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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緝字第 30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違反藥事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訴緝字第30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胡繼云 選任辯護人 楊振芳律師       施中川律師       劉燕萍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 0000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免訴。 理 由 一、公訴意旨如附件起訴所載。 二、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知免訴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 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 文。又法律上一罪之案件,無論其為實質上一罪接續犯繼續犯集合犯結合犯吸收犯加重結果犯)或裁判上 一罪想像競合犯及刑法修正前之牽連犯連續犯),在訴 訟上均屬單一性案件,其刑罰權既僅一個,自不能分割為數 個訴訟客體。而單一案件之一部犯罪事實曾經有罪判決確定 者,其既判力自及於全部,其餘犯罪事實不受雙重追訴處罰 (即一事不再理),否則應受免訴之判決(最高法院98年度 台非字第30號判決參照)。 三、經查,被告被訴如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二)之部分,原係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6739號偵查,再簽併 同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7214號偵查案;又被告另有違反藥事 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13797號 偵結起訴(即另案起訴案號),由本院於96年7月16日繫屬 分案96年度訴字第2401號審理(後改分案號為97年度訴緝字 第58號),上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7214 號偵查案認兩案有裁判上一罪關係,遂於97年3月3日函送本 院97年度訴緝字第58號案件併辦審判,本院因而予合併審判 於97年4月8日為科刑判決之諭知,該案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 中分院後,經該院97年度上訴字第1519號於99年3月29日判 決諭知被告無罪,關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 第7214號偵查案函送併辦部分則退由檢察官另行偵辦,於 99年8月2日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函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 察署分案偵查(99年度偵字第17746號,即本案偵查案號) ,於99年10月13日偵結另行起訴,由本院於99年11月11日繫 屬分案99年度訴字第3321號審理(後改分106年度訴緝字第 306號,即本案案號),而前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 度上訴字第1519號判決,經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047 號以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改分100年度 上更(一)字第105號審理,復認定被告涉犯違反藥事法犯 行,經檢察官另行起訴由本院99年度訴字第3321號審理之部 分「即本案犯罪事實一(二)之部分」,與該案犯罪事實「 即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更(一)字第105號案件 犯罪事實一(一)之部分」有修正前刑法連續犯、牽連犯等 裁判上一罪關係,而因該案起訴繫屬在前(96年7月16日) ,而檢察官另行起訴由本院99年度訴字第3321號審理部分「 即本案犯罪事實一(二)之部分」,時間在後(99年11月11 日),因此後起訴之上開犯罪事實,為起訴效力所及,亦由 該院一併審判。嗣該院判決被告共同連續製造偽藥,處有期 徒刑2年10月,後經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806號判決駁 回上訴確定,此經本院調閱上開偵查及審判卷宗屬實。是本 案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二)之部分,與前開案件犯罪事實一 (一)之部分,關於犯罪時間、地點、人數、手法等情節均 完全相同,應為裁判上一罪之關係之同一案件。則被告共同 連續製造偽藥之犯行,既已經前案判決確定在先,即應為該 案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則為免國家刑罰權對於法律上之同 一案件重複行使,本院即無從再為實體之審究,揆諸首開說 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之判決。 