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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中簡字第 1873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賭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中簡字第187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琮安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 年度 撤緩偵字第263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琮安幫助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犯罪事實欄一第4 至5 行關於「於附表所示時間、地點,透過FACETIME與網咖 認識之綽號「阿林」男子聯絡」之記載更正為「於附表一所 示時間、地點,透過FACETIME與網咖認識之綽號「阿林」男 子聯絡」外,餘均引用如附件之記載。 二、被告基於幫助之犯意而參與意圖營利,聚眾賭博構成要件以 外之行為,為幫助犯,應依刑法第30條第2 項之規定減輕其 刑。 三、審酌被告提供金融機構帳戶存簿、提款卡與密碼等物,供他 人作為經營賭博網站之匯款帳戶之用,所為增加執法機關查 緝犯罪之難度,並助長賭風及社會僥倖心理,影響社會風氣 ,其行為實屬不該。復衡酌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 ,學歷為高職畢業,目前無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一切情 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期 勿再犯。 四、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刑法第38條之1 第 1 項前段雖有明文,惟行為人是否因犯罪而有所得,且實際 取得數目多寡,應由事實審法院審酌卷內人證、物證、書證 等資料,依據證據法則,綜合研判認定之。而依被告於警詢 時供稱:「綽號阿林的男子跟我借帳戶並且給我新臺幣(下 同)5,000 元」(北市警刑大移科00000000000 卷一P190反 面),嗣於檢察官前改稱:「實際上我沒有拿到5,000 元」 (107 偵6316卷P81 ),其供述前後矛盾。本院基於經驗法 則及倫理法則,斟酌被告之供述與調查卷內相關證據,認定 以被告於警詢時之供述,應堪採信,是就此部分未扣案之犯 罪所得5,000 元,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 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另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 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6 小時折算1 日,易服社會勞動, 刑法第41條第2 項定有明文。若受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之宣告,不符前開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聲請易服社會勞 動,刑法第41條第3 項亦有明文。惟依刑事訴訟法第479 條 之規定,上開易服社會勞動係屬指揮執行之檢察官之權限, 附此說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第450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件經檢察官陳僑舫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淵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奕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 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 千元以下罰金 。