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2號
原 告 中南海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巫文傑
被 告 鄭啓明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害案件(109年度中簡字第135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龍忠
法 官 陳玉聰
法 官 江健鋒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本件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如玲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