四、至被告被訴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之犯罪事實,則由 本院另為判決,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黃龍忠 法 官 劉承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鄭俊明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99年度偵字第17746號 被 告 胡繼云 男 47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籍設高雄市○○區○○街00號14樓 現住臺中市○○區○○00街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藥事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 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胡繼云與李素華(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民國97年9月19 日以97年度訴字第330號判決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現由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98年度訴字第338號審理中 )為夫妻,均係原址設於臺中市○區○○路00號13樓之3「 威而柔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4年6月2日解散,下 稱威而柔生技公司,登記負責人為李素華)之實際負責人; 均明知「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即屬藥 事法第6條第3款所稱之藥品,且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藥品, 係屬藥事法第20條第1款所稱之「偽藥」,不得製造、販賣 ,亦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係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 款所稱之「禁藥」,竟共同意圖營利,基於輸入禁藥販賣或 製造偽藥販賣之犯意聯絡,而為下列犯行: (一)、自90年間起,胡繼云、李素華共同基於輸入禁藥而轉賣 之概括犯意聯絡,未經核准,擅自從日本輸入含有「 Sidenafil」西藥成分之「蟻力神」產品多次,再自92 年間起,由胡繼云以威而柔生技公司業務員身分,至中 南部各藥局推銷販售,共計販售予如附表所示不知情之 藥局,再由各該藥局轉販售予不特定之購買者。 (二)、胡繼云、李素華另行起意,共同基於輸入禁藥進而製造 成偽藥販售之概括犯意聯絡,於93年6月間某日,先自 中國大陸HANGZHOUHETALSMINE TALS MACHINERYA ND CHEMICALSIMP&E XP.CO 公司進口含有屬於禁藥之「威 而鋼類緣物」(Sildena fil analogue、Hydroxyhomos ildenaf il)之西藥成分原料藥1批,於93年10月間, 向吉春興業有限公司購買「養身茶粉」一批,將二者混 合後,於93年12月14日,委由不知情之「昱源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昱源公司),在臺中縣○○鄉○○路 0段000巷0號工廠內,打錠製造成「虎力雄威錠」(錠 劑)及「雙享樂樂透錠」(膠囊)偽藥產品一批;再於 94年3月20日,將上開製成之偽藥產品販售與徐正祥負 責經營,位於臺南市○區○○路0段00巷00號之「幸福 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幸福源生物科技公司), 由徐正祥另行印製外盒包裝對外以食品名義包裝出賣給 不特定人及全省各地之不知情藥商(徐正祥違反藥事法 部分,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97年9月19日以97年度 訴字第330號判決有期徒刑)。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站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 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令轉本署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犯罪事實一之一部分 ┌──┬───────────┬───────────┐ │編號│ 證 據 名 稱 │ 待 證 事 實 │ ├──┼───────────┼───────────┤ │ 一 │另案被告李素華之供述 │伊係威而柔生技公司負責│ │ │ │人,扣案「蟻力神」系列│ │ │ │產品均係伊於90年間起陸│ │ │ │續自日本進口之事實,惟│ │ │ │先係辯稱「蟻力神」產品│ │ │ │係伊自行服用以治療腰痛│ │ │ │,並未販賣云云(臺灣臺│ │ │ │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 │ │ │偵字第1535號卷三第3頁 │ │ │ │至第8頁95年10月13日詢 │ │ │ │問筆錄、第11頁至第14頁│ │ │ │95年10月14日偵訊筆錄)│ │ │ │,後又辯稱「蟻力神」產│ │ │ │品係情趣用品,非口服藥│ │ │ │品云云(臺灣臺南地方法│ │ │ │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15│ │ │ │3號卷四第209頁至第213 │ │ │ │頁95年11月27日詢問筆錄│ │ │ │、第371頁至第373頁95年│ │ │ │12月4日偵訊筆錄) │ │ │ │ │ │ │ │ │ ├──┼───────────┼───────────┤ │ 二 │證人即威而柔生技公司員│伊係威而柔生技公司、睿│ │ │工康麗珍之證述(臺灣臺│翔國際有限公司員工,威│ │ │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而柔生技公司有販售扣案│ │ │偵字第1535號卷四第139 │「蟻力神」產品,且相關│ │ │頁至第142頁詢問筆錄、 │出貨業務均由共犯李素華│ │ │第165頁至第168頁95年11│負責處理等語 │ │ │月15日偵訊筆錄) │ │ ├──┼───────────┼───────────┤ │ 三 │證人即臺南縣永康市中華│威而柔生技公司之業務,│ │ │路907號「邱藥局」負責 │即被告胡繼云有於92年間│ │ │人邱煌燈之證述(臺灣臺│,至「邱藥局」推銷販售│ │ │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蟻力神」產品5盒,又 │ │ │偵字第1535號卷四第442 │「蟻力神」係屬口服膠囊│ │ │頁至第443頁95年12月6日│之事實 │ │ │偵訊筆錄) │ │ ├──┼───────────┼───────────┤ │ 四 │證人即臺南市北區公園路│威而柔生技公司「胡姓」│ │ │697號「鄭成西藥局」負 │業務員有於92年間,至「│ │ │責人林春霞之證述(臺灣│鄭成西藥局」推銷販售「│ │ │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蟻力神」產品,又「蟻力│ │ │度偵字第1535號卷四第 │神」係屬口服膠囊之事實│ │ │446頁至第447頁95年12月│ │ │ │6日偵訊筆錄) │ │ ├──┼───────────┼───────────┤ │ 五 │證人即屏東恆春鎮新興路│威而柔生技公司不詳業務│ │ │34號「東榮藥局」負責人│員有至「東榮藥局」推銷│ │ │王文豐之證述(臺灣臺南│販售「蟻力神」產品,又│ │ │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蟻力神」係屬男性壯陽│ │ │字第1535號卷五第62頁95│產品之事實 │ │ │年12月26日偵訊筆錄) │ │ ├──┼───────────┼───────────┤ │ 六 │證人即屏東縣恆洲鎮建基│威而柔生技公司不詳業務│ │ │路167號「振隆西藥局」 │員有至「振隆西藥局」推│ │ │實際負責人李俊逸之證述│銷販售「蟻力神」產品,│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又「蟻力神」係屬助性產│ │ │署94年度偵字第1535號卷│品之事實 │ │ │五第62頁至第63頁95年12│ │ │ │月26日偵訊筆錄) │ │ ├──┼───────────┼───────────┤ │ 七 │證人即屏東縣潮洲鎮新生│威而柔生技公司不詳業務│ │ │路147號「健銘藥局」負 │員有至「振隆西藥局」推│ │ │責人吳肇鍾之證述(臺灣│銷販售「蟻力神」產品,│ │ │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又「蟻力神」係屬男性壯│ │ │度偵字第1535號卷五第63│陽產品之事實 │ │ │頁至第64頁95年12月26日│ │ │ │偵訊筆錄) │ │ ├──┼───────────┼───────────┤ │ 八 │證人即屏東縣恆春鎮南門│威而柔生技公司不詳業務│ │ │路51之1號「伸一藥局」 │員有至「振隆西藥局」推│ │ │負責人鄭伸一之證述(臺│銷販售「蟻力神」產品,│ │ │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又「蟻力神」係屬口服膠│ │ │年度偵字第1535號卷五第│囊之事實 │ │ │64頁至第65頁95年12月26│ │ │ │日偵訊筆錄) │ │ ├──┼───────────┼───────────┤ │ 九 │證人即屏東縣恆春鎮中正│威而柔生技公司不詳業務│ │ │路73號「勝鑫藥局」負責│員有至「振隆西藥局」推│ │ │人郭新添之證述(臺灣臺│銷販售「蟻力神」產品,│ │ │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又「蟻力神」係屬口服膠│ │ │偵字第1535號卷五第65頁│囊之事實 │ │ │至第66頁95年12月26日偵│ │ │ │訊筆錄) │ │ ├──┼───────────┼───────────┤ │ 十 │證人即高雄市鼓山區華榮│威而柔生技公司業務員即│ │ │路562號「奇奇藥局」負 │被告胡繼云有至「振隆西│ │ │責人陳美吟之證述(臺灣│藥局」推銷販售「蟻力神│ │ │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產品之事實 │ │ │度偵字第1535號卷五第81│ │ │ │頁至82頁95年12月26日偵│ │ │ │訊筆錄) │ │ ├──┼───────────┼───────────┤ │十一│證人即高雄市苓雅區武慶│威而柔生技公司不詳業務│ │ │三路92號「凱登藥局」負│員有至「凱登藥局」推銷│ │ │責人蘇志峰之證述(臺灣│販售「蟻力神」產品,又│ │ │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蟻力神」係屬男性壯陽│ │ │度偵字第1535號卷五第82│產品之事實 │ │ │頁至第83頁95年12月26日│ │ │ │偵訊筆錄) │ │ ├──┼───────────┼───────────┤ │十二│證人即高雄縣鳳山市新富│威而柔生技公司不詳業務│ │ │路414號「新怡安藥局」 │員有至「振隆西藥局」推│ │ │負責人姚芳怡之證述(臺│銷販售「蟻力神」產品,│ │ │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又「蟻力神」係屬男性壯│ │ │年度偵字第1535號卷五第│陽產品之事實 │ │ │83頁至第84頁) │ │ ├──┼───────────┼───────────┤ │十三│公司登記基本資料查詢(│共犯李素華為威而柔生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司負責人之事實 │ │ │94年度偵字第1535號卷一│ │ │ │第82頁) │ │ ├──┼───────────┼───────────┤ │十四│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驗局95年12月7日藥檢參 │95年10月13日在共犯李素│ │ │字第0950301336號函送之│華位於臺中市西屯區華19│ │ │95年12月7日藥檢參字第 │街153號1樓睿翔國際股份│ │ │0000000000號檢驗報告書│有限公司所在地內,搜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扣得之蟻力神產品,經行│ │ │署94年度偵字第1535號卷│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 │ │三第248頁) │局檢驗結果,含有 │ │ │ │Sildenafil西藥成分之事│ │ │ │實 │ ├──┼───────────┼───────────┤ │十五│威而柔生技公司請款單(│被告胡繼云與共犯李素華│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有自92年1月間起至92年 │ │ │94年度偵字第1535號卷四│7月間止,以威而柔生技 │ │ │第223頁至第230頁、第 │公司名義,販售「蟻力神│ │ │385頁、第451頁、第453 │」產品與中南部不特定藥│ │ │頁至第455頁、94年度偵 │局之事實 │ │ │字第1535號卷五第74頁至│ │ │ │第79頁、第88頁至第92頁│ │ │ │) │ │ ├──┼───────────┼───────────┤ │十六│扣案蟻力神產品、產品照│蟻力神產品包裝上註明產│ │ │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品功能為「改善男性早期│ │ │察署94年度偵字第1535號│射精、勃起減退、性慾缺│ │ │卷四第391頁、臺灣臺南 │乏」之事實。 │ │ │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 │ │ │字第1535號卷五第167頁 │ │ │ │、第170頁) │ │ │ │ │ │ └──┴───────────┴───────────┘ 犯罪事實一之二部分 ┌──┬───────────┬───────────┐ │編號│ 證 據 名 稱 │ 待 證 事 實 │ ├──┼───────────┼───────────┤ │ 一 │同案被告李素華之供述 │一伊係威而柔生技公司、│ │ │ │ 睿翔國際有限公司負責│ │ │ │ 人,有於93年10月間向│ │ │ │ 吉春興業有限公司購買│ │ │ │ 「養身茶粉」原料並自│ │ │ │ 大陸HANGZHOU HETALS │ │ │ │ MINETALS MACHINERY │ │ │ │ AND CHEMICALS │ │ │ │ IMP&EXP.CO公司進口原│ │ │ │ 料交由吉春興業有限公│ │ │ │ 司混合後,提供與昱源│ │ │ │ 公司代工製造「虎力雄│ │ │ │ 威錠」、「雙享樂樂透│ │ │ │ 錠」,再販售與被告徐│ │ │ │ 正祥行銷販售之事實(│ │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 │ │ │ 署94年度他字第435號 │ │ │ │ 卷第84頁至第86頁94年│ │ │ │ 7月26日偵訊筆錄、第 │ │ │ │ 100頁至第101頁94年8 │ │ │ │ 月17日偵訊筆錄、第 │ │ │ │ 104頁呈報狀、臺灣臺 │ │ │ │ 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 │ │ │ 度偵字第1535號卷三第│ │ │ │ 3頁至第8頁95年10月13│ │ │ │ 日詢問筆錄、第11頁至│ │ │ │ 第14頁95年10月14日偵│ │ │ │ 訊筆錄) │ │ │ │二伊委託昱源公司代工製│ │ │ │ 造「虎力雄威錠」、「│ │ │ │ 雙享樂樂透錠」等產品│ │ │ │ 原料均係天然食品,且│ │ │ │ 有經昱源公司將產品原│ │ │ │ 料送華友科技顧問公司│ │ │ │ 檢驗,檢驗項目由昱源│ │ │ │ 公司指定,檢驗費用則│ │ │ │ 由伊支付,檢驗結果並│ │ │ │ 無含有西藥成分,伊不│ │ │ │ 知道「虎力雄威錠」、│ │ │ │ 「雙享樂樂透錠」含有│ │ │ │ 西藥成分云云(臺灣臺│ │ │ │ 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 │ │ │ 度偵字第1535號卷三第│ │ │ │ 11頁至第14頁93年10月│ │ │ │ 14日偵訊筆錄、臺灣臺│ │ │ │ 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 │ │ │ 度偵字第1535號卷五第│ │ │ │ 51頁至第54頁95年12月│ │ │ │ 21日偵訊筆錄) │ │ │ │三有關Sildenafil │ │ │ │ analogue緣物項目並未│ │ │ │ 列載在管制藥品管理條│ │ │ │ 例第3條所定之管制藥 │ │ │ │ 品分級及品項中,且未│ │ │ │ 經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為│ │ │ │ 管制或監視藥品,應非│ │ │ │ 屬藥物云云(臺灣臺南│ │ │ │ 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 │ │ │ 偵字第1535號卷五第55│ │ │ │ 頁至第56頁答辯狀) │ ├──┼───────────┼───────────┤ │ 二 │證人即吉春興業有限公司│伊有於93年10月間販「養│ │ │負責人蕭吉成之證述(臺│身茶粉」原料1批與威而 │ │ │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4│柔公司,原料成分僅係人│ │ │年度他字第435號卷第90 │參、冬蟲夏草、刺五加、│ │ │頁至第91頁) │淮山、黃耆等中藥材,並│ │ │ │不具特殊療效,威而柔公│ │ │ │司事後所為與伊無關等語│ ├──┼───────────┼───────────┤ │ 三 │證人即昱源公司經理蔡順│一伊係昱源公司經理,有│ │ │凱之證述 │ 於93年12月間起,受威│ │ │ │ 而柔生技公司之委託並│ │ │ │ 由威而柔生技公司提供│ │ │ │ 原料,代工製造「龍抬│ │ │ │ 頭虎力雄威錠」錠劑1 │ │ │ │ 批(約7萬粒)及「雙 │ │ │ │ 享樂樂透錠」膠囊1批 │ │ │ │ (約5萬粒),產品代 │ │ │ │ 工完成後直接寄交另案│ │ │ │ 被告徐正祥販售行銷之│ │ │ │ 事實(臺灣臺南地方法│ │ │ │ 院檢察署94年度他字第│ │ │ │ 435號卷第63頁至第65 │ │ │ │ 頁94年7月14日偵訊筆 │ │ │ │ 錄、94年度偵字第1535│ │ │ │ 號卷三第31頁至第34頁│ │ │ │ 95年10月13日詢問筆錄│ │ │ │ 、第98頁至第101頁95 │ │ │ │ 年10月13日偵訊筆錄)│ │ │ │二威而柔生技公司委託昱│ │ │ │ 源公司代工生產「龍抬│ │ │ │ 頭虎力雄威錠」、「雙│ │ │ │ 享樂樂透錠」時,係被│ │ │ │ 告胡繼云及共犯李素華│ │ │ │ 負責與伊接洽,昱源公│ │ │ │ 司有將產品原料送華友│ │ │ │ 科技顧問公司檢驗是否│ │ │ │ 含有西藥成分而由威而│ │ │ │ 柔生技公司負擔檢驗費│ │ │ │ 用,然並未針對類緣物│ │ │ │ 項目檢驗等語(94年度│ │ │ │ 偵字第1535號卷三第31│ │ │ │ 頁至第34頁95年10月13│ │ │ │ 日詢問筆錄、第98頁至│ │ │ │ 第101頁95年10月13日 │ │ │ │ 偵訊筆錄) │ │ │ │三昱源公司收到的華友科│ │ │ │ 技顧問公司檢驗報告僅│ │ │ │ 有11份,並無編號 │ │ │ │ 93F0000-000-00號檢驗│ │ │ │ 結果含有威而鋼類緣物│ │ │ │ 之檢驗報告,經伊向華│ │ │ │ 友科技顧問公司查證,│ │ │ │ 方得知係共犯李素華要│ │ │ │ 求華友科技顧問公司將│ │ │ │ 檢驗報告先行寄送給威│ │ │ │ 而柔生技公司,伊所有│ │ │ │ 之檢驗報告則係來自共│ │ │ │ 犯李素華之傳真,共犯│ │ │ │ 李素華刻意隱匿上開檢│ │ │ │ 驗結果含有西藥成分之│ │ │ │ 檢驗報告,而要求昱源│ │ │ │ 公司幫忙代工等語(94│ │ │ │ 年度偵字第1535號卷五│ │ │ │ 第51頁至第54頁9年12 │ │ │ │ 月21日偵訊筆錄、第98│ │ │ │ 頁至第99頁95年12月28│ │ │ │ 日偵訊筆錄) │ ├──┼───────────┼───────────┤ │ 四 │證人徐正祥之證述 │被告胡繼云及共犯李素華│ │ │ │及有於94年1月間,代表 │ │ │ │威而柔生技公司與龍抬頭│ │ │ │生物科技公司簽約,販售│ │ │ │「龍抬頭虎力雄威錠」、│ │ │ │「雙享樂樂透錠」產品予│ │ │ │龍抬頭生物科技公司之事│ │ │ │實(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 │ │ │察署94年度偵字第1535號│ │ │ │卷二第61頁至第66頁95年│ │ │ │8月22日偵訊筆錄) │ ├──┼───────────┼───────────┤ │ 五 │證人即威而柔生技公司員│伊係威而柔生技公司、睿│ │ │工康麗珍之證述(臺灣臺│翔國際有限公司員工,威│ │ │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而柔生技公司有製造「虎│ │ │偵字第1535號卷四第139 │力雄威錠」產品販售與徐│ │ │頁至第142頁年月日詢問 │正祥行銷,又臺灣臺南地│ │ │筆錄、第165頁至第168頁│方法院檢察署95年10月13│ │ │95年11月15日偵訊筆錄)│日在睿翔國際有限公司位│ │ │ │於臺中市西屯區大墩十九│ │ │ │街153號公司所在地搜索 │ │ │ │扣得之「龍抬頭虎力雄威│ │ │ │錠」產品,係徐正祥退貨│ │ │ │產品之事實 │ ├──┼───────────┼───────────┤ │ 六 │證人即行政院衛生署藥政│一藥品與食品管理程序不│ │ │處科長戴雪詠、審查員莊│ 同,藥品上市前需先向│ │ │麗惠、藥物食品檢驗局技│ 行政院衛生署申請核准│ │ │正曾木全、林美智之證述│ ,食品則不需事前申請│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 核准,如以食品名義生│ │ │署94年度偵字第1535號卷│ 產之產品經檢驗結果卻│ │ │四第400頁至第405頁95年│ 含有西藥成分即屬偽禁│ │ │12月5日偵訊筆錄) │ 藥之事實 │ │ │ │二所謂「類緣物」係指與│ │ │ │ 西藥主要結構類似,只│ │ │ │ 有在側鍊有添加或修正│ │ │ │ 之化學結構。因類緣物│ │ │ │ 與藥品主結構類似,故│ │ │ │ 會有相同的生理作用,│ │ │ │ 而依照藥事法第6條第3│ │ │ │ 款「其他足以影響人類│ │ │ │ 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 │ │ │ 藥品」之規定,即屬藥│ │ │ │ 事法所稱之藥品,不以│ │ │ │ 公告為限,且行政院衛│ │ │ │ 生署實際上也沒有針對│ │ │ │ 類緣物在做公告,故是│ │ │ │ 否公告並不影響類緣物│ │ │ │ 係屬藥品之認定 │ │ │ │三依照目前文獻資料,類│ │ │ │ 緣物並無法從天然食品│ │ │ │ 中提煉之事實 │ │ │ │四類緣物對人體會產生與│ │ │ │ 藥品相同之影響,如有│ │ │ │ 廠商以「食品」名義販│ │ │ │ 售,造成消費者不知為│ │ │ │ 藥品而服用,將會產生│ │ │ │ 食用過量之情況。又目│ │ │ │ 前威而鋼、犀利力、樂│ │ │ │ 威壯等均屬處方藥,心│ │ │ │ 血管疾病者如不知食品│ │ │ │ 中含有該等藥物類緣物│ │ │ │ ,在服用含有該等藥物│ │ │ │ 類緣物之產品後併服高│ │ │ │ 血壓用藥,將有致命危│ │ │ │ 險,影響人體健康甚鉅│ │ │ │ 等語 │ ├──┼───────────┼───────────┤ │ 七 │證人即華友科技顧問公司│一伊係華友科技顧問公司│ │ │負責人莊清堯之證述(臺│ 負責人,華友科技顧問│ │ │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4│ 公司係87年間成立,主│ │ │年度偵字第1535號卷四第│ 要營業項目係從事藥物│ │ │41頁至第43頁95年11月7 │ 食品檢驗 │ │ │日偵訊筆錄) │二華友科技顧問公司檢驗│ │ │ │ 項目係由送檢驗者自行│ │ │ │ 指定。又威而剛、犀利│ │ │ │ 士、樂威壯等藥品之檢│ │ │ │ 驗類別與該等藥物之「│ │ │ │ 類緣物」檢驗類別不同│ │ │ │ ,故檢驗報告雖表示不│ │ │ │ 含威而剛、犀利士、樂│ │ │ │ 威壯成分,但並不代表│ │ │ │ 即不含該等藥物之「類│ │ │ │ 緣物」成分 │ │ │ │三所謂「類緣物」是指某│ │ │ │ 藥物之類似衍生物,本│ │ │ │ 身亦屬化學合成物,不│ │ │ │ 可能從天然食品中提煉│ │ │ │ 。如有廠商主張產品原│ │ │ │ 料為天然食品卻經行政│ │ │ │ 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 │ │ │ 局檢驗出含有藥物成分│ │ │ │ ,應請其提出是以哪些│ │ │ │ 食品提煉出該產品,而│ │ │ │ 以該食品實際做檢驗,│ │ │ │ 以查明該等食品中是否│ │ │ │ 確實含有藥品成分 │ │ │ │四至廠商雖有將產品樣品│ │ │ │ 送華友科技顧問公司檢│ │ │ │ 驗且檢驗結果為陰性,│ │ │ │ 然因華友科技顧問公司│ │ │ │ 無法保證該等廠商事後│ │ │ │ 所販售之產品與送檢樣│ │ │ │ 品相同,故如該等廠商│ │ │ │ 販售之產品經行政院衛│ │ │ │ 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 │ │ │ 驗含有藥物成分,亦無│ │ │ │ 法以華友科技顧問公司│ │ │ │ 之檢驗報告主張免責,│ │ │ │ 且華友科技顧問公司接│ │ │ │ 受檢驗時即有強調檢驗│ │ │ │ 報告不能做為廣告使用│ │ │ │ 等語 │ ├──┼───────────┼───────────┤ │ 八 │公司登記基本資料查詢(│共犯李素華為威而柔生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 │公司負責人之事實 │ │ │署94年度偵字第1535號卷│ │ │ │一第82頁) │ │ ├──┼───────────┼───────────┤ │ 九 │吉春興業有限公司統一發│威而柔生技公司有於93年│ │ │票(94年度他字第435號 │6月間,自中國大陸進口 │ │ │卷第95頁)、臺中關稅局│原料並於93年11月間向吉│ │ │進口報單(臺灣臺南地方│春興業有限公司購買「養│ │ │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身茶粉」原料1批,作為 │ │ │1535號卷五第122頁) │製造「龍抬頭虎力雄威錠│ │ │ │」、「雙享樂樂透錠」產│ │ │ │品原料之事實 │ ├──┼───────────┼───────────┤ │ 十 │威而柔生技公司與昱源公│威而柔生技公司有於93年│ │ │司「食品委託加工契約書│12月14日,與昱源公司簽│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約,提供原料委託昱源公│ │ │察署94年度他字第435號 │司加工製造「虎力雄威錠│ │ │卷第68頁) │」錠劑1批之事實 │ │ ├───────────┼───────────┤ │ │威而柔生技公司與昱源公│威而柔生技公司有於93年│ │ │司「食品委託加工契約書│12月14日,與昱源公司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簽約,提供原料委託昱源│ │ │察署94年度他字第435號 │公司加工生產「雙享樂」│ │ │卷第69頁) │膠囊1批之事實 │ │ │ │ │ ├──┼───────────┼───────────┤ │十一│威而柔生技公司與龍抬頭│威而柔生技生技公司有於│ │ │生物科技公司「買賣及商│94年3月20日,與龍抬頭 │ │ │標使用合約書」(94年度│生物科技公司簽約,販售│ │ │他字第1127號卷第40頁至│「虎力雄威錠」產品1批 │ │ │第42頁) │之事實 │ │ ├───────────┼───────────┤ │ │威而柔生技公司與幸福源│威而柔生技公司有於94年│ │ │生物科技公司「買賣及商│3月20日,與幸福源生物 │ │ │標使用合約書」(臺灣臺│科技公司簽約,販售「樂│ │ │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透錠」產品1批之事實 │ │ │他字第435號卷第25頁至 │ │ │ │第27頁、94年度他字第 │ │ │ │1581號卷第9頁至第11頁 │ │ │ │) │ │ │ │ │ │ ├──┼───────────┼───────────┤ │十二│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高雄縣政府衛生局在高雄│ │ │驗局94年4月27日藥檢參 │縣茄萣鄉嘉泰村茄萣路二│ │ │字第0949410661號檢驗成│段79號「邱信安藥局」抽│ │ │績書、高雄縣政府衛生局│檢之威而柔生技公司製造│ │ │藥物化粧品檢查現場紀錄│而由龍抬頭生物科技公司│ │ │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行銷之「龍抬頭虎力雄威│ │ │察署94年度他字第1127號│錠」產品,經行政院衛生│ │ │卷頁至第8頁、第20頁至 │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結│ │ │第21頁、94年度偵字第 │果,含有 │ │ │1535號卷一第167頁) │Hydroxyhomosildendfil │ │ │ │西藥成分之事實 │ │ │ │ │ │ ├───────────┼───────────┤ │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在澎湖│ │ │驗局94年4月27日藥檢參 │縣○○市○○路00號「資│ │ │字第0949410669號檢驗成│生西藥房」抽檢之威而柔│ │ │績書(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生技公司製造而由龍抬頭│ │ │檢察署94年度他字第1127│生物科技公司行銷之「龍│ │ │號卷第3頁、第26頁、94 │抬頭虎力雄威錠」產品,│ │ │年度偵字第1535號卷一第│經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 │ │166頁) │檢驗局檢驗結果,含有 │ │ │ │Hydroxyhomosildendfil │ │ │ │西藥成分之事實 │ │ ├───────────┼───────────┤ │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證人即昱源公司經理蔡順│ │ │驗局94年8月26日藥檢參 │凱庭呈之威而柔生技公司│ │ │字第0949421997號檢驗成│委託製造銷之「龍抬頭虎│ │ │績書(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力雄威錠」產品,經本署│ │ │檢察署94年度他字第435 │送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 │ │號卷第64頁、第106頁、 │檢驗局檢驗結果,含有 │ │ │94年度偵字第1535號卷一│Hydroxyhomosildendfil │ │ │第168頁) │西藥成分之事實 │ │ │ │ │ │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95年10月23日南檢惟土 │95年10月13日在共犯李素│ │ │95偵字第6739字第74704 │華位於臺中市西屯區大墩│ │ │號函附檢體編號對照表(│十九街153號1樓睿翔國際│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內,│ │ │94年度偵字第1535號卷三│搜索扣得之「龍抬頭虎力│ │ │第241頁至第245頁)、行│雄威錠」(送檢編號41、│ │ │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原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6 │ │ │局95年12月28日藥檢參字│-66)、「虎力雄威錠」 │ │ │第0000000000號函送之藥│(送檢編號60、原扣押物│ │ │檢參字第0000000000號檢│品目錄表編號6-12),經│ │ │驗報告書(臺灣臺南地方│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 │ │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驗局檢驗結果,均含有 │ │ │1535號卷三第255頁正面 │HydroxyhomoSildenafil │ │ │、背面、第258頁正面、 │西藥成分之事實 │ │ │背面) │ │ │ │ │ │ │ ├───────────┼───────────┤ │ │ │綜上,足證被告胡繼云及│ │ │ │共犯李素華製造、販售之│ │ │ │「龍抬頭虎力雄威錠」產│ │ │ │品,含有 │ │ │ │Hydroxyhomosildendfil │ │ │ │西藥成分之事實 │ ├──┼───────────┼───────────┤ │十三│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94年│ │ │驗局94年4月12日藥檢參 │3月14日在臺南市東平路 │ │ │字第0949406756號檢驗成│13號「小太陽藥局」抽檢│ │ │績書(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之威而柔生技公司製造而│ │ │檢察署94年度他字第435 │由幸福源生物科技公司行│ │ │號卷第18頁、臺灣臺南地│銷之「雙享樂樂透錠」產│ │ │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他字│品,經行政院衛生署藥物│ │ │第1581號卷第6頁、臺灣 │食品檢驗局檢驗結果,含│ │ │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有Sildenafil analogue │ │ │度偵字第1535號卷一第 │西藥成分之事實 │ │ │171頁)、臺南市衛生局 │ │ │ │94年3月14日食品檢查現 │ │ │ │場紀錄表(臺灣臺南地方│ │ │ │法院檢察署94年度他字第│ │ │ │1581號卷第4頁) │ │ │ │ │ │ │ │ │ │ │ ├───────────┼───────────┤ │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在臺中│ │ │驗局94年4月15日藥檢參 │市○區○○路○段000號 │ │ │字第0949408233號檢驗成│「十全藥局藥局」抽檢之│ │ │績書(94年度他字第 │威而柔生技公司製造而由│ │ │435號卷第19頁、94年度 │幸福源生物科技公司行銷│ │ │他字第1581號卷第8頁、 │之「雙享樂樂透錠」產品│ │ │95年度偵字第7214號卷附│,經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 │ │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品檢驗局檢驗結果,含有│ │ │站調查卷宗第5頁、第15 │Sildenafil analogue西 │ │ │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藥成分之事實 │ │ │察署94年度偵字第1535號│ │ │ │卷一第170頁) │ │ │ │ │ │ │ ├───────────┼───────────┤ │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證人即昱源公司經理蔡順│ │ │驗局94年8月26日藥檢參 │凱庭呈威而柔公司委託製│ │ │字第0949421997號檢驗成│造之「雙享樂樂透錠」產│ │ │績書(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品,經本署送行政院衛生│ │ │檢察署94年度他字第435 │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結│ │ │號卷第64頁、第106頁) │果,含有 │ │ │ │Hydroxyhomosildendfil │ │ │ │西藥成分之事實 │ │ ├───────────┼───────────┤ │ │ │綜上,足證被告李素華製│ │ │ │造、販售之「雙享樂樂透│ │ │ │錠」產品,含有 │ │ │ │Sildenafil analogue或 │ │ │ │Hydroxyhomosildendfil │ │ │ │西藥成分之事實 │ ├──┼───────────┼───────────┤ │十四│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95年10月23日南檢惟土95│95年10月13日在被告李素│ │ │偵字第6739字第74704號 │華位於臺中市西屯區大墩│ │ │函附檢體編號對照表(臺│十九街153號1樓睿翔國際│ │ │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4│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所在地│ │ │年度偵字第1535號卷三第│內,搜索扣得之原物料1 │ │ │241頁至第245頁)、行政│批,經送行政院衛生署藥│ │ │院藥物食品檢驗局95年12│物食品檢驗局檢驗,其中│ │ │月28日藥檢參字第095002│送檢編號3、4、6(原扣 │ │ │2100號函送之95年12月 │押物品目錄表編號均為6 │ │ │28日藥檢參字第00000000│-1)之中藥原物料及送檢│ │ │0號檢驗報告書(臺灣臺 │編號11、12(原扣押物品│ │ │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目錄表編號均為6-50)、│ │ │偵字第1535號卷三第250 │13(原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頁至第258頁)、扣押物 │號6-53)、56(扣押物品│ │ │品照片(臺灣臺南地方法│目錄表編號為6-79)之原│ │ │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 │物料,檢驗結果均含有 │ │ │1535號卷五第139頁至第 │Hydroxyhomosildendfil │ │ │183頁) │西藥成分;送檢編號17(│ │ │ │原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6 │ │ │ │-55)之原物料,檢驗結 │ │ │ │果含有Sildenafil │ │ │ │analogue西藥成分;送檢│ │ │ │編號25(原扣押物品目錄│ │ │ │表編號6-61)之不明藥物│ │ │ │,檢驗結果含有 │ │ │ │Sildenafil西藥成分之事│ │ │ │實。足認被告李素華、胡│ │ │ │繼云確實持有西藥原料之│ │ │ │事實 │ ├──┼───────────┼───────────┤ │十五│華友科技顧問公司95年12│委託檢驗樣品名稱「龍抬│ │ │月12日(95)華字第 │頭」之委託單位係昱源公│ │ │00000000號函函送之昱│司,檢驗費用則由威而柔│ │ │源公司樣品委託收樣表、│公司以電匯方式支付。