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855號
原 告 非凡熱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龎華昌
原 告 鋐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龎少甫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蕭文濱
律師
被 告 吳清山
準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健雄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電腦使用案件(本院108年度訴字第2386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柯志民
法 官 陳昱翔
法 官 侯驊殷
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科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