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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附民字第 959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959號 原   告 銘圃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子誠 訴訟代理人 趙建興律師 被   告 洪宥庠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08 年度易字第3185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德寬                    法 官 何紹輔                    法 官 黃震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俞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