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08年度單聲沒字第17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成助
上列
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聲請單獨
宣告沒收(10
8 年度執聲字第390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4 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被告蘇成助因犯政府採購法案件,經臺灣臺
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 年度偵字第18940 號為緩
起訴處
分,於民國107 年11月15日確定,108 年11月14日
緩起訴期
滿未經撤銷;本案
扣押之車輛表面修復及結構矯正修復平臺
1 臺採購案(決標通知)1 本等物品(詳107 年度偵字第00
000 號卷第49頁之107 年度保管字第2697號
扣押物品清單編
號1 至編號8 ),係
供犯罪所用之物,且為被告所有,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
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
檢察官依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
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者,對刑法第38條第2 項、第3 項之物及第38條之1 第1 項
、第2 項之
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
法第259 條之1 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之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
投標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 年度偵字
第18940 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07 年11月15日確定,
迄於10
8 年11月14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
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
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
可稽。又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4 所示
之物,均為被告所有,此據被告於本院
訊問時供陳在卷,而
如附表編號1 至3 所示之車輛表面修復及結構矯正修復平臺
1 臺採購案決標通知、契約書
正本、契約書副本各1 本,係
上開案件犯罪所生之物;如附表編號4 所示之全成汽車修護
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稱全成公司)領標資料檔USB1個,被告
於本院訊問時供稱係供上開案件犯罪使用等語。是以,扣案
如附表編號1 至4 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係供上開犯罪
所用或犯罪所生之物,自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
宣告沒收,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
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㈡至扣案如附表編號5 至8 所示之物,被告於本院訊問時供稱
並未作為上開案件犯罪使用等語,且經本院調取該等扣案物
,如附表編號5 、6 所示係全成公司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
員工勞健保投保資料明細表各1 本;如附表編號7 所示係蓋
有動優科技有限公司、隆成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稱隆成公司
)、全成公司大小章之印文1 張,並非印章本身;如附表編
號8 所示係全成公司之傳真機照片1 張、全成公司及隆成公
司之名片照片1 張,並非傳真機或名片本身。是以,扣案如
附表編號5 至8 所示之物,被告已供稱未作為上開犯罪使用
,客觀上亦難認係供上開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
生之物,聲請人此部分聲請
單獨宣告沒收,於法未合,應予
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259 條
之1 ,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依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
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應
附
繕本)
書記官 林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附表:
┌──┬────────────────────────────┐
│編號│扣案物名稱 │
├──┼────────────────────────────┤
│ 1 │車輛表面修復及結構矯正修復平臺1 臺採購案決標通知1 本 │
├──┼────────────────────────────┤
│ 2 │車輛表面修復及結構矯正修復平臺1 臺採購案契約書正本1 本 │
├──┼────────────────────────────┤
│ 3 │車輛表面修復及結構矯正修復平臺1 臺採購案契約書副本1 本 │
├──┼────────────────────────────┤
│ 4 │全成汽車修護設備有限公司領標資料檔USB1 個 │
├──┼────────────────────────────┤
│ 5 │全成汽車修護設備有限公司104 年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1 本 │
├──┼────────────────────────────┤
│ 6 │全成汽車修護設備有限公司員工勞健保投保資料明細表1 本 │
├──┼────────────────────────────┤
│ 7 │蓋有動優科技有限公司、隆成國際有限公司、全成汽車修護設備│
│ │有限公司大小章之印文1 張 │
├──┼────────────────────────────┤
│ 8 │全成汽車修護設備有限公司之傳真機照片1 張、全成汽車修護設│
│ │備有限公司及隆成國際有限公司之名片照片1 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