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82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裕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尚瑞芝
選任辯護人 吳宜星
律師
被 告 賴宏凱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8年度偵字第14642、19787號),業經
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
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8年11月5日上午10
時30分許,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5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曉怡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
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應附
繕本)
書記官 郭淑琪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