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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附民字第 582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582號 原   告 良哥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正雄 訴訟代理人 梁基暉律師 被   告 林彩龍       禾裕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土城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易字第1842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 官 王靖茹                   法 官 簡佩珺                   法 官 湯有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美雲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