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簡字第93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惠安
選任辯護人 謝文明
律師
上列被告因
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
00000號、108年度偵字第10545號),被告對檢察官
起訴書
所載
之犯罪事實為認罪之答辯,爰
裁定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鍾惠安
犯行使偽造
私文書,共肆拾捌罪,各處
有期徒刑貳月,如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緩刑
期間付
保護管束,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
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
義務勞務。
未
扣案偽造之「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林孟甫」、「工務室定
期契約醫務副管理師利志經」印章各壹顆,及如附表「偽造之印
文」欄所示偽造「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林孟甫」、「工務室
定期契約醫務副管理師利志經」之印文,均
沒收之。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
證據,除下列事項應予更正、補充外,餘均
引用附件檢察官
起訴書之記載:
㈠犯罪事實欄一第4 行『接續』,應予刪除;第5 行『偽刻』
,更正為『利用不知情之刻印業者偽刻』;第5 至6 行『林
孟甫、利志經之印章』,更正為『「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
師林孟甫」、「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理師利志經」之印
章』;第7 至8 行『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查核表』
,更正為『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
㈡起訴書附表編號11之採購案名更正為『沖洗泵浦(大腸鏡用
)1組』,起訴書附表編號18 之採購案名更正為『週邊型內
視鏡超音波主機』,起訴書附表編號39之採購案名更正為『
窄頻早期癌辨識主機系統1 組(胸腔外科)』,起訴書附表
編號40之採購案名更正為『窄頻早期癌辨識主機系統1 組(
胃腸科)』。
㈢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中,另補充增列
證人吳育盈於
偵查中之
證述、臺中榮民總醫院財務採購契約、105 年元佑公司台中
分公司承作本院設備採購案件異常一覽表、106 年元佑公司
台中分公司承作本院設備採購案件異常一覽表、107 年元佑
公司台中分公司承作本院設備採購案件異常一覽表作為證據
。
㈣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第2 至4 行『蓋有偽造「林孟甫」、「
利志經」之「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查核表」』,更
正為『蓋有偽造「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林孟甫」、「工
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理師利志經」之「臺中榮總醫學工程
組認證驗收審核表」』。
二、論罪
科刑部分:
㈠核被告鍾惠安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
私文書罪。被告偽造印章、印文之行為,均為偽造私文書之
階段行為,應為偽造私文書所吸收,且其偽造私文書之
低度
行為,應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
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
㈡被告利用不知情之刻印業者偽刻「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
林孟甫」、「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理師利志經」之印章
各1 顆以遂行犯行,為間接
正犯。
㈢
按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
法
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
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
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
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時,始
屬
包括一罪之
接續犯(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
判例意
旨)。經查,被告先後在如附表所示之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
認證驗收審核表48張上,偽蓋「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林
孟甫」或「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理師利志經」印文(每
張各偽蓋印文2 枚),以偽造私文書並提出行使,雖犯罪時
間無法特定,惟各次驗收時間並非完全相同,甚至亦有相差
數日或數月以上之情形,間隔非短,又歷次採購之財物品名
、採購單位更屬有異,顯見被告主觀上並非基於一個犯罪決
意,且於客觀上各個行為均能獨立構成犯罪,依一般社會健
全觀念,要屬獨立之不同犯行,難認有時、地密接之情形而
認係接續犯之包括一罪,則被告所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48次
犯行,犯意各別、時間互殊,應予分論併罰;至起訴書認係
屬接續犯,容有誤會。
㈣爰
審酌被告冒用被害人林孟甫、利志經名義,偽造如附表所
示之私文書,並提出行使,
足以生損害於被害人林孟甫、利
志經及臺中榮民總醫院,所為實屬不該,復考量被告犯罪之
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及犯罪情節,兼衡被告坦承犯
行,並與被害人林孟甫、利志經及臺中榮民總醫院、元佑公
司臺中分公司均調解成立(有本院調解程序筆錄4 份在卷
可
佐)之
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暨定其應執行之刑及
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以示
懲儆。
㈤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
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按,其因一時失慮而罹刑章,犯後已坦
承犯行,尚具悔意,本院認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等
教訓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
之虞,故對被告所宣告之刑,
以暫不執行為
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
宣告緩刑3 年,以勵自新。另本院確保被告能記取教訓並建
立尊重法治之正確觀念,俾使其確實彌補所犯過錯,回饋社
會,並導正法治觀念,使其於緩刑期間,續能鞭策自我,以
期將來能謹慎行事,不致再犯,爰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5
款之規定,諭知其應於緩刑期間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
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
機構或團體,提供如主文所示時數之義務勞務,且依刑法第
93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諭知被告於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三、沒收部分:
按刑法第219 條規定,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
犯人
與否,沒收之,係採
義務沒收主義,凡偽造之印章、印
文或署押,不論是否屬於犯人所有,苟不能證明業已滅失,
均應依法宣告沒收(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10號判決意
旨)。經查,被告偽造「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林孟甫」
、「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理師利志經」之印章各1 顆,
及在附表所示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48張上,
偽蓋「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林孟甫」印文共30枚、「工
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理師利志經」印文共66枚,雖未據扣
案,惟依上開判決意旨,不論屬於被告與否,均應依刑法第
219 條規定宣告沒收之。至被告偽造之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
認證驗收審核表48張,既經其行使時交付臺中榮民總醫院,
已非被告所有,故不另為沒收之諭知。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
第454 條,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
第8項、第51條第5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款、第
93條第1項第2 款、第219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
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
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
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林俊言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黃震岳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
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起算。
書記官 黃俞婷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1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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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文件名稱 │ 偽造之印文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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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林孟甫」印文2枚 │1號卷第6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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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林孟甫」印文2枚 │1號卷第7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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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林孟甫」印文2枚 │1號卷第7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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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林孟甫」印文2枚 │1號卷第8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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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林孟甫」印文2枚 │1號卷第8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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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林孟甫」印文2枚 │1號卷第9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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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林孟甫」印文2枚 │1號卷第9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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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林孟甫」印文2枚 │1號卷第9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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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林孟甫」印文2枚 │1號卷第10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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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林孟甫」印文2枚 │1號卷第10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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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林孟甫」印文2枚 │1號卷第11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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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林孟甫」印文2枚 │1號卷第11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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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林孟甫」印文2枚 │1號卷第11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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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林孟甫」印文2枚 │1號卷第12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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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契約醫務副管理師│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林孟甫」印文2枚 │1號卷第12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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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13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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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13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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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13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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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14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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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14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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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15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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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15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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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15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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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16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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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16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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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17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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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17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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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17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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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18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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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18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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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18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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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19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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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19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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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20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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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20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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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20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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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21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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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21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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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22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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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22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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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23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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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23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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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238頁 │
├──┼────────────────┼────────────┼─────────┤
│ 44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24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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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24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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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25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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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25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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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審核表│「工務室定期契約醫務副管│見107年度他字第866│
│ │ │理師利志經」印文2枚 │1號卷第25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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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7年度偵字第28085號
108年度偵字第10545號
被 告 鍾惠安 男 32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7樓
之5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
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鍾惠安為元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下稱元佑公司
臺中分公司)員工,元佑公司臺中分公司為臺中榮民總醫院
採購「內視鏡主機系統」等標案之得標廠商,鍾惠安為使驗
收能順利進行,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接續犯意,於不詳
時間,偽刻該院醫工組認證驗收審核承辦人林孟甫、利志經
之印章(均未扣案),於民國105至107年間,鍾惠安將上開
印章捺印在共48件上開採購案之小型分案中之「臺中榮總醫
學工程組認證驗收查核表」(詳如附表所示),並交付臺中
榮民總醫院以行使,足以生損害於臺中榮民總醫院執行採購
之公正性、林孟甫、利志經。
二、案經臺中榮民總醫院
告發及元佑公司臺中分公司委由張志朋
律師、陳琮勛律師告發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
上揭犯罪事實,
業據被告鍾惠安
坦承不諱,與證人臺中榮民
總醫院承辦人梁毓怡指述情節相符,並有蓋有偽造「林孟甫
」、「利志經」之「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認證驗收查核表」
、臺中榮民總醫院107年10月15日行政調查簽呈附卷
可參,
被告犯嫌已
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
罪嫌。而被告偽造印章、署押為偽造文書之階段行為,又被
告偽造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
度行為所吸收,是僅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其先後多次分
別以「林孟甫」、「利志經」之名義偽造私文書後持以行使
之行為,其犯罪時地密接,且又侵害同一法益,均請論以接
續犯。又其所犯2 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間,犯意各別,行為
互異,請分論併罰。至偽造之「林孟甫」、「利志經」印文
分別共15、33枚,以及未扣案之「林孟甫」、「利志經」印
章各1枚,請依刑法第219條之規定沒收之。
三、又元佑公司臺中分公司雖因被告之犯行,造成商譽之間接損
害,然究非直接被害人,不得告訴。況以公司名義提告者,
亦應以總公司名義為之。告發意旨對此應有誤會,
附此敘明
。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檢 察 官 林俊言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0 日
