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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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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附民緝字第 19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緝字第19號 原   告 建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興樹 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律師 被   告 曾國明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8年度易緝字第107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被告黃顯聰、陳俊 安、張弘明、王君凱及何元宏均前已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玉琪                    法 官 江彥儀                    法 官 黃佳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偉林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