷被告鄭琦華於該等日期有無實際
加班,公訴意旨此部分推論基礎顯未證明,礙難採信。
⑷再就附表編號14、18、77、97部分,被告申報加班費之日期
,閎邦公司並未提出銷貨憑單資料,然該等日期,被告鄭琦
華所駕駛之車號00-0000 號車輛卻均有行駛高速公路經過收
費站之通行明細,且證人卓雅惠、劉月雲亦均一致證稱被告
鄭琦華送貨過程中,渠等會請被告鄭琦華順路至協力廠商處
載運原料、半成品或退貨,此部分沒有單據乙情,顯見被告
鄭琦華之工作內容,並非純屬載送貨物予客戶,另包括其他
未具有單據記載之協助至協力廠商處載送公司所需之原料、
半成品及退貨之工作,從而尚難遽認被告鄭琦華於此部分日
期並無於中午加班之情事。
⑸另就附表編號6 、24、25、38(其中103 年7 月16日之銷貨
憑單)、41、49、56(其中103 年9 月23日之銷貨憑單)、
82、96(其中104 年3 月16日之銷貨憑單)之銷貨憑單所示
日期,雖與被告申報加班費之日期相符,然銷貨憑單上所載
之時間,並非全然與實際送貨時間一致,業如前述,且公訴
意旨亦未考量被告鄭琦華另有從事不具單據之至協力廠商處
載送公司所需之原料、半成品及退貨之工作;又觀諸編號6
,銷貨憑單列印時間為103 年3 月3 日上午9 時29分10秒,
然被告鄭琦華駕駛之上開車輛行經國道3 號通霄苑裡南下交
流道之時間為同日上午11時50分,依閎邦公司於臺中市大甲
區之廠址至新北市新店區之送貨地點,被告顯無可能於1 小
時50分鐘內往返閎邦公司及新北市新店區,同時還需完成下
貨之工作之可能;再就編號49,銷貨憑單之列印日期為103
年9 月2 日下午3 時7 分24秒,然被告鄭琦華駕駛之上開車
輛當日行經國道3 號通霄苑裡南下交流道之時間為同日上午
10時2 分,顯然早於銷貨憑單所載時間,而證人卓雅惠亦於
本院審判具結證稱:銷貨憑單事後列印之情形不多,除非是
電腦有問題,或是小姐請假要先出貨等語(見本院卷第118
頁反面),證人劉月雲亦於本院審判具結證稱:出車前銷貨
憑單要先列印出來,應該沒有貨送完後,銷貨憑單才列印出
來之情形,司機送貨出去,一定要有銷貨憑單,因為客戶要
在上面簽名,銷貨憑單共有3 聯,1 聯給客戶、1 聯公司自
存、1 聯跟客戶請款等語(見本院卷第123 頁反面至第124
頁),是該份銷貨憑單,顯難證明被告鄭琦華當日實際工作
狀況;至編號96,銷貨憑單之列印日期為104 年3 月16日上
午10時26分1 秒,送貨地點為苗栗縣苑裡鎮,然被告鄭琦華
駕駛之上開車輛當日行經國道3 號通霄苑裡南下交流道之時
間為同日10時28分,被告鄭琦華何以於銷貨憑單列印後2 分
鐘後,即出現在通霄苑裡南下交流道,顯見該份銷貨憑單,
並無法證明該日被告鄭琦華實際送貨情形。
⒉就公訴意旨認附表編號1 、4 、19、26、33、34、37、43、
59及67所示之日期,被告鄭琦華之送貨地點均在臺中市各區
,而送貨處僅1 至4 處不等,且其載運貨品數量並非龐大,
尚無利用中午12時至下午1時加班之必要部分:
⑴觀諸附表編號1 、4 、19、26、33、34、37、43、59、67之
送貨地點,既均屬臺中地區,是被告所駕駛之上開車輛並無
高速公路通過收費站之紀錄,係屬合理;且被告鄭琦華之工
作內容,除領取銷貨憑單並載送貨物予客戶外,亦包括其他
未具有單據記載之協助至協力廠商處載送公司所需之原料、
半成品及退貨之工作,業如前述,是公訴意旨徒以載送貨物
之地點不多、載送之貨物不多,遽認被告鄭琦華於該等日期
並無加班之必要,除明顯忽略被告鄭琦華
猶具有其他工作內
容外,亦輕忽勞工有無加班乃事實問題,就運送貨物之司機
而言,公司交辦運送貨物之時間、客戶要求
送達貨物之時間
、裝貨、點貨之時間、道路路況、當日工作能力等,均係影
響其工時之可能因素,豈能率以運送地點、貨物內容非多一
端,論斷被告鄭琦華即無加班之事實,是公訴意旨顯未盡其
舉證之責。
⑵況就編號33(其中103 年6 月25日之銷貨憑單)、34(其中
103 年6 月26日之銷貨憑單)、43(其中103 年8 月7 日之
銷貨憑單)所示之銷貨憑單列印時間,均與被告鄭琦華申報
加班之日期不符,公訴意旨亦未能舉證認定何以該等銷貨憑
單送貨之日期為被告申報加班之日期,殊難認該等推論基礎
有何正當之處。
⒊就公訴意旨認附表編號44、48(公訴意旨原載49,然應屬48
之誤)及70所示之日期,閎邦公司當日並未出貨,且高速公
路亦無被告駕駛之上開車輛之通行明細,是被告鄭琦華當日
中午12時至下午1時許並無加班之事實部分:
⑴告訴人閎邦公司於104 年9 月18日具狀提告之初,係就被告
鄭琦華於103 年1 月起至104 年4 月止之全部中午12時至下
午1 時之申請加班費行為提告,此有刑事
告訴狀1 份及所附
之攷勤表(見他卷第1 至9 頁)在卷
可稽,
嗣經偵查檢察官
命
告訴代理人張勝凱提供103 年1 月起至104 年2 月止之送
貨地點及出車、回車時間(見中檢偵卷第11頁反面),告訴
代理人張勝凱即提供相關銷貨憑單、ETC 通行明細,並表示
新增告訴早上
偽造加班之時段等語(見中檢偵卷第27頁反面
),於同日經偵查檢察官勾稽後詢問,告訴代理人
旋即表示
其中數次不列入計算等語(見中檢偵卷第28頁),則告訴人
所提之告訴,顯然不甚精確;又告訴代理人張勝凱於次一
期
日表示對被告鄭進安、鄭琦華提告範圍,以該次期日所提之
資料為準,且整理資料之基礎為中午休息時間與ETC 通行明
細對照(見中檢偵卷第33頁反面、第37至53頁),然經偵查
檢察官
訊問告訴代理人張勝凱前次期日
所稱亦有出車至苗栗
之依據,告訴代理人張勝凱又表示該等情形很少,此部分資
料再陳報等語(見中檢偵卷第34頁反面),顯見告訴人提告
所依據之證據,均係公司內部自行掌握之銷貨憑單及ETC 通
行紀錄,則告訴人是否係完整、全面之提出,抑或配合其提
告之範圍而有所保留,殊有疑問之處。
⑵本案再經偵查檢察官發交
檢察事務官協助調查,經檢察事務
官依告訴代理人張勝凱陳報之資料(見中檢偵卷第37至53頁
)整理後,告訴人主張被告鄭進安、鄭琦華虛報加班費之次
數共計136 次、時間自103 年1 月2 日起至104 年3 月31日
止(見交查卷第2 至6 頁),並據告訴代理人張勝凱確認
無
訛(見交查卷第9 頁反面)。其後告訴代理人張勝凱先表示
公司係利用假日保養貨車,若平日保養,時間也不會那麼長
等語(見交查卷第9 頁反面),經告訴人具狀陳報被告鄭琦
華駕駛之上開車輛維修保養紀錄後(見交查卷第31至60頁)
,其中確有部分維修保養日期與被告鄭琦華申報加班費之日
期相符,告訴代理人張勝凱即表示不提告(見交查卷第64頁
),另部分被告鄭琦華申報加班費之日期,依ETC 通行紀錄
研判被告鄭琦華所駕駛之上開車輛仍在高速公路行駛,或應
該仍在北部,告訴代理人張勝凱亦表示不提告(見交查卷第
64頁);且再經檢察事務官逐一勾稽送貨地點及ETC 通行明
細後,認定被告鄭琦華於特定日期之中午時段仍在高速公路
上行駛,或送貨地點較多,抑或於下午1 時許即出現在高速
公路上,告訴代理人張勝凱又表示就部分告訴日期無法證明
,故不提告等語(見交查卷第68頁反面至第69頁、第72至73
頁、第78頁反面)。足認依卷附之銷貨憑單及ETC 通行明細
,被告鄭琦華擔任司機期間,確實有於中午12時至下午1 時
加班送貨之情形,惟告訴人於提告時猶恣意告訴,難認告訴
人所提告訴之內容具有可信度。
⑶是公訴意旨徒以告訴人所提之銷貨憑單及ETC 通行明細,作
為判斷被告鄭琦華於特定日期之中午時段有無加班之依據,
顯然輕忽該等資料均係由告訴人提出,是否完整,實有疑問
;且告訴人所告訴之內容雜沓,對於被告鄭琦華於特定日期
之中午時段仍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或送貨地點較多,抑或於
下午1 時許即出現在高速公路上等事實,殊未能先行審查即
貿然提告,其所提告訴內容之真實性,亦屬有疑;況被告鄭
琦華之工作內容,除領取銷貨憑單並載送貨物予客戶外,亦
包括其他未具有單據記載之協助至協力廠商處載送公司所需
之原料、半成品及退貨之工作,業如前述,殊難僅以當日未
有銷貨憑單,即遽認被告鄭琦華當日無於中午加班之事實,
公訴意旨此部分推論基礎,亦屬不當。
⒋就公訴意旨認附表編號3 、11、16、21、22、46、47、54、
57、60、62、63、66、68、69、73、100 及101 所示之日期
,被告鄭琦華於當日上午送貨完畢後,於當日上午10時或11
時許,駕駛上開車輛下交流道,應係已回到閎邦公司,而於
當日下午1 時30分許後,始又上高速公路,是其應無於當日
中午12時至下午1時加班之理部分:
⑴觀諸附表編號3 、22、46、54、60、62、66、68、101 所示
之銷貨憑單,該等日期均僅有上午時段列印之銷貨憑單,未
見下午時段列印之銷貨憑單,然該等日期被告鄭琦華所駕駛
之上開車輛,均有於下午時段行駛在高速公路之情狀;另編
號21、57、100 所示之銷貨憑單,該等日期均僅有下午時段
列印之銷貨憑單,然該等日期被告鄭琦華所駕駛之上開車輛
,均有於上午時段行駛在高速公路之情狀;又編號11、16僅
有告訴人自行製作之表格資料,未見任何銷貨憑單資料,然
該等日期被告鄭琦華所駕駛之上開車輛卻仍有行駛高速公路
之紀錄,從而尚難排除被告是否於該等日期中午時段有從事
至協力廠商處載送公司所需之原料、半成品及退貨工作之可
能。
⑵至編號54(其中103 年9 月12日之銷貨憑單)、編號62(其
中103 年10月7 日之銷貨憑單)、編號63(其中103 年10月
27日之銷貨憑單)、編號68(其中103 年11月14日之銷貨憑
單)、編號101 (其中104 年3 月26日之銷貨憑單)所示之
銷貨憑單列印日期,均與被告鄭琦華申報加班費之日期不符
,公訴意旨復未舉證證明該等銷貨憑單均係該等日期所送貨
,難認屬
適格之推論基礎。
⑶況依編號62、69所示之銷貨憑單時間,被告鄭琦華駕駛之上
開車輛於上午之銷貨憑單印出時點之前,早已通過高速公路
之ETC 收費站,又依編號73所示之銷貨憑單時間,被告鄭琦
華駕駛之上開車輛,於下午之銷貨憑單印出時點之前,亦早
已有通過高速公路ETC 收費站之情狀,足認被告鄭琦華除負
責送貨工作外,亦有可能於該等日期中午時段從事至協力廠
商處載送公司所需之原料、半成品及退貨工作。
⒌就公訴意旨認附表編號5 、8 、10、12、13、15、20、23、
31、35、40、53、55、58、61、64、65、71、72、74、75、
76、78、79、80、81、83、85、87、91、92、93、94、98及
99所示之日期,閎邦公司並未出貨或雖有出貨,然比對高速
公路通行明細,被告鄭琦華僅利用當日上午或當日下午時間
送貨,是應無於中午12時至下午1 時加班之理部分:
⑴就附表編號5 (其中103 年2 月24日之銷貨憑單)、53、64
、72(其中103 年11月24日之銷貨憑單)、75、78、81、87
、99(其中104 年3 月18日之銷貨憑單)所示之銷貨憑單列
印日期,均與被告鄭琦華申報加班費之日期不符,公訴意旨
復未舉證證明該等銷貨憑單均係該等日期所送貨,難認屬適
格之推論基礎。
⑵又觀諸附表編號8 、83、93所示之銷貨憑單列印時間,均晚
於被告鄭琦華所駕駛之上開車輛當日經過高速公路ETC 收費
站之時點;又附表編號10、12、13(僅有告訴人自行製作之
表格資料)55、71、92均無銷貨憑單之資料,然該等日期被
告鄭琦華所駕駛之上開車輛均有通過高速公路ETC 收費站之
紀錄,從而足認被告除負責送貨外,尚有可能於該等日期中
午時段從事至協力廠商處載送公司所需之原料、半成品及退
貨之工作。
⑶另附表編號20、23、58、61、72、91所示之日期,當日上午
已有銷貨憑單,且當日上午被告鄭琦華所駕駛之上開車輛有
經過收費站之紀錄,惟同日下午(除編號23、61、72〈部分
〉係同日上午稍後外)仍有銷貨憑單經列印,然同日下午被
告所駕駛之卻未有再次通過收費站之紀錄,且編號20所示下
午之銷貨憑單送貨地點係桃園市桃園區,另編號58所示下午
之銷貨憑單送貨地點係臺北市信義區,殊難想像被告鄭琦華
駕駛之上開車輛,未有再次通過高速公路收費站之可能,是
告訴人所提出之銷貨憑單、ETC 通行明細是否完整、正確而
足以反映真實,實有疑問。
⑷再附表編號31、35、79、85所示之銷貨憑單,均係上午即列
印,然被告鄭琦華所駕駛之上開車輛直至同日下午方有經過
收費站之紀錄,亦足認銷貨憑單列印之時間,與實際送貨之
時間有所落差;又編號40、74、76、80、85、94、99所示之
銷貨憑單列印時間,雖均早於被告鄭琦華所駕駛之上開車輛
於同日經過收費站之時間點,然被告鄭琦華除送貨外,尚須
從事至協力廠商處載送公司所需之原料、半成品及退貨之工
作,業如前述,亦無法遽認被告於該等日期除送貨外,即無
