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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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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附民字第 929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929號 原   告 鋆進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玫宜 被   告 陳惠玲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07年度易字第1845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羅國鴻                    法 官 洪瑞隆                    法 官 林德鑫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思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