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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附民字第 654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654號 原   告 葉興資訊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葉曜輝 原   告 旗儀資訊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雨庭 原   告 昇皇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施柏伸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任堯律師 被   告 張竣舜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玉琪                   法 官 黃佳琪                   法 官 羅國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柏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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