於中午時段從事其他閎邦公司要求之工作之可能。
⒍就公訴意旨認附表編號7 及9 所示之日期,被告鄭琦華於各
該日均前往北部送貨,於當日上午11時33分前,該車已下銅
鑼三義交流道,是被告鄭琦華於各該日期應可於中午12時至
下午1 時回到閎邦公司,應無於該時段加班之理部分:
就附表編號7 、9 所示之銷貨憑單列印日期,均與被告鄭琦
華申報加班費之日期不符,公訴意旨復未舉證證明該等銷貨
憑單均係該等日期所送貨,即遽認被告鄭琦華於該等日期係
運送前一日之銷貨憑單內容,難認屬適格之推論基礎;況被
告除送貨外,亦須至協力廠商處載送公司所需之原料、半成
品及退貨,業如前述,則被告鄭琦華縱使於附表編號7 、9
所示之日期,於接近中午即經過國道1 號銅鑼三義南下交流
道,亦無法排除被告鄭琦華繼續至他處為公司指派之工作之
可能。
五、
綜上所述,證人張勝凱、陳怡榮、柯榮洲之證述,既不
足證
明被告鄭琦華確未於附表所示日期中午12時至下午1 時加班
之事實;且公訴意旨所提出之認定被告鄭琦華未於就附表編
號1 至102 所示之中午12時至下午1 時申報加班費時間實際
加班之論理及
經驗法則,不僅未能舉證證明銷貨憑單列印日
期與實際送貨之關聯性,且亦乏足資推論之正當基礎,另亦
忽略公訴意旨據以認定之銷貨憑單及ETC 通行明細等證據,
均係告訴人自行提出,是否完整,實有所疑;況被告鄭琦華
擔任之司機工作是否具有加班之事實,繫諸於公司交辦運送
貨物之時間、客戶要求送達貨物之時間、裝貨、點貨之時間
、道路路況、當日工作能力等「實然面」之考量,倘僅以當
日須運送之貨物數量不多、運送之地點不多等「應然面」之
考量,即認定被告鄭琦華不需加班,顯然過於偏頗於資本主
義下勞工工作成效之要求,而忽略勞工個人工作負擔、工作
能力、工作狀態等重要人性考量。從而依檢察官所提出之證
據資料及調查證據之結果,尚難認被告鄭琦華有何於附表所
示之時間未實際加班惟虛報中午加班費之情,而被告鄭進安
亦難與被告鄭琦華成立何詐欺取財之共同
正犯,亦無法說服
本院形成渠等有罪之心證,檢察官所指之犯罪事實即均屬不
能證明,自均應為被告鄭進安、鄭琦華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白惠淑提起公訴、檢察官陳永豐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美玲
法 官 曾佩琦
法 官 劉奕榔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書
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
理由書(均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被告等不得上訴。
書記官 司立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
【附表】
┌──┬───────┬───┬────────┬────┬──────┬─────────────┐
│編號│加 班 時 間│誤餐費│送 貨 地 點│載送貨物│出貨單時間 │高 速 公 路 行 車 紀 錄 │
├──┼───────┼───┼────────┼────┼──────┼─────────────┤
│ 01 │103年1月13日 │70元 │臺中市龍井區 │商品48桶│103年1月13日│無通行紀錄 │
│ │12時至13時 │ │(閎邦公司陳報出│ │上午8 時32分│ │
│ │ │ │貨單資料卷P9,下│ │42秒 │ │
│ │ │ │稱陳報卷㈡) │ │ │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2桶 │103年1月13日│ │
│ │ │ │(陳報卷㈡P10) │ │上午8 時33分│ │
│ │ │ │ │ │29秒 │ │
├──┼───────┼───┼────────┼────┼──────┼─────────────┤
│ 02 │103年2月6日 │70元 │新竹縣湖口鄉 │商品80桶│103 年2月5日│11時11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8) │ │下午4 時58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55秒 │(閎邦公司陳報車號00-0000 │
│ │ │ │ │ │ │號車輛通行明細P18,下稱陳 │
│ │ │ │ │ │ │報卷㈠) │
├──┼───────┼───┼────────┼────┼──────┼─────────────┤
│ 03 │103年2月10日 │70元 │臺中市神岡區 │商品32桶│103年2月10日│11時16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9) │ │上午8時19分1│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秒 │14時28分 │
│ │ │ ├────────┼────┼──────┤國道三號(南)臺中系統豐原│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48桶│103年2月10日│(陳報卷㈠P19) │
│ │ │ │(陳報卷㈡P19) │ │上午8 時18分│ │
│ │ │ │ │ │49秒 │ │
├──┼───────┼───┼────────┼────┼──────┼─────────────┤
│ 04 │103年2月24日 │未請領│臺中市龍井區 │商品24桶│103年2月24日│無通行紀錄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23) │ │上午8時4分25│ │
│ │ │ │ │ │秒 │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96桶│103年2月24日│ │
│ │ │ │(陳報卷㈡P24) │ │上午8時5分26│ │
│ │ │ │ │ │秒 │ │
├──┼───────┼───┼────────┼────┼──────┼─────────────┤
│ 05 │103年2月25日 │70元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24桶│103年2月24日│13時50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24) │ │下午1 時40分│國道三號(南)苑裡大甲 │
│ │ │ │ │ │23秒 │(陳報卷㈠P24) │
│ │ │ ├────────┼────┼──────┤ │
│ │ │ │臺中市豐原區 │商品63桶│103年2月25日│ │
│ │ │ │(陳報卷㈡P25) │ │上午8 時15分│ │
│ │ │ │ │ │45秒 │ │
│ │ │ ├────────┼────┼──────┤ │
│ │ │ │臺中市大甲區 │商品200 │103年2月25日│ │
│ │ │ │(陳報卷㈡P25) │桶 │上午10時19分│ │
│ │ │ │ │ │33秒 │ │
├──┼───────┼───┼────────┼────┼──────┼─────────────┤
│ 06 │103年3月3日 │70元 │新北市新店區 │商品40桶│103 年3月3日│11時50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27) │ │上午9 時29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10秒 │(陳報卷㈠P27) │
│ │ │ ├────────┼────┼──────┤ │
│ │ │ │桃園市桃園區 │商品60桶│103 年3月3日│ │
│ │ │ │(陳報卷㈡P27) │ │上午8 時18分│ │
├──┼───────┼───┼────────┼────┼──────┼─────────────┤
│ 07 │103年3月4日 │70元 │桃園市大園區 │商品66桶│103 年3月3日│11時33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28) │、砂12包│下午3時36分5│國道一號(南)銅鑼三義 │
│ │ │ │ │ │秒 │(陳報卷㈠P28) │
├──┼───────┼───┼────────┼────┼──────┼─────────────┤
│ 08 │103年3月12日 │70元 │彰化縣福興鄉 │商品50桶│103年3月12日│9時58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29) │ │上午11時33分│國道一號(南)彰化系統彰化│
│ │ │ │ │ │22秒 │(陳報卷㈠P29) │
├──┼───────┼───┼────────┼────┼──────┼─────────────┤
│ 09 │103年3月13日 │70元 │桃園市大園區 │商品60桶│103年3月12日│11時29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29) │ │下午4 時31分│國道一號(南)銅鑼三義 │
│ │ │ │ │ │31秒 │(陳報卷㈠P30) │
├──┼───────┼───┼────────┼────┼──────┼─────────────┤
│ 10 │103年3月20日 │70元 │臺中市梧棲區 │無資料 │無資料 │11時29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26) │ │ │國道三號(北)大甲苑裡 │
│ │ │ ├────────┤ │ │(陳報卷㈠P36) │
│ │ │ │南投縣南投市 │ │ │ │
│ │ │ │(陳報卷㈡P26) │ │ │ │
├──┼───────┼───┼────────┼────┼──────┼─────────────┤
│ 11 │103年3月21日 │70元 │桃園市蘆竹區 │無資料 │無資料 │11時47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26) │ │ │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14時34分 │
│ │ │ │臺中市○○區 ○ ○ ○○道○號(南)大甲中港系統│
│ │ │ │(陳報卷㈡P26) │ │ │(陳報卷㈠P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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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03年3月28日 │70元 │苗栗縣大湖鄉 │無資料 │無資料 │13時31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26) │ │ │國道三號(北)苑裡通霄 │
│ │ │ ├────────┤ │ │(陳報卷㈠P38) │
│ │ │ │新竹縣湖口鄉 │ │ │ │
│ │ │ │(陳報卷㈡P26) │ │ │ │
│ │ │ ├────────┤ │ │ │
│ │ │ │臺中市大甲區 │ │ │ │
│ │ │ │(陳報卷㈡P26) │ │ │ │
├──┼───────┼───┼────────┼────┼──────┼─────────────┤
│ 13 │103年3月31日 │70元 │彰化縣福興鄉 │無資料 │無資料 │11時5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26) │ │ │國道三號(北)中港系統大甲│
│ │ │ ├────────┤ │ │(陳報卷㈠P39) │
│ │ │ │彰化縣芬園鄉 │ │ │ │
│ │ │ │(陳報卷㈡P26) │ │ │ │
├──┼───────┼───┼────────┼────┼──────┼─────────────┤
