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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附民字第 988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988號 原   告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福洲 原   告  協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福洲 原   告  樂富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樊慧玲 原   告  匯昇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玉田 原   告  萬寶週刊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河 原   告  萬寶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文燦 原   告  朱志成 上8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鵬光律師        陳一銘律師 被   告  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謝明陽        楊淑慧        謝佩珊        謝明忠        謝孟修        呂紹強 追加被告   陳蔚瑤 上列被告謝明陽因本院108年度金重訴字第2187號違反證券交易 法等案件(被告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淑慧、謝佩珊、謝明 忠、呂紹強及追加被告陳蔚瑤雖未提起公訴,惟原告起訴認該等 被告及追加被告係依民法應連帶負賠償責任之人,故一併列為被 告或追加被告),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秀雯                 法 官 許慧珍                 法 官 王振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慕先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