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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附民字第 855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855號 原   告 非凡熱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龎華昌 原   告 鋐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龎少甫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蕭文濱律師 被   告 吳清山       準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健雄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電腦使用案件(本院108年度訴字第2386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柯志民                 法 官 陳昱翔                 法 官 侯驊殷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科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