│ 14 │103年4月2日 │70元 │無出車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11時5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31) │ │ │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 │(陳報卷㈠P41) │
├──┼───────┼───┼────────┼────┼──────┼─────────────┤
│ 15 │103年4月9日 │70元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26桶│103 年4月8日│15時31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33) │ │上午11時41分│國道三號(南)苑裡大甲 │
│ │ │ │ │ │34秒 │(陳報卷㈠P42)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152 │103 年4月8日│ │
│ │ │ │(陳報卷㈡P34) │桶 │上午11時43分│ │
│ │ │ │ │ │9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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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103年4月18日 │70元 │桃園市龜山區 │無資料 │無資料 │11時41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31) │ │ │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13時37分 │
│ │ │ │桃園市○○區 ○ ○ ○○道○號(南)苑裡大甲 │
│ │ │ │(陳報卷㈡P31) │ │ │(陳報卷㈠P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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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103年4月25日 │70元 │桃園市桃園區 │無資料 │無資料 │11時53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31) │ │ │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 │(陳報卷㈠P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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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103年4月29日 │70元 │無出車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10時43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31) │ │ │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 │(陳報卷㈠P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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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103年5月7日 │70元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48桶│103 年5月7日│無通行紀錄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40) │ │上午9 時36分│ │
│ │ │ │ │ │42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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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103年5月12日 │70元 │臺中市○○路○段 │商品35桶│103年5月12日│11時4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41) │ │上午10時30分│國道三號(北)中港系統大甲│
│ │ │ │ │ │54秒 │(陳報卷㈠P53) │
│ │ │ ├────────┼────┼──────┤ │
│ │ │ │桃園市桃園區 │商品121 │103年5月12日│ │
│ │ │ │(陳報卷㈡P41) │桶 │下午2 時15分│ │
│ │ │ │ │ │55秒 │ │
│ │ │ ├────────┼────┼──────┤ │
│ │ │ │臺中市大甲區 │商品32桶│103年5月12日│ │
│ │ │ │(陳報卷㈡P42) │ │上午8 時12分│ │
│ │ │ │ │ │59秒 │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24桶│103年5月12日│ │
│ │ │ │(陳報卷㈡P42) │ │下午4 時52分│ │
│ │ │ │ │ │31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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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103年5月13日 │70元 │新竹縣竹北市 │商品70桶│103年5月13日│10時29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43) │ │下午4時1分37│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秒 │14時2分 │
│ │ │ │ │ │ │國道三號(南)苑裡大甲 │
│ │ │ │ │ │ │(陳報卷㈠P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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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103年5月14日 │70元 │臺中縣神岡區 │商品40桶│103年5月14日│11時32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43) │、砂2包 │上午11時1 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37秒 │13時35分 │
│ │ │ │ │ │ │國道三號(南)苑裡大甲 │
│ │ │ │ │ │ │(陳報卷㈠P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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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103年5月15日 │70元 │彰化縣芬園鄉 │商品200 │103年5月15日│11時16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44) │桶 │上午11時8分9│國道三號(北)中港系統大甲│
│ │ │ │ │ │秒 │(陳報卷㈠P55) │
│ │ │ ├────────┼────┼──────┤ │
│ │ │ │臺中市大甲區 │商品80桶│103年5月15日│ │
│ │ │ │(陳報卷㈡P44) │ │上午11時48分│ │
│ │ │ │ │ │51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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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103年5月16日 │70元 │新竹縣竹北市 │商品54桶│103年5月16日│11時52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45) │ │上午8時2分50│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秒 │(陳報卷㈠P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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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103年5月21日 │70元 │臺中市外埔區 │商品27桶│103年5月21日│11時36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45) │ │上午8 時41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26秒 │(陳報卷㈠P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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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103年5月23日 │70元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26桶│103年5月23日│無通行紀錄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46) │ │上午9 時57分│ │
│ │ │ │ │ │44秒 │ │
│ │ │ ├────────┼────┼──────┤ │
│ │ │ │臺中市○○路○段 │商品20桶│103年5月23日│ │
│ │ │ │(陳報卷㈡P47) │ │下午2時42分 │ │
│ │ │ │ │ │46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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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103年6月5日 │70元 │桃園市桃園區 │商品110 │103 年6月4日│11時12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51) │桶 │上午10時14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9秒 │(陳報卷㈠P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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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103年6月10日 │70元 │臺北市信義區 │商品120 │103 年6月9日│10時44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53) │桶 │下午2 時47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17秒 │(陳報卷㈠P67)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24桶│103 年6月9日│ │