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 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68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8年度撤緩偵字第263號 被 告 陳琮安 男 25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臺中市○○區○○路○○○號10樓之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琮安明知一般人無故取得他人金融帳戶使用之行徑,常與 財產犯罪之需要密切相關,且取得他人存摺之目的可能在於 賭博財物,竟仍基於幫助他人實施賭博及意圖營利提供賭博 場所,聚眾賭博之不確定故意,於附表所示時間、地點,透 過FACETIME與網咖認識之綽號「阿林」男子聯絡,將其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簿、提款卡、密碼 等物交付予綽號「阿林」之不詳姓名年籍男子,提供為贏家 娛樂城使用。林志鍵(另案為緩起訴處分)為贏家娛樂城賭 博網站(網址http://wg5015.win666.cc )之實際負責人, 何篤志(另案為緩起訴處分)為創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 臺中市○○區○○里○○路○○○ 號1 樓,下稱創強公司)之 負責人,陳昱銘(另案為緩起訴處分)綽號「阿猴」,於10 5 年間,林志鍵透過陳昱銘委託何篤志規劃設立贏家娛樂城 相關事宜,由林志鍵及真實姓名不詳、在菲律賓綽號「劉董 」之人負責出資,林志鍵負責經營及決策,何篤志負責網站 程式設計,其以創強公司之員工及設備,進行網站開發、維 護及更新等事項,由陳昱銘擔任客服部門主管,負責招聘員 工,賭客註冊、賭資入金、託售兌換現金、出金、取得帳戶 等事項,於105 年1 月間,由何篤志以新台幣(下同)30萬 元之代價,開發贏家娛樂城網路平台,嗣以每月約30萬之代 價,發放創強公司員工薪資,進行平台功能延伸及維護,10 6 年3 月起,由林彥政(另案為緩起訴處分)擔任體育賽事 賭博部分之主管,負責體育賽事賭博遊戲之程式設計,106 年8 月起,由林志鍵面試鍾志航、徐瑋鴻擔任彩票賭博部門 負責人員,由鍾志航、徐瑋鴻、蔡宛臻、江威尚等4 人(均 另案為緩起訴處分)負責彩票賭博遊戲之開發、網頁設計、 美編等事項,另與如附表一所示之人之分工方式詳如附表一 所示(均另案為緩起訴處分),渠等明知贏家娛樂城賭博網 站,係提供網路博奕、射倖性遊戲網站,竟共同基於意圖營 利提供賭博場所、聚眾賭博之犯意聯絡,自105 年1 月起至 106 年11月29日止經營贏家娛樂城賭博網站,網站部門設於 臺中市○○區○○路○○○ 號5 樓之5 ,客服部門設於臺中市 ○○區市○路○○○ 號25樓之6 ,贏家娛樂城招攬不特定賭客 成為網站會員,賭客需先在該網站填入金融機構帳號等相關 資訊,註冊成為該網站之會員,賭客可透過轉帳、或至便利 商店透過藍新、雷霆、金恆通等第三方收付款服務之方式, 付款購買贏家娛樂城賭博網站之儲值點數,以現金1 比1 之 比例儲值為點數,賭客以儲值點數,在贏家娛樂城網站進行 百家樂、賓果、運動賽事、彩券等網路線上博奕遊戲簽賭下 注,依該賭博網站內所顯示之賠率及勝負比率計算輸贏,若 未簽中則賭金歸林志鍵及綽號劉董之人取得,倘賭客欲將點 數轉為現金,在網站申請「託售」,輸入所欲兌換之點數數 額及申請人使用帳戶之銀行帳號,由客服人員處理,將賭客 要求兌換之點數以1 比1 之比例,使用簡佳琪、阮喬楓等人 之帳戶,匯款至賭客申請兌現時所指定之銀行帳戶,如賭客 遇有儲值、積點兌換及無法連線等問題,均由客服人員連繫 回復,客服人員遇有操作需求,由客服部門主管陳昱銘轉達 網站部門主管何篤志,由何篤志分派網站部門之工程師進行 改善,贏家娛樂城網站獲利約500 萬元,創強公司取得維護 等費用約180 萬元,客服部門主管陳昱銘取得報酬約30萬元 。嗣警於106 年11月29日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106 年度 聲搜字第2410號搜索票至上開地點執行搜索,始循線查悉上 情。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琮安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 共犯林志鍵、何篤志、陳昱銘等人於警詢及偵查中之陳述, 證人即賭客林敏雄、洪承緯、陳力齊、李佳翰、林自成、陳 甫益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贏家娛樂城網頁翻拍畫面、後 台財務管理託售管理畫面、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 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在卷可稽。