又│ │ │編號第93F0000-000-00號│檢驗結果相關檢驗報告共│ │ │至第93F0000-000-00號檢│12頁(編號第93F0879-00│ │ │驗報告(94年度偵字第 │1-01號至第93F0000-000-│ │ │1535號卷四第284頁、第 │12號),其中第93F0879-│ │ │306頁至第318頁)、華友│001-04號檢驗報告有檢驗│ │ │科技顧問公司96年12月28│出Viagra(威而鋼)有效│ │ │日(95)華公字第951228│成分Sildenafil之類緣物│ │ │01號函(94年度偵字第 │,且威而柔生技公司有來│ │ │1535號卷五第104頁) │電要求檢驗報告正本寄送│ │ │ │至臺中市○區○○路00號│ │ │ │B棟13樓之3。足認被告李│ │ │ │素華、胡繼云在委託昱源│ │ │ │公司製造「龍抬頭虎力雄│ │ │ │威錠」、「雙享樂樂透錠│ │ │ │」產品時,即已知悉產品│ │ │ │內含有西藥成分之事實 │ ├──┼───────────┼───────────┤ │十六│行政院衛生署94年3月10 │一某一成分之主結構與 │ │ │日衛署藥字第0000000000│ Sildenafil之主結構相│ │ │號函(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同,稱之為Sildenafil│ │ │檢察署94年度他字第1127│ analogue。經查世界相│ │ │號卷第12頁、第13頁、94│ 關文獻,與Sildenafil│ │ │年度偵字第1535號卷一第│ 主結構相似,皆會有與│ │ │79頁至第80頁、臺灣臺南│ Sildenafil相同之作用│ │ │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 ,只是程度有差異而已│ │ │字第7214號卷附法務部調│二成分物質具有類似結構│ │ │查局臺中市調查站調查卷│ 即有類似物理生物活性│ │ │宗第15頁背面、第16頁正│ ,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 │ │面) │ 構及生理機能,而成分│ │ │ │ 足以影響人體生理功能│ │ │ │ 者,即符合藥事法第6 │ │ │ │ 條第3款「足以影響人 │ │ │ │ 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 │ │ │ 之藥品」規定 │ │ │ │三觀諸一個已上市藥品的│ │ │ │ 產生,在其研發過程,│ │ │ │ 須合成大量類似化合物│ │ │ │ (即analogue),然該│ │ │ │ 等類似化合物亦足以影│ │ │ │ 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 │ │ │ 機能,復以該類似化合│ │ │ │ 物,其毒性可能較其產│ │ │ │ 生之醫療效能為大,因│ │ │ │ 更具危險性而未予上市│ │ │ │ ,非本署得予以逐項公│ │ │ │ 告周知,倘任其添加於│ │ │ │ 消費者隨意可價購之食│ │ │ │ 品,此不知情、甚或有│ │ │ │ 心臟血管疾病之消費者│ │ │ │ 誤用及濫用,將嚴重戕│ │ │ │ 害國民身心健康 │ └──┴───────────┴───────────┘ 二、核被告胡繼云犯罪事實一部分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之輸入禁藥及同法第83條第1項明知為禁藥而販賣等罪嫌 ;犯罪事實二部分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輸入禁 藥及製造偽藥罪嫌、以及同法第83條第1項之明知為偽藥而 販賣罪嫌。被告與李素華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 同正犯。又被告前後多次違反藥事法犯行,犯罪時間緊接, 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而為,請依修正施行 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均加重其刑。又 被告所犯之上開3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產連關係,請依修 正施行前刑法第55條牽連犯之規定,從一重處斷。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3 日 檢 察 官 藍獻榮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楊庶鳳 所犯法條 修正前藥事法第82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前藥事法第83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 、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傷者,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藥局名稱 │負責人│地址 │ ├──┼─────┼───┼────────────┤ │一 │邱藥局 │邱煌燈│臺南縣○○市○○路000號 │ ├──┼─────┼───┼────────────┤ │二 │鄭成西藥局│林春霞│臺南市○區○○路000號 │ ├──┼─────┼───┼────────────┤ │三 │東榮藥局 │王文豐│屏東縣○○鎮○○路00號 │ ├──┼─────┼───┼────────────┤ │四 │振隆西藥局│李俊逸│屏東縣○○鎮○○路000號 │ ├──┼─────┼───┼────────────┤ │五 │健銘藥局 │吳肇鍾│屏東縣○○鎮○○路000號 │ ├──┼─────┼───┼────────────┤ │六 │伸一藥局 │鄭伸一│屏東縣恆春鎮南門路51之1 │ │ │ │ │號 │ ├──┼─────┼───┼────────────┤ │七 │勝鑫藥局 │郭新添│屏東縣○○鎮○○路00號 │ ├──┼─────┼───┼────────────┤ │八 │奇奇藥局 │陳美吟│高雄市○○區○○路000號 │ ├──┼─────┼───┼────────────┤ │九 │凱登藥局 │蘇志峰│高雄市○○區○○○路00號│ ├──┼─────┼───┼────────────┤ │十 │新怡安藥局│姚芳怡│高雄縣○○市○○路000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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