│ │ │ │(陳報卷㈡P53) │ │下午1 時31分│ │
│ │ │ │ │ │55秒 │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70桶│103 年6月9日│ │
│ │ │ │(陳報卷㈡P54) │ │下午1 時33分│ │
│ │ │ │ │ │29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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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103年6月11日 │70元 │臺北市信義區 │商品100 │103年6月10日│10時40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54) │桶 │上午9 時14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36秒 │(陳報卷㈠P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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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103年6月13日 │70元 │苗栗縣頭份鎮 │商品120 │103年6月12日│11時45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55) │桶 │下午2時40分2│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秒 │(陳報卷㈠P70) │
│ │ │ ├────────┼────┼──────┤ │
│ │ │ │臺中市龍井區 │商品72桶│103年6月13日│ │
│ │ │ │(陳報卷㈡P56) │ │上午11時48分│ │
│ │ │ │ │ │2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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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103年6月19日 │70元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96桶│103年6月19日│14時56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58) │ │上午8 時15分│國道三號(北)中港系統大甲│
│ │ │ │ │ │39秒 │(陳報卷㈠P71) │
│ │ │ ├────────┼────┼──────┤ │
│ │ │ │臺中市神岡區 │商品6桶 │103年6月18日│ │
│ │ │ │(陳報卷㈡P58) │ │下午1 時28分│ │
│ │ │ │ │ │5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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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103年6月20日 │70元 │桃園市中壢區 │商品60桶│103年6月19日│11時48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59) │ │下午1 時58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43秒 │(陳報卷㈠P72) │
├──┼───────┼───┼────────┼────┼──────┼─────────────┤
│ 33 │103年6月26日 │70元 │臺中市外埔區 │商品28桶│103年6月25日│無通行紀錄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62) │、1支 │下午2時4分43│ │
│ │ │ │ │ │秒、2 時47分│ │
│ │ │ │ │ │33秒 │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60桶│103年6月26日│ │
│ │ │ │(陳報卷㈡P63) │ │下午1 時27分│ │
│ │ │ │ │ │43秒、4 時40│ │
│ │ │ │ │ │分28秒 │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53桶│103年6月25日│ │
│ │ │ │(陳報卷㈡P64) │ │下午1 時21分│ │
│ │ │ │ │ │45秒、1 時23│ │
│ │ │ │ │ │分45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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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103年6月27日 │70元 │臺中市大甲區 │商品80桶│103年6月27日│無通行紀錄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65) │ │上午8 時37分│ │
│ │ │ │ │ │25秒 │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12桶│103年6月26日│ │
│ │ │ │(陳報卷㈡P65) │ │下午4 時17分│ │
│ │ │ ├────────┼────┼──────┤ │
│ │ │ │臺中市龍井區 │商品40桶│103年6月27日│ │
│ │ │ │(陳報卷㈡P66) │ │下午3 時33分│ │
│ │ │ │ │ │27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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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103年7月8日 │70元 │臺中市神岡區 │商品2桶 │103 年7月8日│13時50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70) │ │上午9 時47分│國道三號(南)草屯中興系統│
│ │ │ │ │ │44秒 │(陳報卷㈠P79) │
├──┼───────┼───┼────────┼────┼──────┼─────────────┤
│ 36 │103年7月10日 │70元 │桃園市桃園區 │商品81桶│103 年7月9日│11時5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71至 │、砂9包 │下午1 時47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72) │ │21秒 │(陳報卷㈠P81) │
├──┼───────┼───┼────────┼────┼──────┼─────────────┤
│ 37 │103年7月11日 │70元 │臺中市豐原區 │商品57桶│103年7月11日│無通行紀錄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72) │ │下午2時3分44│ │
│ │ │ │ │ │秒 │ │
│ │ │ ├────────┼────┼──────┤ │
│ │ │ │臺中市龍井區 │商品26桶│103年7月11日│ │
│ │ │ │(陳報卷㈡P73) │ │上午11時53分│ │
│ │ │ │ │ │51秒 │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26桶│103年7月11日│ │
│ │ │ │(陳報卷㈡P73) │ │下午2時2分58│ │
│ │ │ │ │ │秒 │ │
├──┼───────┼───┼────────┼────┼──────┼─────────────┤
│ 38 │103年7月16日 │70元 │臺北市信義區 │商品104 │103年7月15日│11時25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75) │桶 │下午3時52分7│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秒 │(陳報卷㈠P84) │
│ │ │ ├────────┼────┼──────┤ │
│ │ │ │臺中市龍井區 │商品66桶│103年7月16日│ │
│ │ │ │(陳報卷㈡P75) │ │上午9 時51分│ │
│ │ │ │ │ │42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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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103年7月17日 │70元 │新竹縣竹北市 │商品65桶│103年7月15日│11時10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76) │ │上午11時46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16秒 │(陳報卷㈠P85) │
├──┼───────┼───┼────────┼────┼──────┼─────────────┤
│ 40 │103年7月22日 │70元 │臺中市○○路○段 │商品30桶│103年7月22日│10時41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76) │、砂32包│上午8 時16分│國道三號(北)中港系統大甲│
│ │ │ │ │ │15秒 │(陳報卷㈠P85) │
├──┼───────┼───┼────────┼────┼──────┼─────────────┤
│ 41 │103年7月24日 │70元 │新竹縣竹北市 │商品5支 │103年7月24日│11時18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77) │ │上午8 時38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58秒 │(陳報卷㈠P86) │
│ │ │ ├────────┼────┼──────┤ │
│ │ │ │新竹縣竹北市 │商品40桶│103年7月24日│ │
│ │ │ │(陳報卷㈡P77) │ │上午8 時18分│ │
│ │ │ │ │ │19秒 │ │
├──┼───────┼───┼────────┼────┼──────┼─────────────┤
│ 42 │103年8月1日 │70元 │桃園市中壢區 │商品125 │103年7月31日│11時10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82) │桶 │下午4時5分47│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秒 │(陳報卷㈠P91) │
├──┼───────┼───┼────────┼────┼──────┼─────────────┤
