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緝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違反農藥管理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訴緝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高天成 上列被告因違反農藥管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 字第4493號、第4494號、第4495號、第4519號、第4520號、第 8657號、第8680號、第9254號、第9324號、第10490號、第14386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 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經本院合議庭裁定受 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高天成犯如附表五所示之貳罪,均累犯,各處如該等附表「罪刑 」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各如該等附表「沒收」欄所示。應執行 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犯罪事實 一、高天成各別起意,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高天成明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加工或輸入,或摻雜其他有 效成分之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限量基準,或抽換或 仿冒國內外產品,或塗改或變更有效期間之標示,或所含有 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之農藥屬偽農藥,依法不得加工、 分裝、販賣,且明知其並未領有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下稱農委會)核發之農藥製造、加工許可證,不得製 造、加工農藥,竟基於加工、分裝、販賣偽農藥之單一集合 犯意,自民國96年年底某月起,經由不詳管道取得農藥原體 後,先後在南投縣草屯鎮坪頂里古坑巷某處工廠及臺中市大 里區(改制前為臺中縣大里市,下同)大里路245號等處所 ,利用如附表一編號1-01至1-10、1-12至1-25、附表二編號 2-01、2-04、附表三編號6-01、6-02、6-04至6-23、6-25至 6-30所示之偽農藥、器械、原料為加工、分裝,俟完成成品 偽農藥後再販賣牟利。 ㈡高天成明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製造、加工、分裝、輸 入、輸出、販賣、使用之農藥係屬禁用農藥,依法不得輸入 、販賣、意圖販賣而儲藏,且除草劑Nitrofen(中文名:護 谷)業經主管機關公告自70年1月1日起禁止製造、加工及輸 入,並自72年1月1日起禁止販售及使用,竟基於輸入、販賣 、意圖販賣而儲藏禁用農藥之單一集合犯意,於97年3月間 ,以陳振泰〈陳振泰幫助輸入禁用農藥罪部分,業經臺灣澎 湖地方法院(下稱澎湖地院)於98年9月23日以98年度訴字 第11號判處有期徒刑8月,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稱 高雄高分院)以100年度上更㈠字第61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所擔任負責人之海宇貿易有限公司名義,將其所購買之除 草劑Nitrofen(中文名:護谷)480公斤其中如附表四編號1 至4所示之Nitrofen(中文名:護谷)共104公斤,利用航班 號碼為CX0564、CI0618、CX0408及BR1852等班機之不知情、 已成年運輸人員於97年3月28日自香港運輸入臺灣,而輸入 禁用農藥Nitrofen(中文名:護谷)104公斤,復委託不知 情、已成年之佳羿航空貨運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曾兆銘處 理報關等相關事務,待貨物抵臺後,不知情之曾兆銘即分別 以CX/97/680/43660、CX/97/680/43661、CX/97/680/4366 3 及CX/97/680/43662等號進口報單4紙,向財政部臺北關稅局 申報進口CHEMICAL MATERIAL(即化學物品)各26公斤,合 計104公斤,經關務人員於97年3月28日扣得前揭禁用農藥 Nitrofen(中文名:護谷)104公斤,並取樣化驗,始查知 上情。高天成於98年2月12日前,就其餘Nitrofen(中文名 :護谷)376公斤部分則另利用不知情、已成年之運輸人員 運輸入臺灣,而輸入禁用農藥Nitrofen(中文名:護谷) 376公斤,且就其中部分予以販賣予不特定之農民藉以牟利 ;部分(即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24所示)則意圖販賣而儲藏 在臺中市大甲區(改制前為臺中縣大甲鎮,下同)經國路 2033號倉庫內準備販賣。 二、嗣經警會同農委會人員於98年2月12日,分別在臺中市○○ 區○里路000號搜索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在臺中市沙鹿 區(改制前為臺中縣沙鹿鎮,下同)北勢東路680巷30號之1 搜索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及在臺中市○○區○○路0000號 搜索扣得如附表三所示之物。 三、案經海岸巡防署中部地區巡防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改制 前為臺中縣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桃園縣調查站報告及臺 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 長核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案被告高天成所犯,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 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被告於 本院準備程序中,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受命法 官告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及公訴人之意見後, 本院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處,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4條之1規定,經合議庭評議 後,裁定本案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案之 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 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 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 ㈠犯罪事實一、㈠部分: ⒈農藥管理法第5條第7款規定「製造:指將原料生產為農藥 原體之過程。」、同法條第8款規定「加工:指將農藥原體 生產為成品農藥之過程。」。被告陳稱:伊只有將農藥原體 生產為成品農藥,伊係購入農藥原體後,再加工生產為成品 農藥,之後再販售等語(見106訴緝1卷第96頁)。而起訴書 所犯法條欄所載被告就犯罪事實一、㈠所為,係犯修正前農 藥管理法第47條第1項之加工偽農藥罪(見98訴4112卷第13 頁反面),並無論及製造偽農藥罪,且公訴檢察官於本院審 理時稱:起訴書只有起訴被告加工偽農藥,並無起訴被告製 造偽農藥,起訴書記載製造偽農藥部分係誤載,予以更正等 語(見106訴緝1卷第96頁),是認本案並無起訴被告製造 偽農藥,先予敘明。 ⒉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 不諱(見106訴緝1卷第95、117、118頁),復有被告於98年 2月13日、98年5月19日偵查(見98偵4519卷第41至43頁、 98偵4493卷第176至178頁)中之自白在卷可稽,並有證人 何應昌於98年2月12日警詢、98年5月19日偵查(見㊴金門機 動查緝隊卷第40至42頁、98偵4493卷第176至178頁)、證 人葉桐安於98年2月12日警詢、98年2月12日、98年7月1日偵 查(見98偵4519卷第3至8、36至38、129、130頁)中之證 述在卷可參。又有本院98年度聲搜字第724號搜索票影本、 臺中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在卷可稽(見㊳臺中縣警察局卷第86至97、110至115、170 至179頁)、臺中市○○區○○路0000號現場圖(見㊳臺中 縣警察局卷第175頁),且有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物查 獲現場蒐證相片(見㊳臺中縣警察局卷第98至107、180至 194頁)在卷可證。再有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1至1-10、1- 12至1-52、1-54、1-55、附表二編號2-01、2-04、附表三編 號6-01、6-02、6-04至6-23、6-25至6-31所示之物可資佐證 。 ⒊而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1至1-06號、附表二編號2-01及附表 三編號6-01、6-02、6-04至6-23、6-25至6-30所示之物,經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品試驗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動植物防疫檢驗局檢驗、判定之結果,如該等附表所示,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98年3月13日藥試化 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送檢驗報告(見98偵4519卷第44至 56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98年3月31日 防檢三字第0981484372號函檢送初步鑑定結果(見98偵 4519卷第79至90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 所98年3月19日藥試化字第0000000006號函檢送檢驗報告( 見98偵4495卷第81至166頁)在卷可稽。 ⒋基上,足認被告之此部分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認定。本 案事證明確,被告此部分犯行堪認,應予依法論科。 ㈡犯罪事實一、㈡部分: ⒈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 不諱(見106訴緝1卷第95、117、118頁),復有被告於98年 6月18日偵查(見98偵4519卷第119至121頁)中之自白在 卷可稽,並有證人即另案被告即海宇貿易有限公司之登記負 責人陳振泰於98年1月5日、98年1月20日、98年2月25日偵查 (見⑳澎湖地檢97偵975卷第6、7、59、60、67、68頁)、 證人朱昌輝於98年4月10日偵查(見⑳澎湖地檢97偵975卷第 109至113頁)、證人即佳羿航空貨運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曾 兆銘於調查站(見㉑桃園地檢97偵21750卷第7至9頁)之陳 述、證述在卷可證。又有禁用農藥一覽表(見106訴緝1卷第 67至72頁)、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督察辦公室97年5月19日( 97)北關督字第163號函檢送之進口禁用農藥案件清表、 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個案委任書、委任書、用途說明 、佳羿航空貨運有限公司員工朱紋賢之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詢 問筆錄、臺北關稅局扣押貨物收據及搜索筆錄、扣押物品照 片、臺北關稅局委託基隆關稅局化驗報告、臺北關稅局通關 疑義暨權責機關答覆聯絡單(見㉑桃園地檢97偵21750卷第 17至33頁)、海宇貿易有限公司公司登記資料查詢(見㉑桃 園地檢97偵21750卷第46頁)、澎湖地院98年度訴字第11號 判決列印資料、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稱高雄高分院) 98年度上訴字第1467號判決列印資料、最高法院100年度臺 上字第2590號判決列印資料、高雄高分院100年度上更(一 )字第61號判決列印資料、本院98年度聲搜字第724號搜索 票影本、臺中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 品目錄表在卷可稽(見㊳臺中縣警察局卷第86至97、110至 115、170至179頁)、臺中縣○○鎮○○路0000號現場圖( 見㊳臺中縣警察局卷第175頁),且有附表一、二、三查獲 現場蒐證相片(見㊳臺中縣警察局卷第98至107、180至194 頁)在卷可證。再有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6至1-52、1-55、 附表二編號2-06、附表三編號6-24、附表四編號1至4所示之 物可資佐證。 ⒉而護谷自70年1月1日起即公告禁止製造、加工及輸入,並自 72年1月1日起禁止販售及使用,有禁用農藥一覽表(見106 訴緝1卷第67至72頁)在卷可稽。又臺北關稅局所扣案如附 表四所示之化學物品經送基隆關稅局鑑定後,認主要成分為 Nitrofen(中文名:護谷,一種除草劑)。再扣案如附表二 編號2-06、附表三編號6-24所示之物,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業藥物試驗所及動植物防疫檢驗局分別檢驗、判定之結果 :其成分為均含有「護谷」之禁用農藥,有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98年3月13日藥試化字第0000000005 號函檢送檢驗報告(見98偵4519卷第44、56頁)、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98年3月31日防檢三字第09814 84372號函檢送初步鑑定結果(見98偵4519卷第79、81、 87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98年3月19 日藥試化字第0000000006號函檢送檢驗報告(見98偵4495 卷第81、158頁)在卷可稽。 ⒊基上,足認被告之此部分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認定。本 案事證明確,被告此部分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被告行為後,農藥管理法第47條業於 103年12月24日修正公布,並於000年00月00日生效;農藥管 理法第45條業於104年12月9日修正公布,並於000年00月00 日生效。茲⒈修正前農藥管理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製造 、加工、分裝或輸入禁用農藥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農藥管理法 第45條第1項規定:「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禁用農藥者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50萬元以上750 萬元以下罰金。」,即修正後之農藥管理法第45條第1項之 法定刑由「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萬 元以下罰金」,修正提高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150萬元以上750萬元以下罰金」。⒉修正前農藥 管理法第47條第1項規定:「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偽農 藥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 下罰金。」,修正後農藥管理法第47條第1項規定:「製造 、加工、分裝或輸入第7條第1款之偽農藥者,處6月以上5年 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金。 」。經比較新舊法結果,均以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之規定對 被告較為有利,自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之「從舊從輕」原則 ,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農藥管理法第45條第1項、第47 條第1項之規定予以論科。 ㈡次按所謂「農藥」,係指成品農藥及農藥原體;「禁用農藥 」,係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製造、加工、分裝、輸入 、輸出、販賣、使用之農藥;「偽農藥」則指未經核准擅自 製造、加工或輸入,或摻雜其他有效成分之含量超過中央主 管機關所定之限量基準或抽換或仿冒國內外產品,或塗改或 變更有效期間之標示,或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之 農藥,農藥管理法第5條第1款、第6條及第7條分別定有明文 。再按所謂「加工」,指將農藥原體生產為成品農藥之過程 ;農藥之製造、加工或輸入,除農藥管理法另有規定及經中 央主管機關公告不列管之農藥者外,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登記,並發給許可證,農藥管理法第5條第8款及第9條亦有 明文。被告未領有農委會核發之農藥製造、加工許可證,依 法不得為農藥製造、加工之行為。 ㈢核被告就犯罪事實一、㈠所為,係犯修正前農藥管理法第47 條第1項之加工偽農藥罪;就犯罪事實一、㈡所為,係犯修 正前農藥管理法第45條第1項之輸入禁用農藥罪。被告就犯 罪事實一、㈡輸入禁用農藥犯行,係利用不知情、已成年貨 運人員輸入,為間接正犯。