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智易字第10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顏炘卉
上列被告因犯違反
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
偵字第971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
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
按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人於第一審
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
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
言詞
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
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
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顏炘卉明知「角頭2 :王者再起」影片
係告訴人鴻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聯公司)取得
臺灣地區之專屬授權而享有著作財產權,為受著作權法保護
之視聽著作,且現仍於著作權存續
期間內,非經鴻聯公司之
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詎顏炘卉竟基於以
重製及公開傳輸等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於民國
107 年7 月28日10時25分前不詳時間,在其位於臺中市某處
租屋處,利用不知情之魏志全(另為
不起訴處分)申裝之電
腦網際網路IP位址連線至網際網路,以不詳方式下載而重製
及傳輸含有前開「角頭2 :王者再起」視聽著作之檔案後,
於107 年7 月28日10時25分許,公開傳輸上開視聽著作之檔
案至其使用之以不知情之前夫王嘉慶(另為
不起訴處分)名
義向「Xuite隨意窩」影音網站申請使用之會員帳號yhmbcjt
t,暱稱St.聖,「St.聖的影音」網頁(網址Https://vlog.
xuite.net/yhmbcjtt),供不特定人觀看。
嗣經鴻聯公司人
員於107 年10月14日上網蒐證發現後,始報警循線查悉上情
,因認被告顏炘卉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第92條之違
反著作權法罪嫌等語。
三、本案被告因犯違反著作權法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為係
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第92條之罪,依同法第100 條前
段規定,須
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就前揭違反著作權法
犯行
,於109 年7 月3 日,具狀
撤回告訴,有刑事撤回
告訴狀1
紙在卷
可稽,依照前開法條之規定,本件不經言詞辯論,逕
行
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第307 條,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王詩銘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
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
上訴理由者,應於
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
逕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葉燕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