│ 43 │103年8月8日 │70元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96桶│103 年8月7日│無通行紀錄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83) │ │下午3時9分37│ │
│ │ │ │ │ │秒 │ │
│ │ │ ├────────┼────┼──────┤ │
│ │ │ │臺中市龍井區 │商品24桶│103 年8月7日│ │
│ │ │ │(陳報卷㈡P83) │ │下午3時10分7│ │
│ │ │ │ │ │秒 │ │
├──┼───────┼───┼────────┼────┼──────┼─────────────┤
│ 44 │103年8月9日 │未請領│無出車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無通行紀錄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81) │ │ │ │
├──┼───────┼───┼────────┼────┼──────┼─────────────┤
│ 45 │103年8月13日 │70元 │新竹市 │商品73桶│103年8月12日│11時3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86) │ │下午4時22分9│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秒 │(陳報卷㈠P95) │
├──┼───────┼───┼────────┼────┼──────┼─────────────┤
│ 46 │103年8月14日 │70元 │臺中市神岡區 │商品70桶│103年8月14日│11時25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87) │、砂27包│上午8 時25分│國道三號(北)大甲苑裡、 │
│ │ │ │ │ │16秒 │14時1分 │
│ │ │ │ │ │ │國道三號(南)苑裡大甲 │
│ │ │ │ │ │ │(陳報卷㈠P95) │
├──┼───────┼───┼────────┼────┼──────┼─────────────┤
│ 47 │103年8月22日 │70元 │臺中縣龍井區 │商品18桶│103年8月22日│9時10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90) │ │下午2時2分19│國道三號(南)沙鹿龍井、 │
│ │ │ │ │ │秒 │13時58分 │
│ │ │ ├────────┼────┼──────┤國道三號(南)苑裡大甲 │
│ │ │ │臺中市大肚區 │商品10桶│103年8月22日│(陳報卷㈠P98) │
│ │ │ │(陳報卷㈡P90) │ │上午8 時11分│ │
│ │ │ │ │ │58秒 │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52桶│103年8月22日│ │
│ │ │ │(陳報卷㈡P91) │ │下午2時2分3 │ │
│ │ │ │ │ │秒 │ │
├──┼───────┼───┼────────┼────┼──────┼─────────────┤
│ 48 │103年8月27日 │70元 │無出車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無通行紀錄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81) │ │ │ │
├──┼───────┼───┼────────┼────┼──────┼─────────────┤
│ 49 │103年9月2日 │70元 │臺中市神岡區 │商品2桶 │103 年9月2日│10時2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95) │ │下午3時7分24│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秒 │(陳報卷㈠P101) │
├──┼───────┼───┼────────┼────┼──────┼─────────────┤
│ 50 │103年9月3日 │70元 │臺北市信義區 │商品90桶│103 年9月2日│11時6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95) │ │下午2 時47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54秒 │(陳報卷㈠P102) │
├──┼───────┼───┼────────┼────┼──────┼─────────────┤
│ 51 │103年9月4日 │70元 │臺北市信義區 │商品90桶│103 年9月3日│10時55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96) │ │下午2 時41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57秒 │(陳報卷㈠P103) │
├──┼───────┼───┼────────┼────┼──────┼─────────────┤
│ 52 │103年9月5日 │70元 │臺北市信義區 │商品100 │103 年9月4日│11時3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96) │桶 │下午2時7分6 │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秒 │(陳報卷㈠P105) │
│ │ │ ├────────┼────┼──────┤ │
│ │ │ │臺中市大安區 │商品25桶│103 年9月5日│ │
│ │ │ │(陳報卷㈡P97) │ │上午11時33分│ │
│ │ │ │ │ │7秒 │ │
├──┼───────┼───┼────────┼────┼──────┼─────────────┤
│ 53 │103年9月11日 │70元 │臺中市工業區25號│商品400 │103年9月10日│11時12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98) │桶 │上午8 時11分│國道三號(北)中港系統大甲│
│ │ │ │ │ │27秒 │(陳報卷㈠P106)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26桶│103年9月10日│ │
│ │ │ │(陳報卷㈡P98) │ │上午9 時26分│ │
│ │ │ │ │ │23秒 │ │
│ │ │ ├────────┼────┼──────┤ │
│ │ │ │臺中市神岡區 │商品32桶│103年9月10日│ │
│ │ │ │(陳報卷㈡P99) │ │上午8時10分 │ │
│ │ │ │ │ │58秒 │ │
├──┼───────┼───┼────────┼────┼──────┼─────────────┤
│ 54 │103年9月15日 │70元 │臺中市工業區40號│商品23桶│103年9月15日│10時12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01)│ │上午9 時44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34秒 │13時33分 │
│ │ │ ├────────┼────┼──────┤國道三號(南)苑裡大甲 │
│ │ │ │桃園市中壢區 │商品111 │103年9月12日│(陳報卷㈠P108) │
│ │ │ │(陳報卷㈡P101)│桶 │下午3 時57秒│ │
├──┼───────┼───┼────────┼────┼──────┼─────────────┤
│ 55 │103年9月19日 │70元 │無出車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10時46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94) │ │ │國道三號(北)中港系統大甲│
│ │ │ │ │ │ │(陳報卷㈠P111) │
├──┼───────┼───┼────────┼────┼──────┼─────────────┤
│ 56 │103年9月23日 │70元 │臺北市信義區 │商品60桶│103年9月22日│10時49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03)│ │下午1 時25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12秒 │(陳報卷㈠P112)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96桶│103年9月23日│ │
│ │ │ │(陳報卷㈡P103)│ │上午8 時41分│ │
│ │ │ │ │ │43秒 │ │
├──┼───────┼───┼────────┼────┼──────┼─────────────┤
│ 57 │103年9月25日 │70元 │桃園市桃園區 │商品54桶│103年9月24日│11時48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06)│、砂7包 │下午2 時24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34秒 │14時5分 │
│ │ │ ├────────┼────┼──────┤國道三號(南)苑裡大甲 │
│ │ │ │苗栗縣竹南鎮 │商品36桶│103年9月24日│(陳報卷㈠P114) │
│ │ │ │(陳報卷㈡P106)│ │下午2 時36分│ │
│ │ │ │ │ │22秒 │ │
├──┼───────┼───┼────────┼────┼──────┼─────────────┤
│ 58 │103年9月26日 │70元 │臺北市信義區 │商品40桶│103年9月26日│11時28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07)│ │下午3 時16分│國道三號(北)中港系統大甲│
│ │ │ │ │ │33秒 │(陳報卷㈠P115) │
│ │ │ ├────────┼────┼──────┤ │
│ │ │ │彰化縣芬園鄉 │商品264 │103年9月26日│ │
│ │ │ │(陳報卷㈡P107)│桶 │上午10時54分│ │
│ │ │ │ │ │28秒 │ │
├──┼───────┼───┼────────┼────┼──────┼─────────────┤
│ 59 │103年9月29日 │70元 │臺中市外埔區 │商品50桶│103年9月29日│無通行紀錄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08)│ │上午9 時29分│ │
│ │ │ │ │ │18秒 │ │
│ │ │ ├────────┼────┼──────┤ │
│ │ │ │臺中市外埔區 │商品10桶│103年9月29日│ │
│ │ │ │(陳報卷㈡P108)│ │上午9時29分5│ │
│ │ │ │ │ │秒 │ │
├──┼───────┼───┼────────┼────┼──────┼─────────────┤
│ 60 │103年10月1日 │70元 │臺北市信義區 │商品100 │103年9月30日│10時39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11)│桶 │上午8時9分13│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秒 │14時56分 │
│ │ │ ├────────┼────┼──────┤國道三號(北)龍井沙鹿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49桶│103年10月1日│(陳報卷㈠P117) │