被告就犯罪事實一、㈠之分裝、 販賣偽農藥之低度行為,為其加工偽農藥之高度行為所吸收 ;就犯罪事實一、㈡之販賣或意圖販賣而儲藏禁用農藥之低 度行為,為其輸入禁用農藥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 ㈣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 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 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 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 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 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 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 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 1079號判決參照)。被告上揭加工偽農藥;上開輸入禁用農 藥之營業性行為,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客觀上認為各符 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概念,均屬法律上之集合犯,被 告上開犯罪事實一、㈠加工偽農藥之犯行;上開犯罪事實一 、㈡輸入禁用農藥之犯行,各為具有重複特質之營業性行為 ,各應評價為集合犯之包括一罪。 ㈤被告所犯上開加工偽農藥罪、輸入禁用農藥罪,犯意各別, 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㈥被告前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中簡字第988號判 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95年5月2日執行完畢之情,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被告受有期徒刑執行完 畢,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各罪,均為累犯 ,皆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㈦爰審酌被告上開犯行,破壞主管機關對於農藥管理之機制, 且所為有破壞自然生態環境及危害國民性命、健康之虞,所 為誠值非難,並衡酌被告加工、分裝、販賣偽農藥、輸入、 販賣、意圖販賣而儲藏禁用農藥之種類、性質、數量等及其 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後之態度,且兼衡其教育智識 程度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所犯2罪,分別量處如 附表五「罪刑」欄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 四、沒收部分: ㈠按農藥管理法於96年7月18日修正公布,並自同日起生效施 行,修正後農藥管理法刪除第53條第1項之刑事沒收規定, 改於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問屬何人所有, 均沒入之:一、依本法查獲之禁用農藥或偽農藥。二、依本 法查獲之劣農藥。三、依本法查獲供製造、加工或分裝禁用 農藥或第7條第1款偽農藥之器械、原料。四、違反第19條、 第37條或第38條規定,其農藥、標示、宣傳或廣告具有農藥 藥效之物品。前項沒入物品之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核其修正理由「為防止禁用農藥或偽農藥對農業環境 及社會之危害,依本法查獲之偽禁農藥及供製造、加工或分 裝偽禁農藥之器械、原料,倘不先予處分,俟司法機關裁判 後再為處理,恐有外洩並對環境及國人健康造成危害之虞, 爰修正主管機關得於刑事裁判前,先行就查獲之農藥、器械 或物品予以沒入處理。」、「並配合本條查獲之禁用農藥或 偽農藥由沒收修正為主管機關沒入,故該涉案貨品之處置與 司法機關無涉,修正其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無須 再會同法務部。」等語,可知上開規定係將偽農藥與禁用農 藥之處置由刑事沒收劃歸行政沒入,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 ,係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 決內知沒入銷燬(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2718號判決見 解參照)。 ㈡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8條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依 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1項規定,自105年7月1日施行。而 依修正施行後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已明確規範有關沒收之 法律適用,應適用裁判時法,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而依刑 法第38條規定:「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 之。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 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之 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 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 規定。前2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收時,追徵其價額。」。另為符合比例原則,兼顧訴訟經濟 ,並考量義務沒收對於被沒收人之最低限度生活之影響,增 訂第38條之2第2項之過苛調節條款,於宣告第38條之沒收或 追徵在個案運用「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 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 不宣告或酌減之。 ㈢查: ⒈被告於本院審理時陳稱:如附表一編號1-01至1-10、1-12至 1 -25、附表二編號2-01、2-04、附表三6-01、6-02、6-04 至6-23、6-25至6-30均係伊的,於犯罪事實一、㈠加工時用 到,附表二編號2-06、附表三編號6-24均係伊的,係犯罪事 實一、㈡禁用農藥有關之物品,附表四編號1至4均係伊以海 宇貿易有限公司名義輸入之物,均為伊所有等語(見106訴 緝1卷第112至116頁)。是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1至1-10、1 -12至1-25、附表二編號2-01、2-04、2-06、附表三6-01、 6-02、6-04至6-30、附表四編號1至4所示之物為依農藥管理 法查獲之禁用農藥、偽農藥、供加工或分裝禁用農藥或偽農 藥之器械、原料,依上開說明,自應由專業之主管機關執行 沒入。 ⒉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53所示之電腦主機為朱昌輝所有,業據 被告於本院審理時陳明在卷(見106訴緝1卷第95頁),並有 扣押物品目錄表「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欄上朱昌輝之簽 名可查(見㊳臺中縣警察局卷第90頁),又扣案如附表二編 號2-02、2-03、2-05所示之物,證人葉桐安於98年2月12日 警詢、98年2月12日偵查、98年7月1日偵查中證稱:係以前 水專家有限公司承租倉庫做污水處理時所留下的等語(見㊳ 臺中縣警察局卷第37頁、98偵4519卷第37、130頁),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03所示之物,另案被告何應昌於98年5 月19日偵查中陳稱係其所有等語(見98偵4519卷第105頁 ),而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否認該等物品為其所有,亦否認於 本案犯行有使用(見106訴緝1卷第95、114、116頁)。則如 附表一編號1-53、附表二編號2-02、2-03、2-05、附表三編 號6-03所示之物均非被告所有,復無證據足證為供本案犯罪 所用、犯罪預備之物、犯罪所生之物,或本案犯罪所得,爰 均不於本案宣告沒收之。 ⒊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6至1-52、1-54、1-55、附表三編號6 -31所示之物,均係被告所有,已據被告於98年5月19日偵查 (見98偵4519卷第103至105頁)、本院審理(見106訴緝1 卷第114至116頁)時陳述在卷,復有證人葉桐安於98年2月 12日警詢、98年2月12日偵查、98年7月1日偵查中之陳述、 證述(見㊳臺中縣警察局卷第37頁、98偵4519卷第37、 130頁)、另案被告何應昌於98年5月19日偵查之陳述(見 98偵4519卷第105頁)在卷可參。