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652號
原 告 陳綉蓮
兼
訴訟
代理人 蔡泗川
被 告 豐榮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玉蓮
訴訟代理人 陳美雯
訴訟代理人 謝宗斌
被 告 薛琇文即丞億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陳榮雄
被 告 陳有禮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 年度勞安訴字第5號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文廣
法 官 郭德進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綉燕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