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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中簡附民字第 7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中簡附民字第77號 原   告 晟星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康宥天 原   告 吳嘉敏       游絲媛       林以婷       林允緗 被   告 周芷妃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本院109 年度中簡字第1388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第 505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德寬                    法 官 何紹輔                    法 官 黃震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俞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