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233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昭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兼上一被告
代 表 人 林炳杉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被 告 博涵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兼上一被告
代 表 人 陳柏宏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被 告 瀅順企業有限公司
被 告
兼上一被告
代 表 人 楊國華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被 告 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兼上一被告
代 表 人 林順崇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被 告 汎高科技有限公司
被 告
兼上一被告
代 表 人 蔡烈風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上列被告之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張績寶
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
偵字第15550、22482號),被告於
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之事實均為
有罪之陳述,於聽取
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
裁定由
受命法
官就此部分獨任改行簡式
審判程序,復經檢察官
聲請改依
協商程
序而為判決,本院認為
適當進行協商判決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林炳杉犯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各處附表編號1至9主文欄所示
之刑,應執行
有期徒刑伍月,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
緩刑貳年。
陳柏宏犯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附表編號1至6主文欄所示
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緩刑貳年。
楊國華犯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各處附表編號1至8主文欄所示
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緩刑貳年。
林順崇犯附表編號7至9所示之罪,各處附表編號7至9主文欄所示
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緩刑貳年。
蔡烈風犯附表編號9所示之罪,處附表編號9主文欄所示之刑,緩
刑貳年。
昭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
罪,各處附表編號1至9主文欄所示之刑及
沒收,罰金部分應執行
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博涵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附表編號1至6所
示之罪,各處附表編號1至6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罰金部分應
執行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瀅順企業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
各處附表編號1至8主文欄所示之刑,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
伍萬元。
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附表編號7至9所示之
罪,各處附表編號7至9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罰金部分應執行
罰金新臺幣肆萬元。
汎高科技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附表編號9 所示之罪,處
附表編號9主文欄所示之刑。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
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等人於本院準備
程序、審理時之
自白外,餘均引用檢察官
起訴書之記載(如
附件)。
二、
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
且被告已認罪,其合意內容如主文欄所示。經查,上開協商
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 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
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
言詞辯論,於協
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三、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 第1項、第455條之4
第2項、第455條之8、第454條第2項,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第92條,刑法第2條第2項、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41
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74條第1項第1 款、
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
訊問
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
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
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
較重之
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
諭知免刑
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
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
宣告緩
刑、2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外,不
得
上訴。
五、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應於收受判決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
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
繕本)。上訴書狀如未
敘述理由,應於
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本案經檢察官林俊言提起公訴,檢察官蔡正雄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羅國鴻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柏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4 日
【論罪
科刑法條】
政府採購法第87條(強迫投標廠商違反本意之處罰)
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
、得標後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
脅迫、藥劑或催眠術者,處 1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
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3百
萬元以下罰金。
以
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
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
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6月以上5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容許
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
第1 項、第3 項及第4 項之
未遂犯罰之。
政府採購法第92條(廠商之
代理人等違反本法,廠商亦科罰金)
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
本法之罪者,除依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廠商亦科以該
條之罰金。
【附表】
┌──┬────────┬─────────────────┐
│編號│ 犯罪事實 │ 主 文 │
├──┼────────┼─────────────────┤
│ 1 │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林炳杉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一(一)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陳柏宏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楊國華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昭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
│ │ │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
│ │ │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犯罪所得新臺幣拾│
│ │ │壹萬柒仟柒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
│ │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追徵其│
│ │ │價額。 │
│ │ │ │
│ │ │博涵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
│ │ │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
│ │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瀅順企業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
│ │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罰金│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2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林炳杉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一(二)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陳柏宏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楊國華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昭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
│ │ │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
│ │ │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犯罪所得新臺幣參│
│ │ │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 │
│ │ │博涵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
│ │ │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
│ │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瀅順企業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
│ │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罰金│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3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林炳杉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一(三)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陳柏宏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楊國華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昭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
│ │ │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
│ │ │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犯罪所得新臺幣捌│
│ │ │仟肆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
│ │ │博涵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
│ │ │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
│ │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瀅順企業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
│ │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罰金│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4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林炳杉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一(四)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陳柏宏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楊國華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昭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
│ │ │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
│ │ │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博涵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
│ │ │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
│ │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犯罪所得新臺│
│ │ │幣陸萬柒仟伍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
│ │ │徵其價額。 │
│ │ │ │
│ │ │瀅順企業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
│ │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罰金│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5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林炳杉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一(五)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陳柏宏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楊國華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昭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
│ │ │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
│ │ │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犯罪所得新臺幣壹│
│ │ │萬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
│ │ │博涵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
│ │ │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
│ │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瀅順企業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
│ │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罰金│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6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林炳杉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一(六)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陳柏宏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楊國華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昭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
│ │ │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
│ │ │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犯罪所得新臺幣伍│
│ │ │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 │
│ │ │博涵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
│ │ │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
│ │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瀅順企業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
│ │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罰金│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7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林炳杉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二(一)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林順崇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 │
│ │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楊國華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昭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
│ │ │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
│ │ │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犯罪所得新臺幣肆│
│ │ │萬零玖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
│ │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
│ │ │ │
│ │ │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
│ │ │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
│ │ │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瀅順企業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
│ │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罰金│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8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林炳杉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二(二)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林順崇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 │
│ │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楊國華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昭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
│ │ │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
│ │ │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
│ │ │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
│ │ │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犯罪所得新臺幣貳│
│ │ │萬陸仟伍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 │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
│ │ │額。 │
│ │ │ │
│ │ │瀅順企業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
│ │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罰金│
│ │ │新臺幣貳萬元。 │
├──┼────────┼─────────────────┤
│ 9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林炳杉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
│ │二(三)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林順崇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 │
│ │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蔡烈風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 │
│ │ │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 │ │ │
│ │ │昭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
│ │ │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
│ │ │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犯罪所得新臺幣肆│
│ │ │萬肆仟柒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 │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
│ │ │額。 │
│ │ │ │
│ │ │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
│ │ │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
│ │ │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汎高科技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
│ │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罪,科罰金│
│ │ │新臺幣貳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