且如附表一編號1-26至1- 52、1-54、1-55、附表三編號6-31所示之物,係供被告犯犯 罪事實一、㈠所用之物;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6至1-52、1 -55所示之物,且係供被告犯犯罪事實一、㈡所用之物,業 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陳明在卷(見106訴緝1卷第114至116頁 ),而係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且係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 本院酌以如宣告沒收,並查無過苛調節條款之適用(修正後 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自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 ,如附表一編號1-26至1-52、1-54、1-55、附表三編號6-31 所示之物於被告所犯犯罪事實一、㈠之罪項下;如附表一編 號1-26至1-52、1-55所示之物於被告所犯犯罪事實一、㈡之 罪項下,分別予以宣告沒收之。 ⒋而以上宣告多數沒收部分,依刑法第40條之2第1項規定,併 執行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修正前農藥管理法第45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刑法第11條 前段、第2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47條第1項、第38條第2項前 段、第51條第5款、第40條之2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 10條之3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智炫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8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佳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 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 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 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蕭訓慧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8 日 附表一 ┌──┬────────┬───┬────────────────┬────────────────┬───┐ │編號│品名 │數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備註 │ │ │ │ │所98年3月13日藥試化字第000000000│98年3月31日防檢三字第0000000000 │ │ │ │ │ │5號函檢送檢驗報告 │號函檢送初步鑑定結果 │ │ │ │ │ ├──────────┬─────┼────┬─────┬─────┤ │ │ │ │ │ 檢驗結果 │卷頁出處 │檢驗後確│是否為違禁│卷頁出處 │ │ │ │ │ │ │ │認成分 │農藥、偽農│ │ │ │ │ │ │ │ │ │藥或單純違│ │ │ │ │ │ │ │ │ │反農藥管理│ │ │ │ │ │ │ │ │ │法之藥物 │ │ │ ├──┼────────┼───┼──────────┼─────┼────┼─────┼─────┼───┤ │1-01│乳化劑L │ 1桶│未檢出農藥有效成分 │98偵4519│未檢出農│疑為生產農│98偵4519│ │ │ │ │ │※研判為界面活性劑 │卷第45頁 │藥有效成│藥之原料 │卷第80頁 │ │ │ │ │ │ │ │分 │ │ │ │ ├──┼────────┼───┼──────────┼─────┼────┼─────┼─────┼───┤ │1-02│SINOPOL 2309 │ 1桶│未檢出農藥有效成分 │98偵4519│未檢出農│疑為生產農│98偵4519│ │ │ │ │ │※研判為界面活性劑 │卷第46頁 │藥有效成│藥之原料 │卷第80頁 │ │ │ │ │ │ │ │分 │ │ │ │ ├──┼────────┼───┼──────────┼─────┼────┼─────┼─────┼───┤ │1-03│SINOCOL AG │ 1桶│未檢出農藥有效成分 │98偵4519│未檢出農│疑為生產農│98偵4519│ │ │ │ │ │※研判為界面活性劑 │卷第47頁 │藥有效成│藥之原料 │卷第80頁 │ │ │ │ │ │ │ │分 │ │ │ │ ├──┼────────┼───┼──────────┼─────┼────┼─────┼─────┼───┤ │1-04│二甲苯 │ 1桶│含二甲苯(xylene) │98偵4519│二甲苯 │疑為生產農│98偵4519│ │ │ │ │ │※二甲苯(xylene)為│卷第48頁 │ │藥之原料 │卷第80頁 │ │ │ │ │ │成品農藥中列管之其他│ │ │ │ │ │ │ │ │ │成分,91.7.9農委會農│ │ │ │ │ │ │ │ │ │糧字第0910020673號公│ │ │ │ │ │ │ │ │ │告,自92年1月9日始成│ │ │ │ │ │ │ │ │ │品農藥管制限量為10% │ │ │ │ │ │ ├──┼────────┼───┼──────────┼─────┼────┼─────┼─────┼───┤ │1-05│DMSO │ 1桶│含二甲亞石風( │98偵4519│二甲亞 │疑為生產農│98偵4519│ │ │ │ │ │dimethyl sulfoxide)│卷第49頁 │石風 │藥之原料 │卷第80頁 │ │ │ │ │ │※溶劑 │ │ │ │ │ │ │ │ │ │ │ │ │ │ │ │ ├──┼────────┼───┼──────────┼─────┼────┼─────┼─────┼───┤ │1-06│甲醇(1) │ 1.5桶│含二甲基甲醯胺 │98偵4519│二甲基甲│疑為生產農│98偵4519│ │ │ │ │ │(N,N-dimethyl │卷第50頁 │醯胺 │藥之原料 │卷第80頁 │ │ │ │ │ │formamide) │ │ │ │ │ │ │ │ │ │※二甲基甲醯胺為第二│ │ │ │ │ │ │ │ │ │類毒性化學物質(列管│ │ │ │ │ │ │ │ │ │編號:098-01)。 │ │ │ │ │ │ │ │ │ │92.12.16農委會農糧字│ │ │ │ │ │ │ │ │ │第0000000000號公告成│ │ │ │ │ │ │ │ │ │品農藥中管制量為30% │ │ │ │ │ │ │ │ │ │ │ │ │ │ │ │ │ ├────────┤ ├──────────┼─────┼────┼─────┼─────┼───┤ │1-06│甲醇(2) │ │含甲醇(methanol) │98偵4519│甲醇 │疑為生產農│98偵4519│ │ │ │ │ │ │卷第51頁 │ │藥之原料 │卷第80頁 │ │ │ │ │ │ │ │ │ │ │ │ ├──┼────────┼───┼──────────┴─────┴────┴─────┴─────┼───┤ │1-07│水浴器 │ 1臺│ │ │ ├──┼────────┼───┼─────────────────────────────────┼───┤ │1-08│攪拌器 │ 1臺│ │ │ ├──┼────────┼───┼─────────────────────────────────┼───┤ │1-09│推高機 │ 1臺│ │ │ ├──┼────────┼───┼─────────────────────────────────┼───┤ │1-10│電子秤 │ 2臺│ │ │ ├──┼────────┼───┼─────────────────────────────────┼───┤ │1-12│封瓶器 │ 1臺│ │ │ ├──┼────────┼───┼─────────────────────────────────┼───┤ │1-13│手持攪拌機 │ 2臺│ │ │ ├──┼────────┼───┼─────────────────────────────────┼───┤ │1-14│攪拌桶 │ 1個│ │ │ ├──┼────────┼───┼─────────────────────────────────┼───┤ │1-15│液體攪拌機 │ 1臺│ │ │ ├──┼────────┼───┼─────────────────────────────────┼───┤ │1-16│分裝桶 │ 2個│ │ │ ├──┼────────┼───┼─────────────────────────────────┼───┤ │1-17│寶特瓶 │ 25箱│ │ │ ├──┼────────┼───┼─────────────────────────────────┼───┤ │1-18│PE塑膠瓶 │ 3箱│ │ │ ├──┼────────┼───┼─────────────────────────────────┼───┤ │1-19│鋁罐 │ 1箱│ │ │ ├──┼────────┼───┼─────────────────────────────────┼───┤ │1-20│紙箱 │ 410個│ │ │ ├──┼────────┼───┼─────────────────────────────────┼───┤ │1-21│標籤(蝨淨) │ 1箱│ │ │ ├──┼────────┼───┼─────────────────────────────────┼───┤ │1-22│標籤(掰掰) │ 1箱│ │ │ ├──┼────────┼───┼─────────────────────────────────┼───┤ │1-23│標籤(尚驚) │ 1箱│ │ │ ├──┼────────┼───┼─────────────────────────────────┼───┤ │1-24│不鏽鋼攪拌槽 │ 1個│ │ │ ├──┼────────┼───┼─────────────────────────────────┼───┤ │1-25│不鏽鋼攪拌槽 │ 1個│ │ │ ├──┼────────┼───┼─────────────────────────────────┼───┤ │1-26│支出明細表 │ 2本│ │ │ ├──┼────────┼───┼─────────────────────────────────┼───┤ │1-27│發票 │ 1本│ │ │ ├──┼────────┼───┼─────────────────────────────────┼───┤ │1-28│匯款單 │ 1本│ │ │ ├──┼────────┼───┼─────────────────────────────────┼───┤ │1-29│請款單 │ 1本│ │ │ ├──┼────────┼───┼─────────────────────────────────┼───┤ │1-30│出貨單 │ 1本│ │ │ ├──┼────────┼───┼─────────────────────────────────┼───┤ │1-31│估價單 │ 1本│ │ │ ├──┼────────┼───┼─────────────────────────────────┼───┤ │1-32│大榮託運單 │ 1本│ │ │ ├──┼────────┼───┼─────────────────────────────────┼───┤ │1-33│三聯複寫估價單 │ 1本│ │ │ ├──┼────────┼───┼─────────────────────────────────┼───┤ │1-34│收支日記簿 │ 1本│ │ │ ├──┼────────┼───┼─────────────────────────────────┼───┤ │1-35│銷售合同 │ 1本│ │ │ ├──┼────────┼───┼─────────────────────────────────┼───┤ │1-36│網路資料等 │ 1批│ │ │ ├──┼────────┼───┼─────────────────────────────────┼───┤ │1-37│傳真資料等 │ 1批│ │ │ ├──┼────────┼───┼─────────────────────────────────┼───┤ │1-38│筆記本 │ 1本│ │ │ ├──┼────────┼───┼─────────────────────────────────┼───┤ │1-39│房屋租賃契約書 │ 1本│ │ │ ├──┼────────┼───┼─────────────────────────────────┼───┤ │1-40│農藥管理法規 │ 1本│ │ │ ├──┼────────┼───┼─────────────────────────────────┼───┤ │1-41│雜項資料等 │ 1批│ │ │ ├──┼────────┼───┼─────────────────────────────────┼───┤ │1-42│LG廠牌行動電話 │ 1支│ │ │ │ │(含門號 │ │ │ │ │ │0000000000號 │ │ │ │ │ │SIM卡1張) │ │ │ │ ├──┼────────┼───┼─────────────────────────────────┼───┤ │1-43│三星廠牌行動電話│ 1支│ │ │ │ │(含門號 │ │ │ │ │ │0000000000號SIM │ │ │ │ │ │卡1張) │ │ │ │ ├──┼────────┼───┼─────────────────────────────────┼───┤ │1-44│iPhone廠牌行動電│ 1支│ │ │ │ │話(含門號 │ │ │ │ │ │0000000000號SIM │ │ │ │ │ │卡1張) │ │ │ │ ├──┼────────┼───┼─────────────────────────────────┼───┤ │1-45│筆記本 │ 1本│ │ │ ├──┼────────┼───┼─────────────────────────────────┼───┤ │1-46│請款單等 │ 1批│ │ │ ├──┼────────┼───┼─────────────────────────────────┼───┤ │1-47│傳真資料等 │ 1批│ │ │ ├──┼────────┼───┼─────────────────────────────────┼───┤ │1-48│原料資料等 │ 1批│ │ │ ├──┼────────┼───┼─────────────────────────────────┼───┤ │1-49│個案委任書 │ 1本│ │ │ ├──┼────────┼───┼─────────────────────────────────┼───┤ │1-50│原料傳真資料等 │ 1批│ │ │ ├──┼────────┼───┼─────────────────────────────────┼───┤ │1-51│採購成本分析資 │ 1批│ │ │ │ │料等 │ │ │ │ ├──┼────────┼───┼─────────────────────────────────┼───┤ │1-52│名片 │ 2盒│ │ │ ├──┼────────┼───┼─────────────────────────────────┼───┤ │1-53│電腦主機 │ 1臺│ │朱昌輝│ │ │ │ │ │所有 │ ├──┼────────┼───┼─────────────────────────────────┼───┤ │1-54│標籤紙 │ 1本│ │ │ ├──┼────────┼───┼─────────────────────────────────┼───┤ │1-55│大榮託運單 │ 1本│ │ │ ├──┴────────┴───┴─────────────────────────────────┴───┤ │扣押地點:臺中市○○區○里路000號 │ │扣押物品目錄表卷頁出處:㊳臺中縣警察局卷第88至97頁 │ │備註:本表編號按扣押物品目錄表及起訴書所載之原編號。而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1所示空壓機之所有權人為朱昌輝,並│ │ 未扣押(見㊳臺中縣警察局卷第88頁),故不列入本表中 │ └─────────────────────────────────────────────────────┘ 附表二 ┌──┬────────┬───┬────────────────┬────────────────┬───┐ │編號│品名 │數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備註 │ │ │ │ │所98年3月13日藥試化字第 │98年3月31日防檢三字第0000000000 │ │ │ │ │ │0000000000號函文檢送檢驗報告 │號函文檢送初步鑑定結果 │ │ │ │ │ ├──────────┬─────┼────┬─────┬─────┤ │ │ │ │ │ 檢驗結果 │卷頁出處 │檢驗後確│是否為違禁│卷頁出處 │ │ │ │ │ │ │ │認成分 │農藥、偽農│ │ │ │ │ │ │ │ │ │藥或單純違│ │ │ │ │ │ │ │ │ │反農藥管理│ │ │ │ │ │ │ │ │ │法之藥物 │ │ │ ├──┼────────┼───┼──────────┼─────┼────┼─────┼─────┼───┤ │2-01│不鏽鋼鍋(含半成│ 1只│未檢出農藥有效成分 │98偵4519│未檢出農│疑為生產農│98偵4519│ │ │ │品) │ │ │卷第52頁 │藥有效成│藥之原料 │卷第80頁 │ │ │ │ │ │ │ │分 │ │ │ │ ├──┼────────┼───┼──────────┼─────┼────┼─────┼─────┼───┤ │2-02│硫酸鎳液 │ 1桶│未檢出農藥有效成分 │98偵4519│未檢出農│疑為生產農│98偵4519│水專家│ │ │(10公升) │ │ │卷第53頁 │藥有效成│藥之原料 │卷第80頁 │有限公│ │ │ │ │ │ │分 │ │ │司所留│ │ │ │ │ │ │ │ │ │下 │ ├──┼────────┼───┼──────────┼─────┼────┼─────┼─────┼───┤ │2-03│淡綠色不明液 │ 1桶│未檢出農藥有效成分 │98偵4519│未檢出農│疑為生產農│98偵4519│水專家│ │ │(20公升) │ │ │卷第54頁 │藥有效成│藥之原料 │卷第81頁 │有限公│ │ │ │ │ │ │分 │ │ │司所留│ │ │ │ │ │ │ │ │ │下 │ ├──┼────────┼───┼──────────┼─────┼────┼─────┼─────┼───┤ │2-04│改裝壓力反應鍋 │ 1只│ │ │ │ │ │ │ ├──┼────────┼───┼──────────┼─────┼────┼─────┼─────┼───┤ │2-05│安息香酸鈉 │ 3包│含苯甲酸 │98偵4519│苯甲酸 │疑為生產農│98偵4519│水專家│ │ │ │ │(benzoic acid) │卷第55頁 │ │藥之原料 │卷第81頁 │有限公│ │ │ │ │ │ │ │ │ │司所留│ │ │ │ │ │ │ │ │ │下 │ ├──┼────────┼───┼──────────┼─────┼────┼─────┼─────┼───┤ │2-06│琥珀色透明液體 │ 1支│含護谷(nitrofen) │98偵4519│護谷 │禁用農藥 │98偵4519│ │ │ │(試管裝) │ │※護谷(nitrofen)為│卷第56頁 │ │ │卷第81頁 │ │ │ │ │ │禁用農藥,因致畸形於│ │ │ │ │ │ │ │ │ │70年1月1日始禁止製造│ │ │ │ │ │ │ │ │ │輸入加工,於72年1月1│ │ │ │ │ │ │ │ │ │日始禁止銷售使用 │ │ │ │ │ │ ├──┴────────┴───┴──────────┴─────┴────┴─────┴─────┴───┤ │扣押地點: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之1 │ │扣押物品目錄表卷頁出處:㊳臺中縣警察局卷第113、115頁 │ │備註:本表編號按扣押物品目錄表及起訴書所載之原編號。 │ └─────────────────────────────────────────────────────┘ 附表三 ┌──┬────────┬───┬────────────────┬───────────────────┬───┐ │編號│品名 │ 數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98年3 │ 備註 │ │ │ │ │所98年3月19日藥試化字第000000000│月31日防檢三字第0981484372號函檢送初步│ │ │ │ │ │6號函檢送檢驗報告 │鑑定結果 │ │ │ │ │ ├──────────┬─────┼───────┬─────┬─────┤ │ │ │ │ │ 檢驗結果 │卷頁出處 │檢驗後確認成分│是否為違禁│卷頁出處 │ │ │ │ │ │ │ │ │農藥、偽農│ │ │ │ │ │ │ │ │ │藥或單純違│ │ │ │ │ │ │ │ │ │反農藥管理│ │ │ │ │ │ │ │ │ │法之藥物 │ │ │ ├──┼────────┼───┼──────────┼─────┼───────┼─────┼─────┼───┤ │6-01│巴克素 │ 162箱│含巴克素 │98偵4495│巴克素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paclobutrazol) │卷第136頁 │ │ │卷第86頁 │ │ ├──┼────────┼───┼──────────┼─────┼───────┼─────┼─────┼───┤ │6-02│巴克素 │ 89桶│含巴克素 │98偵4495│巴克素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paclobutrazol) │卷第137頁 │ │ │卷第86頁 │ │ ├──┼────────┼───┼──────────┼─────┼───────┼─────┼─────┼───┤ │6-03│包裝用標籤紙及包│ 91箱│ │ │ │ │ │何應昌│ │ │裝盒 │ │ │ │ │ │ │所有 │ ├──┼────────┼───┼──────────┼─────┼───────┼─────┼─────┼───┤ │6-04│達滅芬 │ 6箱│含達滅芬 │98偵4495│達滅芬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dimethomorph) │卷第138頁 │ │ │卷第86頁 │ │ ├──┼────────┼───┼──────────┼─────┼───────┼─────┼─────┼───┤ │6-05│偽藥 │ 13箱│(氣相層析質譜法):│98偵4495│滅達樂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未檢出農藥有效成分 │卷第139頁 │ │ │卷第86頁 │ │ │ │ │ │(高效液相層析質譜法│ │ │ │ │ │ │ │ │ │):含滅達樂 │ │ │ │ │ │ │ │ │ │(metalaxyl) │ │ │ │ │ │ ├──┼────────┼───┼──────────┼─────┼───────┼─────┼─────┼───┤ │6-06│巴克素 │ 7桶│含巴克素 │98偵4495│巴克素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paclobutrazol) │卷第140頁 │ │ │卷第86頁 │ │ ├──┼────────┼───┼──────────┼─────┼───────┼─────┼─────┼───┤ │6-07│第滅寧 │ 1箱│含第滅寧 │98偵4495│第滅寧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deltamethrin) │卷第141頁 │ │ │卷第86頁 │ │ ├──┼────────┼───┼──────────┼─────┼───────┼─────┼─────┼───┤ │6-08│不明液體 │ 1箱│(氣相層析質譜法):│98偵4495│未檢出農藥有效│疑為生產農│98偵4519│ │ │ │ │ │未檢出農藥有效成分 │卷第 │成分 │藥之原料 │卷第86頁 │ │ │ │ │ │(高效液相層析質譜法│ │ │ │ │ │ │ │ │ │):未檢出農藥有效成│ │ │ │ │ │ │ │ │ │分 │ │ │ │ │ │ ├──┼────────┼───┼──────────┼─────┼───────┼─────┼─────┼───┤ │6-09│黑藥水 │ 35箱│(氣相層析質譜法):│98偵4495│avermectins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未檢出農藥有效成分 │卷第143頁 │ │ │卷第86頁 │ │ │ │ │ │(高效液相層析質譜法│ │ │ │ │ │ │ │ │ │):含avermectins │ │ │ │ │ │ │ │ │ │※Avermectins係微生 │ │ │ │ │ │ │ │ │ │物Streptomyces │ │ │ │ │ │ │ │ │ │avermitilis之醱酵產 │ │ │ │ │ │ │ │ │ │物,其已知結構之主要│ │ │ │ │ │ │ │ │ │類似物有8種(A1a,A1b│ │ │ │ │ │ │ │ │ │,A2a,A2b,B1a,B1b,B2a│ │ │ │ │ │ │ │ │ │,B2b),會在醱酵產程│ │ │ │ │ │ │ │ │ │中同時產生,這些 │ │ │ │ │ │ │ │ │ │avermectins之生物活 │ │ │ │ │ │ │ │ │ │性類似,其中B1a及B1b│ │ │ │ │ │ │ │ │ │等二者經分離純化製成│ │ │ │ │ │ │ │ │ │農藥於我國登記為殺蟲│ │ │ │ │ │ │ │ │ │劑,政府公告之普通名│ │ │ │ │ │ │ │ │ │稱為「阿巴汀( │ │ │ │ │ │ │ │ │ │abamectin)」,未經 │ │ │ │ │ │ │ │ │ │純化之avermectins於 │ │ │ │ │ │ │ │ │ │我國尚未經登記為農藥│ │ │ │ │ │ │ │ │ │使用,但中國大陸有此│ │ │ │ │ │ │ │ │ │產品,稱為「阿維菌素│ │ │ │ │ │ │ │ │ │」,於本地俗稱「黑藥│ │ │ │ │ │ │ │ │ │水」 │ │ │ │ │ │ ├──┼────────┼───┼──────────┼─────┼───────┼─────┼─────┼───┤ │6-10│T │ 1箱│含畢達本 │98偵4495│畢達本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pyridaben) │卷第144頁 │ │ │卷第86頁 │ │ ├──┼────────┼───┼──────────┼─────┼───────┼─────┼─────┼───┤ │6-11│滅螺 │ 2箱│含亞滅培 │98偵4495│亞滅培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acetamiprid) │卷第145頁 │ │ │卷第86頁 │ │ ├──┼────────┼───┼──────────┼─────┼───────┼─────┼─────┼───┤ │6-12│布莫混合 │ 1箱│含布芬淨 │98偵4495│布芬淨、亞滅培│偽農藥 │98偵4519│ │ │ │ │ │(buprofezin)、 │卷第146頁 │ │ │卷第86頁 │ │ │ │ │ │亞滅培 │ │ │ │ │ │ │ │ │ │(acetamiprid) │ │ │ │ │ │ ├──┼────────┼───┼──────────┼─────┼───────┼─────┼─────┼───┤ │6-13│甲氯 │ 1箱│含賽滅寧 │98偵4495│賽滅寧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cypermethrin) │卷第147頁 │ │ │卷第87頁 │ │ ├──┼────────┼───┼──────────┼─────┼───────┼─────┼─────┼───┤ │6-14│利谷-A │ 3箱│未檢出農藥有效成分 │98偵4495│未檢出農藥有效│疑為生產農│98偵4519│ │ │ │ │ │※研判為砷劑 │卷第148頁 │成分 │藥之原料 │卷第87頁 │ │ │ │ │ │(Arsenic) │ │ │ │ │ │ ├──┼────────┼───┼──────────┼─────┼───────┼─────┼─────┼───┤ │6-15│奈米碳酸鈣 │ 1批│未檢出農藥有效成分 │98偵4495│未檢出農藥有效│疑為生產農│98偵4519│ │ │ │ │ │ │卷第149頁 │成分 │藥之原料 │卷第87頁 │ │ │ │ │ │ │ │ │ │ │ │ ├──┼────────┼───┼──────────┼─────┼───────┼─────┼─────┼───┤ │6-16│38(原) │ 3桶│含bismerthiazol │98偵4495│bismerthiazol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bismerthiazol(N │卷第150頁 │ │ │卷第87頁 │ │ │ │ │ │,N'-methylene-bis( │ │ │ │ │ │ │ │ │ │2-amino-5-thiol-1,3,│ │ │ │ │ │ │ │ │ │4-thiadiazole))為 │ │ │ │ │ │ │ │ │ │中國大陸登記農藥殺菌│ │ │ │ │ │ │ │ │ │劑「葉枯唑(又稱塞枯│ │ │ │ │ │ │ │ │ │唑、葉枯寧)」之有效│ │ │ │ │ │ │ │ │ │成分,未於我國登記使│ │ │ │ │ │ │ │ │ │用 │ │ │ │ │ │ ├──┼────────┼───┼──────────┼─────┼───────┼─────┼─────┼───┤ │6-17│畢 │ 3桶│含畢達本(pyridaben │98偵4495│畢達本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 │卷第151頁 │ │ │卷第87頁 │ │ ├──┼────────┼───┼──────────┼─────┼───────┼─────┼─────┼───┤ │6-18│農藥原體 │ 2包│(氣相層析質譜法):│98偵4495│因滅汀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未檢出農藥有效成分 │卷第152頁 │ │ │卷第87頁 │ │ │ │ │ │(高效液相層析質譜法│ │ │ │ │ │ │ │ │ │):含因滅汀( │ │ │ │ │ │ │ │ │ │emamectin benzoate)│ │ │ │ │ │ │ │ │ │※研判為農藥原體 │ │ │ │ │ │ ├──┼────────┼───┼──────────┼─────┼───────┼─────┼─────┼───┤ │6-19│農藥原體 │ 2桶│含百滅寧 │98偵4495│百滅寧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permethrin) │卷第153頁 │ │ │卷第87頁 │ │ ├──┼────────┼───┼──────────┼─────┼───────┼─────┼─────┼───┤ │6-20│農藥原體 │ 1桶│(氣相層析質譜法):│98偵4495│未檢出農藥有效│疑為生產農│98偵4519│ │ │ │ │ │未檢出農藥有效成分 │卷第154頁 │成分 │藥之原料 │卷第87頁 │ │ │ │ │ │(高效液相層析質譜法│ │ │ │ │ │ │ │ │ │):未檢出農藥有效成│ │ │ │ │ │ │ │ │ │分 │ │ │ │ │ │ ├──┼────────┼───┼──────────┼─────┼───────┼─────┼─────┼───┤ │6-21│農藥原體 │ 1桶│(氣相層析質譜法):│98偵4495│未檢出農藥有效│疑為生產農│98偵4519│ │ │ │ │ │未檢出農藥有效成分 │卷第155頁 │成分 │藥之原料 │卷第87頁 │ │ │ │ │ │(高效液相層析質譜法│ │ │ │ │ │ │ │ │ │):未檢出農藥有效成│ │ │ │ │ │ │ │ │ │分 │ │ │ │ │ │ ├──┼────────┼───┼──────────┼─────┼───────┼─────┼─────┼───┤ │6-22│展著劑 │ 3箱│含畢達本 │98偵4495│畢達本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pyridaben) │卷第156頁 │ │ │卷第87頁 │ │ ├──┼────────┼───┼──────────┼─────┼───────┼─────┼─────┼───┤ │6-23│黑藥水 │ 2箱│(氣相層析質譜法):│98偵4495│avermectins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未檢出農藥有效成分 │卷第157頁 │ │ │卷第87頁 │ │ │ │ │ │(高效液相層析質譜法│ │ │ │ │ │ │ │ │ │):含avermectins │ │ │ │ │ │ │ │ │ │※Avermectins係微生 │ │ │ │ │ │ │ │ │ │物Streptomyces │ │ │ │ │ │ │ │ │ │avermitilis之醱酵產 │ │ │ │ │ │ │ │ │ │物,其已知結構之主要│ │ │ │ │ │ │ │ │ │類似物有8種(A1a,A1b│ │ │ │ │ │ │ │ │ │,A2a,A2b,B1a,B1b,B2a│ │ │ │ │ │ │ │ │ │,B2b),會在醱酵產程│ │ │ │ │ │ │ │ │ │中同時產生,這些 │ │ │ │ │ │ │ │ │ │avermectins之生物活 │ │ │ │ │ │ │ │ │ │性類似,其中B1a及B1b│ │ │ │ │ │ │ │ │ │等二者經分離純化製成│ │ │ │ │ │ │ │ │ │農藥於我國登記為殺蟲│ │ │ │ │ │ │ │ │ │劑,政府公告之普通名│ │ │ │ │ │ │ │ │ │稱為「阿巴汀( │ │ │ │ │ │ │ │ │ │abamectin)」,未經 │ │ │ │ │ │ │ │ │ │純化之avermectins於 │ │ │ │ │ │ │ │ │ │我國尚未經登記為農藥│ │ │ │ │ │ │ │ │ │使用,但中國大陸有此│ │ │ │ │ │ │ │ │ │產品,稱為「阿維菌素│ │ │ │ │ │ │ │ │ │」,於本地俗稱「黑藥│ │ │ │ │ │ │ │ │ │水」 │ │ │ │ │ │ ├──┼────────┼───┼──────────┼─────┼───────┼─────┼─────┼───┤ │6-24│利谷(護谷) │ 2箱│含護谷(nitrofen) │98偵4495│護谷 │禁用農藥 │98偵4519│ │ │ │ │ │※護谷(nitrofen)為│卷第158頁 │ │ │卷第87頁 │ │ │ │ │ │禁用農藥,因致畸型於│ │ │ │ │ │ │ │ │ │70年1月1日始禁止製造│ │ │ │ │ │ │ │ │ │輸入加工,於72年1月1│ │ │ │ │ │ │ │ │ │日始禁止銷售使用 │ │ │ │ │ │ ├──┼────────┼───┼──────────┼─────┼───────┼─────┼─────┼───┤ │6-25│雙效百利 │ 4箱│含百利普芬 │98偵4495│百利普芬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pyriproxyfen) │卷第159頁 │ │ │卷第87頁 │ │ ├──┼────────┼───┼──────────┼─────┼───────┼─────┼─────┼───┤ │6-26│丹 │ 1箱│含培丹(cartap) │98偵4495│培丹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 │卷第160頁 │ │ │卷第87頁 │ │ ├──┼────────┼───┼──────────┼─────┼───────┼─────┼─────┼───┤ │6-27│38 │ 1箱│(氣相層析質譜法):│98偵4495│bismerthiazol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未檢出農藥有效成分 │卷第161頁 │ │ │卷第87頁 │ │ │ │ │ │(高效液相層析質譜法│ │ │ │ │ │ │ │ │ │):含bismerthiazol │ │ │ │ │ │ │ │ │ │※bismerthiazol(N │ │ │ │ │ │ │ │ │ │,N'-methylene-bis( │ │ │ │ │ │ │ │ │ │2-amino-5-thiol-1,3,│ │ │ │ │ │ │ │ │ │4-thiadiazole))為 │ │ │ │ │ │ │ │ │ │中國大陸登記農藥殺菌│ │ │ │ │ │ │ │ │ │劑「葉枯唑(又稱塞枯│ │ │ │ │ │ │ │ │ │唑、葉枯寧)」之有效│ │ │ │ │ │ │ │ │ │成分,未於我國登記使│ │ │ │ │ │ │ │ │ │用 │ │ │ │ │ │ ├──┼────────┼───┼──────────┼─────┼───────┼─────┼─────┼───┤ │6-28│滅達樂 │ 1箱│含巴克素 │98偵4495│巴克素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paclobutrazol)、 │卷第162頁 │ │ │卷第87頁 │ │ │ │ │ │畢達本(pyridaben) │ │ │ │ │ │ │ │ │ │微量 │ │ │ │ │ │ ├──┼────────┼───┼──────────┼─────┼───────┼─────┼─────┼───┤ │6-29│不明粉末 │ 1箱│含達滅芬 │98偵4495│達滅芬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dimethomorph) │卷第163頁 │ │ │卷第88頁 │ │ ├──┼────────┼───┼──────────┼─────┼───────┼─────┼─────┼───┤ │6-30│因 │ 1箱│含達滅芬 │98偵4495│達滅芬 │偽農藥 │98偵4519│ │ │ │ │ │(dimethomorph) │卷第164頁 │ │ │卷第88頁 │ │ ├──┼────────┼───┼──────────┴─────┴───────┴─────┴─────┼───┤ │6-31│托運單 1本 │ 1本│ │ │ ├──┴────────┴───┴────────────────────────────────────┴───┤ │扣押地點:臺中市大甲區經國路2033號 │ │卷頁出處:㊳臺中縣警察局卷第172-173頁 │ │備註:本表編號按扣押物品目錄表及起訴書所載之原編號。 │ └────────────────────────────────────────────────────────┘ 附表四:臺北關稅局扣押貨物 ┌──┬─────────┬───┬────────────────┬───┐ │編號│ 品名 │數量 │臺北關稅局委託基隆關稅局化驗報告│ 備註 │ │ │(申報單號碼) │ ├─────────┬──────┤ │ │ │ │ │化驗結果 │卷頁出處 │ │ ├──┼─────────┼───┼─────────┼──────┼───┤ │1 │CHEMICAL MATERIAL │26公斤│主要成分為Nitrofen│㉑桃園地檢97│ │ │ │(申報單號碼: │ │(中文名:護谷) │偵21750卷第 │ │ │ │CZ0000000000) │ │一種除草劑 │43頁 │ │ ├──┼─────────┼───┼─────────┼──────┼───┤ │2 │CHEMICAL MATERIAL │26公斤│主要成分為Nitrofen│㉑桃園地檢97│ │ │ │(申報單號碼: │ │(中文名:護谷) │偵21750卷第 │ │ │ │CZ0000000000) │ │一種除草劑 │43頁 │ │ ├──┼─────────┼───┼─────────┼──────┼───┤ │3 │CHEMICAL MATERIAL │26公斤│主要成分為Nitrofen│㉑桃園地檢97│ │ │ │(申報單號碼: │ │(中文名:護谷) │偵21750卷第 │ │ │ │CZ0000000000) │ │一種除草劑 │43頁 │ │ ├──┼─────────┼───┼─────────┼──────┼───┤ │4 │CHEMICAL MATERIAL │26公斤│主要成分為Nitrofen│㉑桃園地檢97│ │ │ │(申報單號碼: │ │(中文名:護谷) │偵21750卷第 │ │ │ │CZ0000000000) │ │一種除草劑 │43頁 │ │ ├──┴─────────┴───┴─────────┴──────┴───┤ │扣案時所有人:收貨人為海宇貿易有限公司 │ │扣押地點:遠雄自由貿易港區快遞進口倉 │ │卷頁出處:㉑桃園地檢97偵21750卷第34-37頁 │ └─────────────────────────────────────┘ 附表五 ┌─┬───────┬───────────────┬─────────────┐ │編│犯罪事實 │罪刑 │沒收 │ │號│ │ │ │ ├─┼───────┼───────────────┼─────────────┤ │1 │犯罪事實一、㈠│高天成犯修正前農藥管理法第四十│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6至1-52│ │ │ │七條第一項之加工偽農藥罪,累犯│、1-54、1-55、附表三編號6 │ │ │ │,處有期徒刑捌月。 │-3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 │犯罪事實一、㈡│高天成犯修正前農藥管理法第四十│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6至1-52│ │ │ │五條第一項之輸入禁用農藥罪,累│、1-5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附表六:卷名簡稱對照 ┌────────────────────┬───────────┐ │原卷名 │簡稱 │ ├────────────────────┼───────────┤ │澎湖地檢署97年度偵字第975號卷 │⑳澎湖地檢97偵975卷 │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21750 │㉑桃園地檢97偵21750卷 │ │號卷 │ │ ├────────────────────┼───────────┤ │臺中縣警察局中縣警刑大偵一字第09800號卷 │㊳臺中縣警察局卷 │ ├────────────────────┼───────────┤ │中部地區巡防局金門機動查緝隊卷 │㊴金門機動查緝隊卷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98偵4493卷 │ │98年度偵字第4493號卷 │ │ ├────────────────────┼───────────┤ │臺中地檢署98年度偵字第4495號卷 │98偵4495卷 │ ├────────────────────┼───────────┤ │臺中地檢署98年度偵字第4519號卷 │98偵4519卷 │ ├────────────────────┼───────────┤ │本院98年度訴字第4112號卷 │98訴4112卷 │ ├────────────────────┼───────────┤ │本院106年度訴緝字第1號卷 │106訴緝1卷 │ └────────────────────┴───────────┘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修正前農藥管理法第45條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禁用農藥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前農藥管理法第47條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偽農藥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295 296 297 298 299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 349 350 351 352 353 354 355 356 357 358 359 360 361 362 363 364 365 366 367 368 369 370 371 372 373 374 375 376 377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385 386 387 388 389 390 391 392 393 394 395 396 397 398 399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438 439 440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447 448 449 450 451 452 453 454 455 456 457 458 459 460 461 462 463 464 465 466 467 468 469 470 471 472 473 474 475 476 477 478 479 480 481 482 483 484 485 486 487 488 489 490 491 492 493 494 495 496 497 498 499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519 520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7 528 529 530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537 538 539 540 541 542 543 544 545 546 547 548 549 550 551 552 553 554 555 556 557 558 559 560 561 562 563 564 565 566 567 568 569 570 571 572 573 574 575 576 577 578 579 580 581 582 583 584 585 586 587 588 589 590 591 592 593 594 595 596 597 598 599 600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19 620 621 622 623 624 625 626 627 628 629 630 631 632 633 634 635 636 637 638 639 640 641 642 643 644 645 646 647 648 649 650 651 652 653 654 655 656 657 658 659 660 661 662 663 664 665 666 667 668 669 670 671 672 673 674 675 676 677 678 679 680 681 682 683 684 685 686 687 688 689 690 691 692 693 694 695 696 697 698 699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714 715 716 717 718 719 720 721 722 723 724 725 726 727 728 729 730 731 732 733 734 735 736 737 738 739 740 741 742 743 744 745 746 747 748 749 750 751 752 753 754 755 756 757 758 759 760 761 762 763 764 765 766 767 768 769 770 771 772 773 774 775 776 777 778 779 780 781 782 783 784 785 786 787 788 789 790 791 792 793 794 795 796 797 798 799 800 801 802 803 804 805 806 807 808 809 810 811 812 813 814 815 816 817 818 819 820 821 822 823 824 825 826 827 828 829 830 831 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