│ │ │ │(陳報卷㈡P111)│ │上午9 時55分│ │
│ │ │ │ │ │35秒 │ │
│ │ │ ├────────┼────┼──────┤ │
│ │ │ │臺中市工業區40號│商品46桶│103年10月1日│ │
│ │ │ │(陳報卷㈡P112)│ │上午8時2分32│ │
│ │ │ │ │ │秒 │ │
│ │ │ ├────────┼────┼──────┤ │
│ │ │ │臺中市龍井區 │商品18桶│103年10月1日│ │
│ │ │ │(陳報卷㈡P112)│ │上午8時2分52│ │
│ │ │ │ │ │秒 │ │
├──┼───────┼───┼────────┼────┼──────┼─────────────┤
│ 61 │103年10月2日 │70元 │臺中市神岡區 │商品60桶│103年10月2日│10時55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13)│ │上午7 時52分│國道三號(北)中港系統大甲│
│ │ │ │ │ │58秒 │(陳報卷㈠P117) │
│ │ │ ├────────┼────┼──────┤ │
│ │ │ │臺中市外埔區 │商品8桶 │103年10月2日│ │
│ │ │ │(陳報卷㈡P113)│ │上午11時26分│ │
│ │ │ │ │ │55秒 │ │
├──┼───────┼───┼────────┼────┼──────┼─────────────┤
│ 62 │103年10月8日 │70元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72桶│103年10月8日│7時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15)│ │上午11時35分│國道三號(南)彰化系統快官│
│ │ │ │ │ │30秒 │13時48分 │
│ │ │ ├────────┼────┼──────┤國道三號(北)大甲苑裡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25桶│103年10月7日│(陳報卷㈠P120) │
│ │ │ │(陳報卷㈡P116)│ │下午3 時53分│ │
│ │ │ │ │ │15秒 │ │
├──┼───────┼───┼────────┼────┼──────┼─────────────┤
│ 63 │103年10月28日 │70元 │臺北市信義區 │商品150 │103 年10月27│10時22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21)│桶 │日下午4 時33│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分12秒 │(陳報卷㈠P126) │
│ │ │ ├────────┼────┼──────┤ │
│ │ │ │臺中市大安區 │商品4桶 │103 年10月28│ │
│ │ │ │(陳報卷㈡P121)│ │日上午9 時30│ │
│ │ │ │ │ │分29秒 │ │
├──┼───────┼───┼────────┼────┼──────┼─────────────┤
│ 64 │103年10月30日 │70元 │臺中市大甲區 │商品200 │103 年10月29│11時10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23)│桶 │日上午11時37│國道三號(北)中港系統大甲│
│ │ │ │ │ │分3秒 │(陳報卷㈠P128) │
├──┼───────┼───┼────────┼────┼──────┼─────────────┤
│ 65 │103年11月3日 │70元 │臺中市北屯區 │商品52桶│103年11月3日│11時1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26)│ │上午8 時10分│國道三號(北)中港系統大甲│
│ │ │ │ │ │21秒 │(陳報卷㈠P129) │
├──┼───────┼───┼────────┼────┼──────┼─────────────┤
│ 66 │103年11月10日 │70元 │臺中市霧峰區 │商品100 │103 年11月10│10時57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28)│桶 │日上午9 時52│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分28秒 │14時 │
│ │ │ ├────────┼────┼──────┤國道三號(南)苑裡大甲 │
│ │ │ │桃園市桃園區 │商品105 │103 年11月10│(陳報卷㈠P133) │
│ │ │ │(陳報卷㈡P129)│桶 │日上午8 時13│ │
│ │ │ │ │ │分12秒 │ │
├──┼───────┼───┼────────┼────┼──────┼─────────────┤
│ 67 │103年11月11日 │70元 │臺中市大安區 │商品44桶│103 年11月11│無通行紀錄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29)│ │日上午8 時31│ │
│ │ │ │ │ │分59秒 │ │
│ │ │ ├────────┼────┼──────┤ │
│ │ │ │臺中市大甲區 │商品14桶│103 年11月11│ │
│ │ │ │(陳報卷㈡P130)│ │日上午9時1分│ │
│ │ │ │ │ │19秒 │ │
│ │ │ ├────────┼────┼──────┤ │
│ │ │ │臺中市清水區 │商品7桶 │103 年11月11│ │
│ │ │ │(陳報卷㈡P130)│ │日上午8 時15│ │
│ │ │ │ │ │分42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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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103年11月14日 │70元 │臺中市臺中工業區│商品25桶│103 年11月13│9時3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31)│、砂8包 │日下午2 時13│國道三號(南)沙鹿龍井、 │
│ │ │ │ │ │分28秒 │13時55分 │
│ │ │ ├────────┼────┼──────┤國道一號(南)臺中系統豐原│
│ │ │ │臺中市龍井區 │商品48桶│103 年11月13│(陳報卷㈠P135) │
│ │ │ │(陳報卷㈡P132)│ │日下午2 時19│ │
│ │ │ │ │ │分16秒 │ │
│ │ │ ├────────┼────┼──────┤ │
│ │ │ │臺中市大安區 │商品50桶│103 年11月14│ │
│ │ │ │(陳報卷㈡P132)│ │日上午9時4分│ │
│ │ │ │ │ │36秒 │ │
│ │ │ ├────────┼────┼──────┤ │
│ │ │ │臺中市○○路○段 │商品55桶│103 年11月13│ │
│ │ │ │(陳報卷㈡P133)│ │日下午2 時18│ │
│ │ │ │ │ │分11秒 │ │
├──┼───────┼───┼────────┼────┼──────┼─────────────┤
│ 69 │103年11月17日 │70元 │臺中市臺中工業區│商品6桶 │103 年11月17│11時19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33)│ │日下午1時5分│國道三號(北)中港系統大甲│
│ │ │ │ │ │6秒 │13時27分 │
│ │ │ ├────────┼────┼──────┤國道三號(南)苑裡大甲 │
│ │ │ │彰化縣芬園鄉 │商品200 │103 年11月17│(陳報卷㈠P136) │
│ │ │ │(陳報卷㈡P134)│桶 │日上午11時42│ │
│ │ │ │ │ │分26秒 │ │
│ │ │ ├────────┼────┼──────┤ │
│ │ │ │臺中市豐原區 │商品25桶│103 年11月17│ │
│ │ │ │(陳報卷㈡P134)│ │日上午11時35│ │
│ │ │ │ │ │分48秒 │ │
├──┼───────┼───┼────────┼────┼──────┼─────────────┤
│ 70 │103年11月19日 │70元 │無出車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無通行紀錄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24)│ │ │ │
├──┼───────┼───┼────────┼────┼──────┼─────────────┤
│ 71 │103年11月20日 │70元 │無出車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11時31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24)│ │ │國道三號(北)中港系統大甲│
│ │ │ │ │ │ │(陳報卷㈠P137) │
├──┼───────┼───┼────────┼────┼──────┼─────────────┤
│ 72 │103年11月25日 │70元 │臺中市臺中工業區│商品40桶│103 年11月25│9時3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37)│ │日上午8 時22│國道三號(南)沙鹿龍井 │
│ │ │ │ │ │分2 秒 │(陳報卷㈠P140) │
│ │ │ ├────────┼────┼──────┤ │
│ │ │ │臺中市臺中工業區│商品25桶│103 年11月24│ │
│ │ │ │(陳報卷㈡P137)│ │日上午11時39│ │
│ │ │ │ │ │分58秒 │ │
│ │ │ ├────────┼────┼──────┤ │
│ │ │ │臺中市龍井區 │商品24桶│103 年11月25│ │
│ │ │ │(陳報卷㈡P138)│ │日上午9 時49│ │
│ │ │ │ │ │分38秒 │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48桶│103 年11月25│ │
│ │ │ │(陳報卷㈡P138)│ │日上午9 時48│ │
│ │ │ │ │ │分58秒 │ │
│ │ │ ├────────┼────┼──────┤ │
│ │ │ │臺中市西屯區 │商品25桶│103 年11月24│ │
│ │ │ │(陳報卷㈡P139)│ │日下午4 時46│ │
│ │ │ │ │ │分5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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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103年11月28日 │70元 │臺中市西屯區 │商品138 │103 年11月28│11時31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41)│桶 │日上午8 時10│國道三號(北)大甲苑裡、 │
│ │ │ │ │ │分54秒 │13時24分 │
│ │ │ ├────────┼────┼──────┤國道三號(南)苑裡大甲 │
│ │ │ │臺中市神岡區 │商品44桶│103 年11月28│(陳報卷㈠P142) │
│ │ │ │(陳報卷㈡P142)│ │日下午1 時57│ │
│ │ │ │ │ │分36秒 │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72桶│103 年11月28│ │
