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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1828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82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裕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尚瑞芝 選任辯護人 吳宜星律師 被   告 賴宏凱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8年度偵字第14642、1978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8年11月5日上午10 時30分許,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5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曉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書記官 郭淑琪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