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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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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交附民字第 1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7號 原   告 張進昌       黃雪娥       上二人 被   告 王守均       星光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上一被告之 法定代理人 賴若溫 上列被告因被告王守均過失致死案件(108 年度交訴字第370 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 法 官 顏銀秋                    法 官 王品惠                    法 官 吳珈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江婉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