│ │ │ │(陳報卷㈡P142)│ │日下午1 時56│ │
│ │ │ │ │ │分30秒 │ │
│ │ │ ├────────┼────┼──────┤ │
│ │ │ │臺中市龍井區 │商品48桶│103 年11月28│ │
│ │ │ │(陳報卷㈡P143)│ │日下午1 時55│ │
│ │ │ │ │ │分41秒 │ │
├──┼───────┼───┼────────┼────┼──────┼─────────────┤
│ 74 │103年12月3日 │70元 │臺中市西屯區 │砂27包 │103年12月3日│10時27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45)│ │上午8時20分4│國道三號(北)中港系統大甲│
│ │ │ │ │ │秒 │(陳報卷㈠P144) │
├──┼───────┼───┼────────┼────┼──────┼─────────────┤
│ 75 │103年12月9日 │70元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77桶│103年12月8日│11時5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47)│ │下午2時2分29│國道三號(北)中港系統大甲│
│ │ │ │ │ │秒、2時3分46│(陳報卷㈠P145) │
│ │ │ │ │ │秒 │ │
│ │ │ ├────────┼────┼──────┤ │
│ │ │ │臺中市○○路○段 │商品66桶│103年12月8日│ │
│ │ │ │(陳報卷㈡P148)│ │下午2時6分17│ │
│ │ │ │ │ │秒 │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26桶│103年12月8日│ │
│ │ │ │(陳報卷㈡P148)│ │下午2時4分34│ │
│ │ │ │ │ │秒 │ │
├──┼───────┼───┼────────┼────┼──────┼─────────────┤
│ 76 │103年12月10日 │70元 │臺中市外埔區 │商品25桶│103 年12月10│11時3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49)│ │日上午10時8 │國道三號(北)中港系統大甲│
│ │ │ │ │ │分45秒 │(陳報卷㈠P146) │
├──┼───────┼───┼────────┼────┼──────┼─────────────┤
│ 77 │103年12月17日 │70元 │無出車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11時2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44)│ │ │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 │(陳報卷㈠P149) │
├──┼───────┼───┼────────┼────┼──────┼─────────────┤
│ 78 │103年12月24日 │70元 │臺中市南屯區 │商品50桶│103 年12月23│7時12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54)│ │日下午3 時16│國道三號(南)沙鹿龍井 │
│ │ │ │ │ │分25秒 │(陳報卷㈠P151)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24桶│103 年12月23│ │
│ │ │ │(陳報卷㈡P155)│ │日上午10時42│ │
│ │ │ │ │ │分52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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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103年12月25日 │未請領│苗栗縣苗栗市 │商品12桶│103 年12月25│14時11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55)│ │日上午9 時42│國道三號(南)苑裡大甲 │
│ │ │ │ │ │分44秒 │(陳報卷㈠P151) │
│ │ │ ├────────┼────┼──────┤ │
│ │ │ │臺中市豐原區 │商品35桶│103 年12月25│ │
│ │ │ │(陳報卷㈡P156)│ │日上午10時30│ │
│ │ │ │ │ │分10秒 │ │
│ │ │ ├────────┼────┼──────┤ │
│ │ │ │臺中市龍井區 │商品48桶│103 年12月25│ │
│ │ │ │(陳報卷㈡P156)│ │日上午10時25│ │
│ │ │ │ │ │分35秒 │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48桶│103 年12月25│ │
│ │ │ │(陳報卷㈡P157)│ │日上午10時24│ │
│ │ │ │ │ │分29秒 │ │
├──┼───────┼───┼────────┼────┼──────┼─────────────┤
│ 80 │104年1月12日 │70元 │彰化縣芬園鄉 │商品200 │104年1月12日│11時22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63)│桶 │上午7 時56分│國道三號(北)中港系統大甲│
│ │ │ │ │ │58秒 │(陳報卷㈠P158) │
│ │ │ ├────────┼────┼──────┤ │
│ │ │ │臺中市神岡區 │商品4桶 │104年1月12日│ │
│ │ │ │(陳報卷㈡P164)│ │上午11時17分│ │
│ │ │ │ │ │39秒 │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26桶│104年1月12日│ │
│ │ │ │(陳報卷㈡P164)│ │上午8時2分5 │ │
│ │ │ │ │ │秒 │ │
├──┼───────┼───┼────────┼────┼──────┼─────────────┤
│ 81 │104年1月15日 │70元 │臺中市臺中工業區│商品50桶│104年1月14日│11時9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66)│ │下午2時3分44│國道三號(北)大甲苑裡 │
│ │ │ │ │ │秒 │(陳報卷㈠P161)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77桶│104年1月14日│ │
│ │ │ │(陳報卷㈡P166)│ │下午2時3分19│ │
│ │ │ │ │ │秒 │ │
├──┼───────┼───┼────────┼────┼──────┼─────────────┤
│ 82 │104年1月16日 │70元 │桃園市大園區 │商品104 │104年1月16日│11時45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67)│桶 │上午8時4分7 │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秒 │(陳報卷㈠P162) │
├──┼───────┼───┼────────┼────┼──────┼─────────────┤
│ 83 │104年1月19日 │70元 │臺中市豐原區 │商品31桶│104年1月19日│11時34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67)│ │下午4 時44分│國道三號(北)大甲苑裡 │
│ │ │ │ │ │33秒 │(陳報卷㈠P163) │
├──┼───────┼───┼────────┼────┼──────┼─────────────┤
│ 84 │104年1月20日 │70元 │新北市板橋區 │商品60桶│104年1月19日│11時52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68)│ │下午3 時56秒│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 │(陳報卷㈠P164) │
├──┼───────┼───┼────────┼────┼──────┼─────────────┤
│ 85 │104年1月21日 │未請領│臺中市龍井區 │商品46桶│104年1月21日│14時28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68)│ │上午9 時55分│國道三號(北)沙鹿清水服務│
│ │ │ │ │ │51秒 │區 │
│ │ │ │ │ │ │(陳報卷㈠P164) │
├──┼───────┼───┼────────┼────┼──────┼─────────────┤
│ 86 │104年1月23日 │70元 │臺北市信義區 │商品60桶│104年1月22日│10時58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69)│ │下午2 時59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58秒 │(陳報卷㈠P167) │
├──┼───────┼───┼────────┼────┼──────┼─────────────┤
│ 87 │104年1月28日 │未請領│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26桶│104年1月27日│10時41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71)│ │上午10時59秒│國道三號(北)中港系統大甲│
│ │ │ ├────────┼────┼──────┤(陳報卷㈠P169) │
│ │ │ │彰化縣福興鄉 │商品50桶│104年1月27日│ │
│ │ │ │(陳報卷㈡P172)│ │上午10時1 分│ │
│ │ │ │ │ │26秒 │ │
│ │ │ ├────────┼────┼──────┤ │
│ │ │ │臺中市豐原區 │商品64桶│104年1月27日│ │
│ │ │ │(陳報卷㈡P172)│ │上午11時36分│ │
│ │ │ │ │ │27秒 │ │
├──┼───────┼───┼────────┼────┼──────┼─────────────┤
│ 88 │104年1月29日 │70元 │臺北市信義區 │商品60桶│104年1月28日│10時56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73)│ │下午4時2分7 │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秒 │(陳報卷㈠P171) │
│ │ │ ├────────┼────┼──────┤ │
│ │ │ │臺中市龍井區 │商品49桶│104年1月29日│ │
│ │ │ │(陳報卷㈡P173)│ │上午9 時23分│ │
│ │ │ │ │ │10秒 │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24桶│104年1月29日│ │
│ │ │ │(陳報卷㈡P174)│ │上午9 時24分│ │
│ │ │ │ │ │12秒 │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48桶│104年1月28日│ │
│ │ │ │(陳報卷㈡P174)│ │上午9 時39分│ │