書 記 官 吳嘉玲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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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採購案名 │驗收日期 │偽造之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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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子支氣管鏡1組 │105年9月14日 │林孟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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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治療型鼻咽腔纖維內視鏡 │105年9月14日 │林孟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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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鼻咽腔纖維內視鏡 │105年9月14日 │林孟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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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電子支氣管鏡1組(胸腔內科) │105年9月14日 │林孟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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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電子支氣管鏡1組(胸腔外科) │105年9月14日 │林孟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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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胃鏡(軟式)2組 │105年9月14日 │林孟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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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經鼻胃鏡1組 │105年9月14日 │林孟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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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大腸鏡(軟式)2組 │105年9月14日 │林孟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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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大腸鏡(軟式)2組 │105年9月14日 │林孟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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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內視鏡光源機1組 │105年9月14日 │林孟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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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沖洗汞浦(大腸鏡用)1組 │105年9月14日 │林孟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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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內視鏡資料影像儲存系統1組 │105年10月5日 │林孟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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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微創影像主機系統1組 │105年10月5日 │林孟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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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鼻咽腔電子內視鏡1組 │105年9月14日 │林孟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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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超細胃鏡1組 │105年12月5日 │林孟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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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3D腹腔鏡 │106年8月9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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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窄頻早期癌症辨識主機系統1組 │106年9月6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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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周邊內視鏡超音波主機 │106年9月13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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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超細徑食道電子內視鏡1組 │106年9月13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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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可攜式光源治療型支氣管鏡2組 │106年9月13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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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大腸鏡(軟式)1組 │106年9月6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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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胃鏡(軟式)1組 │106年9月6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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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治療型12指腸鏡1組 │106年9月8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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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膀胱鏡70度8組 │106年9月13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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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大腸鏡2組 │106年9月6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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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食道電子內視鏡1組 │106年9月13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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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膀胱鏡12度2組 │106年9月13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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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內視鏡清洗機1組 │106年9月6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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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內視鏡清洗機1組 │106年12月6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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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鼻咽腔電子內視鏡1組 │106年11月23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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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膀胱鏡70度2組 │106年12月13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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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子宮鏡1組 │106年12月13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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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電子支氣管鏡2組(檢查用) │106年12月6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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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電子支氣管鏡2組(插管用) │106年12月6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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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自動導波切除裝置2組 │107年8月16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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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電燒組1組 │107年8月16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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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微創影像主機系統1組 │107年8月16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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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內視鏡主機系統1組 │107年8月16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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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窄頻早期癌症辨識主機系統 1 │107年8月16日 │利志經 │
│ │組(胸腔外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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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窄頻早期癌症辨識主機系統 1 │107年8月16日 │利志經 │
│ │組(胃腸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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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窄波大腸內視鏡2組 │107年8月16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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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窄波電子胃鏡2組 │107年8月16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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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治療型12指腸鏡1組 │107年8月16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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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超音波電子支氣管鏡1組 │107年8月16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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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肋膜腔鏡1組 │107年8月16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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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氣管插管電子內視鏡1組 │107年8月16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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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細徑支氣管插管內視鏡(小兒用│107年8月16日 │利志經 │
│ │) 1 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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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超音波探頭1支 │107年8月16日 │利志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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