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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附民緝字第 8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緝字第8號 原   告 勤益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金珠 送達代收人 李秋陽 被   告 張宥順 .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06 年度易緝字第74號),經原 告對被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 法 官 廖穗蓁                    法 官 鄭舜元                    法 官 郭振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雅青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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