│ │ │ │ │ │11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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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104年2月3日 │70元 │新竹市 │商品60桶│104 年2月2日│11時31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78)│ │下午4 時21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33秒 │(陳報卷㈠P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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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104年2月5日 │70元 │桃園市桃園區 │商品100 │104 年2月4日│11時35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78)│桶 │下午1時5分16│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秒 │(陳報卷㈠P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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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104年2月12日 │70元 │桃園市桃園區 │商品6桶 │104年2月12日│11時32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80)│ │上午9 時54分│國道三號(北)大甲苑裡 │
│ │ │ │ │ │33秒 │(陳報卷㈠P176) │
│ │ │ ├────────┼────┼──────┤ │
│ │ │ │臺中市潭子區 │商品22桶│104年2月12日│ │
│ │ │ │(陳報卷㈡P180)│ │下午3 時53分│ │
│ │ │ │ │ │55秒 │ │
│ │ │ ├────────┼────┼──────┤ │
│ │ │ │臺中市外埔區 │商品18桶│104年2月12日│ │
│ │ │ │(陳報卷㈡P181)│ │上午11時4 分│ │
│ │ │ │ │ │37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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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104年2月13日 │70元 │無出車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13時38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76)│ │ │國道三號(南)大甲苑裡 │
│ │ │ │ │ │ │(陳報卷㈠P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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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104年3月2日 │70元 │臺中市豐原區 │商品67桶│104 年3月2日│10時10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86)│ │下午2 時31分│國道三號(北)中港系統大甲│
│ │ │ │ │ │26秒 │14時30分 │
│ │ │ │ │ │ │國道三號(南)苑裡大甲 │
│ │ │ │ │ │ │(陳報卷㈠P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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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104年3月10日 │70元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72桶│104年3月10日│11時5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89)│ │上午9 時43分│國道三號(北)大甲苑裡 │
│ │ │ │ │ │11秒 │(陳報卷㈠P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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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104年3月11日 │70元 │臺北市信義區 │商品100 │104年3月10日│10時41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89)│桶 │下午3 時44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34秒 │(陳報卷㈠P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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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104年3月16日 │70元 │桃園市蘆竹區 │商品76桶│104年3月13日│10時28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90)│ │下午2 時42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36秒 │(陳報卷㈠P190) │
│ │ │ ├────────┼────┼──────┤ │
│ │ │ │苗栗縣苑裡鎮 │商品26桶│104年3月16日│ │
│ │ │ │(陳報卷㈡P191)│、2支 │上午10時26分│ │
│ │ │ │ │ │1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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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104年3月17日 │70元 │無出車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11時9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85)│ │ │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 │(陳報卷㈠P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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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104年3月18日 │70元 │桃園市中壢區 │商品25桶│104年3月18日│11時22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91)│ │上午10時22分│國道三號(北)大甲苑裡 │
│ │ │ │ │ │49秒 │(陳報卷㈠P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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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104年3月19日 │70元 │彰化縣芬園鄉 │商品32桶│104年3月18日│9時15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92)│、砂15包│下午4 時40分│國道三號(北)中港系統大甲│
│ │ │ │ │ │30秒 │(陳報卷㈠P193)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8桶 │104年3月19日│ │
│ │ │ │(陳報卷㈡P192)│ │上午8 時13分│ │
│ │ │ │ │ │14秒 │ │
│ │ │ ├────────┼────┼──────┤ │
│ │ │ │臺中港 │商品44桶│104年3月19日│ │
│ │ │ │(陳報卷㈡P193)│ │上午8時15分1│ │
│ │ │ │ │ │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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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104年3月26日 │未請領│臺中市豐原區 │商品63桶│104年3月26日│10時38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95)│ │下午12時36秒│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 │14時10分 │
│ │ │ │ │ │ │國道三號(南)苑裡大甲 │
│ │ │ │ │ │ │(陳報卷㈠P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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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104年3月27日 │70元 │新北市板橋區 │商品60桶│104年3月26日│10時10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95)│ │下午4 時58分│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58秒 │13時27分 │
│ │ │ ├────────┼────┼──────┤國道三號(南)苑裡大甲 │
│ │ │ │臺中市臺中工業區│商品40桶│104年3月27日│(陳報卷㈠P197) │
│ │ │ │(陳報卷㈡P196)│ │上午9 時17分│ │
│ │ │ │ │ │52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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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104年3月31日 │70元 │臺北市○○○路 │商品100 │104年3月30日│11時4分 │
│ │12時至13時 │ │(陳報卷㈡P197)│桶 │下午4時5分52│國道三號(南)通霄苑裡 │
│ │ │ │ │ │秒 │(陳報卷㈠P200) │
│ │ │ ├────────┼────┼──────┤ │
│ │ │ │臺中市梧棲區 │商品75桶│104年3月30日│ │
│ │ │ │(陳報卷㈡P197)│ │上午8 時18分│ │
│ │ │ │ │ │53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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