足見被告陳琮安自白與事實 相符,犯嫌堪予認定。 三、按幫助犯之成立,主觀上行為人須有幫助故意,客觀上須有 幫助行為。且幫助犯係從屬於正犯而成立,並無獨立性,故 幫助犯須對正犯之犯罪事實,具有共同認識而加以助力,始 能成立,其所應負責任,亦以與正犯有同一認識之事實為限 ,若正犯所犯之事實,超過其共同認識之範圍時,則幫助者 事前既不知情,自不負責。次按,從犯對正犯行為所認識之 內容,如與正犯所發生之事實不一致時,應僅就其所認識之 範圍負責。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 之認識,而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 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參照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1509號 、84年度台上字第5998號、第6475號、88年度台上字第1270 號判決意旨)。查本件另案被告何篤志等人共同基於意圖為 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以上開方式為賭博犯罪,其等所 為係犯刑法第266 條第1 項前段之普通賭博、第268 條前段 之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及同條後段之聚眾賭博等罪嫌。故 被告上開以幫助之意思參與犯罪,核其所為,係幫助犯刑法 第266 條第1 項前段之普通賭博、第268 條前段之意圖營利 提供賭博場所及同條後段之聚眾賭博等罪嫌。末被告係幫助 他人犯罪,請依刑法第30條第2 項規定減輕其刑。另被告犯 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第3 項規定宣告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 條第1 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0 日 檢察官 陳僑舫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邱如君 附表一 ┌──┬───┬─────┬─────┬─────────┐ │編號│姓名 │時間 │地點 │分工內容 │ ├──┼───┼─────┼─────┼─────────┤ │1 │林志鍵│105 年1 月│臺中市西屯│出資、經營、決策、│ │ │ │起至10○ ○○區○○路21│面試主管、召開主管│ │ │ │11月29日 │3 號5 樓之│會議 │ │ │ │ │5 及臺中市│ │ │ │ │ │西屯區市政│ │ │ │ │ │路500 號25│ │ │ │ │ │樓之6 │ │ ├──┼───┼─────┼─────┼─────────┤ │2 │何篤志│105 年1 月│臺中市西屯│負責開發網站、維護│ │ │ │起至10○ ○○區○○路21│、更新、發放創強公│ │ │ │11月29日 │3 號5樓之5│司員工薪資、分派創│ │ │ │ │ │強公司員工依林志鍵│ │ │ │ │ │、陳昱銘反應之需求│ │ │ │ │ │修改程式等相關設定│ ├──┼───┼─────┼─────┼─────────┤ │3 │陳昱銘│105 年1 月│臺中市西屯│負責客服部門、招募│ │ │ │起至106 年│區市○路50│客服人員、管理客服│ │ │ │11月29日 │0 號25樓之│人員、取得帳戶、製│ │ │ │ │6 │作帳冊 │ ├──┼───┼─────┼─────┼─────────┤ │4 │吳家名│105 年1 月│臺中市西屯│遊戲程式設計及維護│ │ │ │起至10○ ○○區○○路21│ │ │ │ │11月29日 │3 號5樓之5│ │ ├──┼───┼─────┼─────┼─────────┤ │5 │林彥政│106 年5 月│臺中市西屯│設計及撰寫會員系統│ │ │ │起至10○ ○○區○○路21│及資料庫 │ │ │ │11月29日 │3 號5樓之5│ │ ├──┼───┼─────┼─────┼─────────┤ │6 │鍾志航│106 年9 月│臺中市西屯│彩票遊戲部分負責人│ │ │ │起至10○ ○○區○○路21│、遊戲公式計算 │ │ │ │11月29日 │3 號5樓之5│ │ ├──┼───┼─────┼─────┼─────────┤ │7 │徐瑋鴻│106 年9 月│臺中市西屯│彩票遊戲部分負責人│ │ │  │起至10○ ○○區○○路21│、PHP 網頁程式語言│ │ │ │11月29日 │3 號5樓之5│設計、彩球遊戲程式│ ├──┼───┼─────┼─────┼─────────┤ │8 │王程鎮│106 年11月│臺中市西屯│程式設計 │ │ │ │初起至1○○ ○區○○路21│ │ │ │ │年11月29日│3 號5樓之5│ │ ├──┼───┼─────┼─────┼─────────┤ │9 │何子健│105 年1 月│臺中市西屯│負責登入及連結頁面│ │ │ │起至10○ ○○區○○路21│ │ │ │ │11月29日 │3 號5樓之5│ │ ├──┼───┼─────┼─────┼─────────┤ │10 │陳元武│105 年8 月│臺中市西屯│負責運動球類簽賭網│ │ │ │起至10○ ○○區○○路21│頁 │ │ │ │11月29日 │3 號5樓之5│ │ ├──┼───┼─────┼─────┼─────────┤ │11 │羅英辰│105 年1 月│臺中市西屯│賭博遊戲程式及網頁│ │ │ │起至10○ ○○區○○路21│登入與後台管理設計│ │ │ │11月29日 │3 號5樓之5│ │ ├──┼───┼─────┼─────┼─────────┤ │12 │謝佳宏│106 年4 月│臺中市西屯│賭博網站前後台原始│ │ │ │起至10○ ○○區○○路21│碼程式 │ │ │ │11月29日 │3 號5樓之5│ │ ├──┼───┼─────┼─────┼─────────┤ │13 │張方瑜│105 年11月│臺中市西屯│撰寫賭博遊戲網站下│ │ │ │起至10○ ○○區○○路21│注頁面 │ │ │ │11月29日 │3 號5樓之5│ │ ├──┼───┼─────┼─────┼─────────┤ │14 │張義和│105 年11月│臺中市西屯│編寫賭博網站APP 遊│ │ │ │起至10○ ○○區○○路21│戲 │ │ │ │11月29日 │3 號5樓之5│ │ ├──┼───┼─────┼─────┼─────────┤ │15 │林冠甫│106 年9 月│臺中市西屯│測試賭博網站頁面 │ │ │ │起至10○ ○○區○○路21│ │ │ │ │11月29日 │3 號5樓之5│ │ ├──┼───┼─────┼─────┼─────────┤ │16 │劉宗誠│106 年11月│臺中市西屯│會員遊戲紀錄等資料│ │ │ │初起至1○○ ○區○○路21│處理 │ │ │ │年11月29日│3 號5樓之5│ │ ├──┼───┼─────┼─────┼─────────┤ │17 │蕭瑋辰│105 年1 月│臺中市西屯│網頁設計、平面廣告│ │ │ │起至10○ ○○區○○路21│、遊戲設計、APP 開│ │ │ │11月29日 │3 號5樓之5│發 │ ├──┼───┼─────┼─────┼─────────┤ │18 │李俊奇│105 年12月│臺中市西屯│賭博遊戲美術設計繪│ │ │ │起至10○ ○○區○○路21│畫 │ │ │ │11月29日 │3 號5樓之5│ │ ├──┼───┼─────┼─────┼─────────┤ │19 │蔡宛臻│106 年9 月│臺中市西屯│彩票網頁美術設計 │ │ │ │起至10○ ○○區○○路21│ │ │ │ │11月29日 │3 號5樓之5│ │ ├──┼───┼─────┼─────┼─────────┤ │20 │江威尚│106 年9 月│臺中市西屯│撰寫遊戲網頁畫面及│ │ │ │起至10○ ○○區○○路21│維護 │ │ │ │11月29日 │3 號5樓之5│ │ ├──┼───┼─────┼─────┼─────────┤ │21 │林綺蓁│106 年1 月│臺中市西屯│前後台網頁畫面、會│ │ │ │起至10○ ○○區○○路21│議紀錄 │ │ │ │11月29日 │3 號5樓之5│ │ ├──┼───┼─────┼─────┼─────────┤ │22 │陳乃菁│105 年1 月│臺中市西屯│網頁視覺設計及雜務│ │ │ │起至10○ ○○區○○路21│ │ │ │ │11月29日 │3 號5樓之5│ │ ├──┼───┼─────┼─────┼─────────┤ │23 │曾瑞怜│106 年10月│臺中市西屯│企畫人員、賭博遊戲│ │ │ │起至106 年│區市○路50│投注狀況數據分析 │ │ │ │11月29日 │0號25樓之6│ │ ├──┼───┼─────┼─────┼─────────┤ │24 │蔡政權│106 年11月│臺中市西屯│回覆會員問題、處理│ │ │ │起至106 年│區市○路50│會員託售申請 │ │ │ │11月29日 │0號25樓之6│ │ ├──┼───┼─────┼─────┼─────────┤ │25 │黃佩涵│106 年1 月│臺中市西屯│回覆會員問題、處理│ │ │ │起至106 年│區市○路50│託售匯款、保管公司│ │ │ │11月29日 │0號25樓之6│支出申請表、存款憑│ │ │ │ │ │條 │ ├──┼───┼─────┼─────┼─────────┤ │26 │賴建益│106 年11月│臺中市西屯│回覆會員問題、處理│ │ │ │初起至106 │區市○路50│會員託售申請 │ │ │ │年11月29日│0號25樓之6│ │ ├──┼───┼─────┼─────┼─────────┤ │27 │宋逸文│106 年9 月│臺中市西屯│回覆會員問題、處理│ │ │ │起至106 年│區市○路50│會員託售申請 │ │ │ │11月29日 │0號25樓之6│ │ ├──┼───┼─────┼─────┼─────────┤ │28 │林俊興│106 年9 月│臺中市西屯│回覆會員問題、處理│ │ │ │起至106 年│區市○路50│會員託售申請 │ │ │ │11月29日 │0號25樓之6│ │ ├──┼───┼─────┼─────┼─────────┤ │29 │李可昕│106 年8 月│臺中市西屯│回覆會員問題、處理│ │ │ │起至106 年│區市○路50│會員託售申請 │ │ │ │11月29日 │0號25樓之6│ │ ├──┼───┼─────┼─────┼─────────┤ │30 │莊懿珊│106 年10月│臺中市西屯│回覆會員問題、處理│ │ │ │起至106 年│區市○路50│會員託售申請 │ │ │ │11月29日 │0號25樓之6│ │ ├──┼───┼─────┼─────┼─────────┤ │31 │呂苑臻│106 年9 月│臺中市西屯│回覆會員問題、處理│ │ │ │起至106 年│區市○路50│會員託售申請 │ │ │ │11月29日 │0號25樓之6│ │ ├──┼───┼─────┼─────┼─────────┤ │32 │徐嘉笙│106 年1 月│臺中市西屯│回覆會員問題、處理│ │ │ │起至106 年│區市○路50│會員託售申請 │ │ │ │11月29日 │0號25樓之6│ │ ├──┼───┼─────┼─────┼─────────┤ │33 │陳琮安│106 年6 月│臺中市北屯│透過 FACETIME 與網│ │ │ │6 日 │路大都會網│咖認識之綽號阿林男│ │ │ │ │咖 │子聯絡,將其中國信│ │ │ │ │ │託商業銀行帳號4735│ │ │ │ │ │00000000 號帳戶存 │ │ │ │ │ │簿、提款卡、密碼等│ │ │ │ │ │物交付 │ ├──┼───┼─────┼─────┼─────────┤ │34 │陳竑傑│105 年1 月│臺中市中華│透過 FACETIME 通訊│ │ │ │間某日 │路 │軟體與綽號阿力之人│ │ │ │ │ │聯絡,將其合作金庫│ │ │ │ │ │商業銀行帳號069076│ │ │ │ │ │0000000 號帳戶存簿│ │ │ │ │ │、提款卡、密碼、轉│ │ │ │ │ │帳金鑰等物交付阿力│ ├──┼───┼─────┼─────┼─────────┤ │35 │簡佳琪│105 年10月│臺中市烏日│透過臉書與綽號小飛│ │ │ │間○○ ○區○○路15│之人聯絡,將其合作│ │ │ │ │7 巷51號住│金庫商業銀行帳號11│ │ │ │ │處 │00000000000 號帳戶│ │ │ │ │ │存簿、提款卡、印章│ │ │ │ │ │、雙證件、轉帳USB │ │ │ │ │ │金鑰等物交付 │ ├──┼───┼─────┼─────┼─────────┤ │36 │王昱舜│105 年1 月│臺中公園 │透過臉書「如要賺錢│ │ │ │間某日 │ │的可以找他」廣告文│ │ │ │ │ │與綽號小品男子聯絡│ │ │ │ │ │,將其合作金庫商業│ │ │ │ │ │銀行帳號0000000000│ │ │ │ │ │423 號帳戶存簿、提│ │ │ │ │ │款卡、印章、雙證件│ │ │ │ │ │、轉帳USB 金鑰等物│ │ │ │ │ │交付小品 │ ├──┼───┼─────┼─────┼─────────┤ │37 │張哲豪│105 年12月│臺中市龍井│透過臉書「有沒有缺│ │ │ │間某日 │區 │錢」訊息,與綽號小│ │ │ │ │ │天之男子聯絡,將其│ │ │ │ │ │臺中商業銀行帳號06│ │ │ │ │ │0000000000號帳戶存│ │ │ │ │ │簿、提款卡、印章等│ │ │ │ │ │物交付小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